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訴字第73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書瑜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楊書瑜因違返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矚訴字第1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陳明不服原審判決及理由狀容後補上等語(見本院卷第71頁),並未敘明上訴理由,且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上訴字第737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楊書瑜因違返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矚訴字第1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陳明不服原審判決及理由狀容後補上等語(見本院卷第71頁),並未敘明上訴理由,且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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