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五八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五八五號
- 上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寶瑪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黃福雄
紀舒青
邱玉萍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
月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於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五八五號
紀舒青
邱玉萍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
月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於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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