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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訴字第406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邱滋杉何孟璁劉兆菊

上訴人
即被告
劉麗玲

(現於法務部○○○○○○○○○○羈押 中)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869號,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因本案被告於民國115年2月11日首次偵查自白,距原訂宣判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尚未滿6個月,為求被告權益之維護),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謝崴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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