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八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03 日

  • 上訴人
    己○○戊○○甲○○庚○○壬○○乙○○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八七號 上 訴 人 己○○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羅明通 陳彥任 上 訴 人 戊○○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羅明通 劉振瑋 上 訴 人 甲○○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羅明通 陳彥任 上 訴 人 庚○○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楊佳璋 楊嘉馹 黃銘照 上 訴 人 壬○○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葉大慧 上 訴 人 乙○○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李保祿 鄭錦堂 右上訴人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 三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四 六七四號、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四六七五號、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六六○號、八十八 年度偵字第一九四○號、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九四一號,併案審理案號:八十八年度 偵字第一一三六九號、第一一三七○號、第一一四四五號、第一三八九二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被告己○○共同連續違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在集中交 易市場,不移轉所有權而偽作買賣之行為之規定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及被告乙○○ 共同連續違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在集中交易市場,不移轉所有權 而偽作買賣之行為之規定部分,均撤銷。 己○○共同連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 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伍億元,罰 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 乙○○共同連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直接從事影響集中交 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餘上訴駁回。 己○○右揭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 伍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 事 實 一、戊○○與己○○有兄弟關係,戊○○係禾豐企業集團執行長暨禾豐企業集團內之 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豐禾公司)之負責人;己○○係禾豐企業集團副執行長暨禾豐企業集團旗 下之瑞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翔公司)、世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世祺公司)、永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鴻公司)之負責人,戊○○負責 綜理禾豐企業集團及丙○○○公司業務營運,己○○職司該集團股務投資買賣事 宜。庚○○係丙○○○公司財務處協理,為財務處最高主管,壬○○係丙○○○ 公司財務處副理、為庚○○之助手,二人負責丙○○○公司資金之管理暨調度等 事項,與戊○○均係從事業務之人。甲○○係禾豐企業集團總管理處助理、為己 ○○之特別助理暨禾豐企業集團旗下之永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永霖公司 )之負責人,與戊○○、己○○兄弟為姻親關係,承己○○之命,負責處理己○ ○個人資金調度之事宜。乙○○係禾豐企業集團總管理處襄理,承己○○指示, 專司使用己○○交付之證券人頭帳戶於集中交易市場喊盤下單買賣丙○○○公司 股票事宜。 二、緣戊○○、己○○兄弟因分別擔任禾豐企業集團執行長兼丙○○○公司負責人或 禾豐企業集團副執行長之身分,均得以實際掌控禾豐企業集團關係企業之事務。 