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5年度上訴字第3555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許永煌程欣儀郭豫珍

上訴人
廖廷誠
即被告
指定辯護人
簡敬軒義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4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20、37870號)提起上訴,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偽造有價證券罪,刑之宣告撤銷。

廖廷誠處有期徒刑1年6月。

理由

一、檢察官未上訴;被告對搶奪罪撤回上訴(本院卷第123頁)僅對原判決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刑度上訴(本院卷第117頁)。因此,本院僅審理原審此部分量刑是否適法、妥當,並且不包括沒收部分。

二、上訴人即被告廖廷誠辯解略以:依然認罪;同案被告詹億笙叫我租車,判刑卻比較輕,量刑不公平;已與租車公司和解,請求從輕量刑。

三、本院之論斷:

㈠同案被告詹億笙僅被起訴刑法第352條第1項法定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奪罪行,與被告所犯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強制辯護之重罪案件偽造有價證券罪,刑度差別巨大,事屬必然。被告上訴辯稱量刑不公,顯無理由。至於被告所辯同案被告詹億笙何以未經訴追偽造有價證券罪,非屬本院審理範圍,無須論駁。

㈡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共44頁(不構成累犯),前案累累,觸犯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斷,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下同)9萬元以下罰金偽造有價證券罪,量處中度刑才符合常情事理;原判決認偽造本票之金額40萬元,只用於擔保租賃車輛而非以偽造有價證券犯行換取金錢,引用刑法第59條「酌減」刑罰之規定「寬減」其刑,幾乎以刑法第66條前段規定之最大減刑幅度處刑,量處有期徒刑1年7月,已經從輕量刑;然查,被告在本院已與慶賓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和解(本院卷第127頁),犯後態度科刑考量基礎變更,原審未及審酌。被告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應認有理由,原判決此部分所處刑度應撤銷改判。

㈢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犯後態度、在本院達成和解、自述之智識生活經濟及原審對有許多犯罪紀錄又再犯罪的被告幾近量處法定最低刑,本院已無裁量空間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112.05.31修正公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戶籍法第75條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郭豫珍

                   書記官 蘇 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