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二號
- 上訴人
- 總誼實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右代表人
- 乙○○
- 上訴人
- 丙○○
- 即被告
- 丁○○
- 右被告共同 黃淑琳
- 選任辯護人 江肇欽
- 上 訴 人 甲○○
- 即 被 告
- 選任辯護人 羅瑞洋
右上訴人等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二號
右上訴人等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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