因戊○○、己○○二人及其餘張氏家族成員為支付其等對外之舉債,或其等私人 對外之投資事業,或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丙○○○公司股票等花費,而以彼等及 其餘張氏家族成員暨關係企業持有之丙○○○公司股票向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及 丙種金主質押股數計六億三千七百六十三萬九千二百十九股,金額達新台幣(下 同)二百四十五億五千二百五十六萬九千元。戊○○、己○○二人為維持丙○○ ○公司之股票價格,避免股價下跌造成股票遭質借之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及金主 行使質權處分股票(俗稱斷頭)或追繳擔保品,致每月均需投入鉅額資金於集中 交易市場購買丙○○○公司股票以維持該公司股票於一定之價格,並需償付高額 利息予銀行等債權人,因而自有資金逐漸減少,乃漸入不敷出,亟需資金週轉, 己○○遂與戊○○謀議圖思挪用丙○○○公司資產,以繼續在集中交易市場維持 丙○○○公司股票之價格,並償付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及其他債權人之本息等, 戊○○身為丙○○○公司董事長,竟同意己○○之提議,而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之概括犯意,指示與其等有犯意聯絡之甲○○、庚○○、壬○○等人 自八十七年一月五日起(起訴書僅泛稱為一月間起),至同年十一月三日止(起 訴書誤載為十一月十三日止),利用並無資力之禾豐企業集團旗下關係企業昭晟 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昭晟公司,登記負責人黃進圳)、飛杰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飛杰公司,登記負責人黃進圳)、金長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金長城公司,登記負責人王靜山)之支票或本票,假藉向丙○○○公司貸借 款項之名義,或利用未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核准通過之 丙○○○公司擬向張建安(戊○○和己○○之父親)購買擁有TOP CAY INVESTMENTS LTD.公司股權之交易而支付款項之藉口,連續多次挪用侵占丙○○ ○公司資金,總計其等挪用之金額總數,高達新台幣(下同)一百一十六億三千 一百八十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元(其中包含戊○○、己○○等人套取丙○○○公 司資金後歸還之部分,惟起訴書誤植為二百五十二億七千五百三十四萬二千六百 三十九元)及台灣吉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野家公司)普通股股權三百 六十二萬四千二百八十股,造成丙○○○公司財產嚴重虧空,該公司所發行之上 市股票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停止交易,致遭受重大損失。其詳情分述如後: ㈠八十七年一月五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十一月十三日) 止,在戊○○授意下,由己○○按需求之資金數額指示甲○○配合套取挪用丙 ○○○公司資金,其方式為己○○先告知甲○○需求之金額及日期,再由甲○ ○轉知不知情之辛○○開具禾豐企業集團旗下關係企業如附表一所示昭晟公司 、飛杰公司、金長城公司等公司為發票人之支票或商業本票,經己○○用印完 成票據文義之記載後,即由不知情之辛○○或由辛○○另囑由不知情之莊玉青 持向丙○○○公司財務處請領款項,而丙○○○公司財務處人員庚○○、壬○ ○均知情上開辛○○所持之昭晟公司、飛杰公司及金長城公司為發票人之支票 或商業本票形式上雖為己○○借款所用之擔保,惟其實質不過係己○○、戊○ ○等人圖為挪用、侵占丙○○○公司資產之掩飾工具,仍因受戊○○所囑,由 庚○○指示壬○○撥款,而壬○○亦均據而交付辛○○未書立抬頭之臺灣銀行 支票(以下簡稱台支)或發票人為丙○○○公司之支票後,由辛○○分別存、 匯入己○○於大安商業銀行復興分行所開設之一六一七-八號之帳戶內,每月 不定期由甲○○或辛○○開具支票給付予己○○貸借款項之丙種金主史金生、 綽號林太太等成年人或債權人曾偉明、左志軍、辜啟允、邱群倫等人及匯入上 開債權人所使用之銀行帳戶以償還本金、利息,或由辛○○依據亦不知情之周 芳蘭每日彙整己○○以後述第五點中所載之人頭帳戶買進股票所需支付之價款 並製作股款支付明細後,將股款匯入己○○使用之上開人頭之銀行帳戶(即款 券交割戶)內完成交割支付股款之手續,總計戊○○、己○○、甲○○、庚○ ○、壬○○等人以此部份手法連續侵占丙○○○公司之財產達七十八億一千六 百八十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元(八十七年一月五日起至同年五月底止之侵占數 額為三十四億三千六百零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元,惟起訴書此部份誤載為侵占 三十四億四千六百萬零一千五百三十五元;同年六月一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一 日止,侵占之數額為四十三億八千零八十萬四千四百一十七元,然起訴書誤載 此部份侵占數額為一百八十億二千四百三十三萬一千一百零四元),而其等以 此種手法挪用丙○○○公司資金之次數、時間及金錢數目分別如附表二編號一 至編號四十五所載。 ㈡八十七年八月間起,因己○○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丙○○○公司股票所需資金 日趨龐大,乃思及再以其他理由加速自丙○○○公司套取金錢使用。