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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六О一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吳敦吳明峰陳忠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六О一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七二一號,中華

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八年度偵字第四七七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乙○○緩刑叁年。

事實

一、乙○○(原名蔡文伯)自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任職位於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三五九巷一號五樓大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熊公司),擔任業務專員,負責收取貨款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概括犯意,自八十七年二月間起至三月間止,利用其向附表所列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連續多次將收得之貨款侵占入己,共計侵占新台幣(下同)二十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元,用作繳交會錢或其他花費,未繳回公司,嗣於八十七年四月間乙○○離職時,因款項點交不清,始為大熊公司查知上情。

二、案經被害人大熊公司訴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坦承右揭事實不諱,核與告訴人大熊公司代理人黃秋茶、甲○○於偵審中所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被告所出具之自白書、付款明細、應收帳款明細、客戶明細及訂貨資料在卷可稽。被告雖辯稱其已於八十七年二月初離職,已非大熊公司職員,侵占貨款發生在此之後,論以業務上侵占罪為有不妥云云,惟大熊公司之代理人即該公司行政職員甲○○到庭陳稱被告係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離職,並非同年二月離職,並稱業務人員向客戶收取貨款,係憑公司所交付之出貨單(送交貨物時已由客戶簽收之出貨單)向客戶收取,是被告既仍持有出貨單據以收款,可見其仍在從事收款業務,並未離職,所辯並非可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論以連續犯一罪,並加重其刑。原審審酌被告之品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侵占之款項、犯罪所生之危害、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適用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科處有期徒刑七月,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屬平允,原判決應予維持。被告上訴意旨仍執上開辯詞指摘原判決不當,並非可取,其上訴非有理由,應予駁回。末查被告前雖曾涉犯走私案件,惟於七十六年間執行完畢。其於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按,被告陳稱其三歲幼女蔡如茜罹患視網膜神經母細胞癌,妻罹患慢性腎衰竭,家庭處境艱困,業據提出蔡如茜之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按,被告於本案犯後雖曾與被害人公司洽談和解,均因無法付款而未果,嗣於本審審理中已勉力籌措十七萬七千餘元先行償還,本院審酌其處境情況,及其已知悔悟之態度,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叁年,以勵自新。

三、公訴人雖認被告共侵占二十一萬二千零三元,即除本件事實所認定之數額二十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元外,尚有侵占六千七百十五元。惟被告乙○○堅決否認有侵占該筆六千七百十五元之貨款,辯稱:該六千七百十五元係向公司借支之款項,並非收取之貨款等語。經查,告訴代理人黃秋茶於原審調查中陳稱:「侵占二十一萬二千零三元,包括向公司借支,侵占款項二十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元,借了六千七百十五元」等語,核與被告乙○○前開所辯情節相符,參以告訴人令被告書立之切結書上記載六千七百十五元係借支,有該紙切結書在卷可參,且告訴人提出之應收貨款明細總計數額確為二十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元無誤,是被告辯稱:六千七百十五元係借支款,並非侵占收取之貨款一節,應堪採信。該筆六千七百十五元既係被告向告訴人商借所得,自難認係被告因業務上所持有之財物而加以侵占所得,公訴人認被告有侵占此筆六千七百十五元之犯行,尚有未合,本院實查無積極證據足以佐證被告有侵占該筆六千七百十五元之犯行,本應就該部分為無罪之判決,惟公訴人認此部分犯行與被告上開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永清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吳 明 峰

法 官 陳 忠 行

書記官 李 麗 花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      │應收款項(新│編號│客戶名稱      │應收款項    │
│    │              │台幣,下同)│    │              │            │
├──┼───────┼──────┼──┼───────┼──────┤
│一  │日大藥局      │3360元  │二  │柏元藥局      │3000元  │
├──┼───────┼──────┼──┼───────┼──────┤
│三  │大園藥局      │7200元  │四  │鍾雲祥小兒科  │3000元  │
├──┼───────┼──────┼──┼───────┼──────┤
│五  │新方藥局      │10800元│六  │佑全藥局      │7200元  │
├──┼───────┼──────┼──┼───────┼──────┤
│七  │恩泰藥局      │1000元  │八  │黃雲          │6000元  │
├──┼───────┼──────┼──┼───────┼──────┤
│九  │劉智輝診所    │7200元  │十  │徐耳鼻喉科    │9600元  │
├──┼───────┼──────┼──┼───────┼──────┤
│十一│明美          │2470元  │十二│百星婦嬰用品  │12000元│
├──┼───────┼──────┼──┼───────┼──────┤
│十三│文昌          │3000元  │十四│桃園久和藥局  │5250元  │
├──┼───────┼──────┼──┼───────┼──────┤
│十五│三重博登藥局  │12000元│十六│三重東南藥局  │2500元  │
├──┼───────┼──────┼──┼───────┼──────┤
│十七│三重上安藥局  │2500元  │十八│台中杏心藥局  │5000元  │
├──┼───────┼──────┼──┼───────┼──────┤
│十九│台中裕源藥局  │4200元  │二十│台中宏光藥局  │4000元  │
├──┼───────┼──────┼──┼───────┼──────┤
│廿一│草屯光復藥局  │1000元  │廿二│欣康藥局      │3360元  │
├──┼───────┼──────┼──┼───────┼──────┤
│廿三│廣元藥局      │2000元  │廿四│台北三富超商  │350元    │
├──┼───────┼──────┼──┼───────┼──────┤
│廿五│龍田診所      │2160元  │廿六│大立診所      │3200元  │
├──┼───────┼──────┼──┼───────┼──────┤
│廿七│黃雲          │2400元  │廿八│懷生診所      │2000元  │
├──┼───────┼──────┼──┼───────┼──────┤
│廿九│鄭骨科診所    │1140元  │三十│利民藥局      │1000元  │
├──┼───────┼──────┼──┼───────┼──────┤
│三一│永明藥局      │4000元  │三二│華安藥局      │7200元  │
├──┼───────┼──────┼──┼───────┼──────┤
│三三│一安藥局      │500元    │三四│延安藥局      │8208元  │
├──┼───────┼──────┼──┼───────┼──────┤
│三五│翔安藥局      │2040元  │三六│千恩堂藥局    │500元    │
├──┼───────┼──────┼──┼───────┼──────┤
│三七│東和藥局      │360元    │三八│必安藥局      │6000元  │
├──┼───────┼──────┼──┼───────┼──────┤
│三九│淡大郭藥局    │960元    │四十│浦陽藥局      │2500元  │
├──┼───────┼──────┼──┼───────┼──────┤
│四一│國豐藥局      │10000元│四二│杏佳藥局      │6300元  │
├──┼───────┼──────┼──┼───────┼──────┤
│四三│美昇藥局      │1800元  │四四│亞川超級商店  │120元    │
├──┼───────┼──────┼──┼───────┼──────┤
│四五│宏生藥局      │4000元  │四六│蔡景銓診所    │3600元  │
├──┼───────┼──────┼──┼───────┼──────┤
│四七│永明藥局      │1000元  │四八│大統藥局      │1000元  │
├──┼───────┼──────┼──┼───────┼──────┤
│四九│長春藥局      │2730元  │五十│中央藥局      │400元    │
├──┼───────┼──────┼──┼───────┼──────┤
│五一│匯平藥局      │2100元  │五二│景元藥局      │1920元  │
├──┼───────┼──────┼──┼───────┼──────┤
│五三│太信藥局      │4160元  │五四│埔里集成藥局  │4000元  │
├──┼───────┼──────┼──┼───────┼──────┤
│    │              │            │共計│              │205288│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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