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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086號

假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吳麗英陳麗芬陳銘壎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廖子瑋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廖子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子瑋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3月25日核准假釋,經本院於112年3月28日以112年度聲保字第16號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嗣因另於假釋前犯詐欺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前開案件經本院以115年度聲字第62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執行後,現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17日重新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聲請人提出之法務部矯正署115年7月17日函及所附該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卷第9至10頁),認聲請人之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陳銘壎

                   書記官 林穎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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