乃戊○○ 、己○○二人明知先前該公司與張建安商談購買張建安個人所擁有美國夏威夷 HILTON WAIKOLOA VILLAGE,以及DOUBLE TREEALANA WAIKIKI HOTEL 二家飯店 之控股公司TOP CAY INVESTMENTS LTD.股權之重大投資事件仍未取得投審會之 許可,即上開交易事實上尚未合法,然因己○○、戊○○二人亟需鉅額資金週 轉,遂與知情之張建安(未據起訴)共同基於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由戊 ○○代張建安擬具締約日為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之股權轉讓同意書一紙,並佯以 戊○○提供個人如附表三所示支票十四紙交付不知情之辛○○供交予丙○○○ 公司財務處作為擔保之方式,在未移轉上開TOP CAY INVESTMENTS LTD.公司股 權予丙○○○公司之情形下,即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月二 十二日)起至同年月二十八日止(起訴書誤載為同年月三十一日),連續多次 再由庚○○指示知情之壬○○以開具丙○○○公司之台支交由經甲○○命令前 往領票之辛○○領回後存、匯入己○○上述大安銀行復興分行一六一七-八帳 戶之方式,而再侵占丙○○○公司之資財達三十八億零五百萬元,用以支應己 ○○操盤購買股票所需之交割款及對外借貸所需之本息,其各次挪用金錢之時 間、金錢數額等分別如附表二編號四十六至編號六十一所載。惟因丙○○○公 司內部當時已缺乏足夠現金資財支應上開金錢,為籌措金錢,遂由戊○○、己 ○○二人,分別以下列方法出售丙○○○公司資產籌措金錢以支應上開款項: ⑴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由戊○○、己○○二人將丙○○○公司所持有之 吉野家公司股權八十七萬股,以每股二十五元之價格售予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公司),得款二千一百七十五萬元;⑵於八十七年十月 二十一日,由戊○○、己○○二人將丙○○○公司所持有之昌磊電子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磊公司)股權四百五十萬股,以每股二十元之價格,售 予中國人壽公司,得款九千萬元;⑶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由戊○○將丙 ○○○公司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公司(以下簡稱全家便利商店)股權以每股 二十元之價格及各或附賣回、或附買回約定等條件,分別售予中華開發工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開發公司)一千一百萬股及中央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中央投資公司)二千五百萬股,各得款二億二千萬元及五億元 ;⑷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由戊○○將丙○○○公司所持有之禾翔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翔公司)股權二千一百萬股,以每股二十元之價格, 售予中華開發公司,得款四億二千萬元。總計戊○○及己○○二人處分丙○○ ○公司持有上開各公司之持股所得金錢數額共十二億五千二百萬元,其用途並 均作為丙○○○公司支付予張建安前述三十八億零五百萬元之部分款項。 三、戊○○、己○○二人再共同基於上述概括犯意聯絡,又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 藉當時已呈違約交割之禾豐企業集團關係企業磊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磊鉅公司,負責人為張淑娟,惟查無張淑娟與被告戊○○等人間有犯意聯絡或行 為分擔之犯嫌)開立發票日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面額九千零六十萬七千元之 支票之名義,佯向丙○○○公司買受吉野家公司普通股股權三百六十二萬四千二 百八十股,而假藉此手法自丙○○○公司處套取上開股權得手,事後並交由中國 人壽公司作為借款之擔保,嗣更以磊鉅公司資金週轉困難為由,由丙○○○公司 同意展延票期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再由丙○○○公司以評估出售該項股權 款項收回可行性極低為由,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 全數提列為呆帳損失。計其二人以等手法續行套取丙○○○公司財產即吉野家公 司普通股股權計三百六十二萬四千二百八十股得逞。 四、迨至八十七年九月間,戊○○、己○○、庚○○、壬○○等人因發現其等以持上 述發票人為昭晟公司、金長城公司、飛杰公司等票據為工具挪用侵占丙○○○公 司之資金達三十七億元左右,一時又無力填補,為免彼等上開行為遭會計師或主 管機關查核發現致影響丙○○○公司之營運,遂以上開票據暨麗維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交付之客票(此部份係丙○○○公司有交易行為所取得),作為丙○○○公 司預付予前曾締結契約之禾豐公司十億元、瑞翔公司六億四千一百十一萬四千七 百九十一元、磊鉅公司八億四千九百零二萬三千四百三十元各不等貨款,及預付 亦曾締約應給付予巨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巨源公司,負責人為張信 園,惟查無張信園曾參與本件犯行之證據)三億七千六百九十八萬元、預付世祺 公司八億五千七百七十八萬三千七百元不等之工程款(按以上交易金額合計共三 十七億五千七百九十五萬元七千六百六十元)而予沖轉。 