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355號
- 原告
- 洪謝秀香
- 被告
- 林文正
林玲琇
廖安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12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附民字第355號
林玲琇
廖安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12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