五、又己○○意圖製造丙○○○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並維持丙○○○公司股票之 市值,便於其藉個人或張氏家族所持有之該股票得向金融機構或民間金主質借金 錢,套取資金使用,為能控制該公司股票之市場價格,即與乙○○及使用後述不 知情之李坤欽、徐一誠、張麗慧、許麗琴、陳淑珠、李淑玲、李珊珊等人於大永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開立之戶頭買賣股票之不詳姓名成年金主(未據檢 察官處理)與使用乙○○暨後述不知情之李坤欽、徐一誠、張麗慧、許麗琴、陳 淑珠等人於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戶頭買賣股票之不詳姓名成年金主(未 據檢察官處理),共同基於以不移轉丙○○○公司股票實質所有權歸屬偽作買賣 而操控丙○○○股票股價之概括犯意聯絡,以及知情而基於幫助犯意之時任丙○ ○○公司職員李坤欽(未據檢察官處理)之協助下,由己○○與前開二名不詳姓 名金主決定買賣丙○○○公司股票之價位、數量,並指揮乙○○喊盤下單,李坤 欽則擔任對外接洽證券商辦理開立人頭帳戶及找尋丙種金主辦理墊款之工作,由 乙○○聯絡不知情之(一)營業員李明光,藉由不知情之孔德振、王月華、王裕 仁、安禾公司、吳昌憲、林明洲、張政業、莊玉芳、莊玉娟、黃林雪娥、黃進圳 、瑞翔公司、劉育仁、磊鉅公司、蕭喜珍、林俊瑋、劉育仁、豐禾公司、昭晟公 司、永霖公司等人於金豪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豪證券)開立之戶頭, (二)營業員姜義育,藉由不知情之孔德振、王月華、王裕仁、安禾公司、吳昌 憲、林明洲、張政業、黃林雪娥、黃進圳、瑞翔公司、蕭喜珍等人於太平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證券南京分公司)開立之戶頭,(三 )營業員李信成,藉由不知情之王裕仁、宋曉黛、莊玉芳、瑞翔公司、蕭喜珍等 人於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慶證券)開立之戶頭,(四)營業員陳 芳君,利用不知情之朱淑閨、宋曉黛等人於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 以下簡稱寶來證券復興分公司)開立之戶頭,(五)營業員許端容,利用不知情 之李智能、林嬉佩、游茂霖、萬美珍、劉松宏等人於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華 分公司(以下簡稱京華證券萬華分公司)開立之戶頭,(六)營業員游意文,藉 由己○○本人及不知情之丁○○、張淑娟、莊玉娟、陳張正芬等人於京華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三重分公司(以下簡稱京華證券三重分公司)開立之戶頭,(七)營 業員王美玉,利用磊鉅公司、豐禾公司於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鼎 證券)開立之戶頭,(八)營業員楊慶鈴,利用己○○及豐禾公司於建宏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宏證券)開立之戶頭,(九)營業員郭光中,利用不知 情之郭暮竹、林嬉佩、張建安等人於宏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以下簡 稱宏華證券台北分公司)開立之戶頭,或經由亦不知情之各不詳姓名成年營業員 利用(十)不知情之萬美珍於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益證券)開立 之戶頭,(十一)永霖公司、及不知情之黃進圳、李智能、王裕仁、孔德振、許 麗琴於菁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館前分公司(以下簡稱菁英證券館前分公司)開立 之戶頭,(十二)己○○本人及不知情之張建安、莊玉芳等人及永霖公司、昭晟 公司於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證券)開立之戶頭,(十三)永霖 科技、昭晟公司及不知情之張麗慧於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洲證券 )開立之戶頭,及上開各不詳姓名之成年金主聯絡不知情之營業員李蓮玉,利用 李坤欽及不知情之徐一誠、張麗慧、許麗琴、陳淑珠、李淑玲、李珊珊等人於大 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以下簡稱大永證券復興分公司)開立之戶頭, 或聯絡不知情之營業員吳美荔,藉由李坤欽、乙○○及不知情之徐一誠、張麗慧 、許麗琴、陳淑珠等人於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協和證券 大安分公司)開立之戶頭等(以上除張淑娟、陳張正芬、甲○○、萬美珍、宋曉 黛、朱淑閨、孔德振、王裕仁等人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外,其餘徐一誠 、李淑玲、許麗琴、李珊珊、張麗慧、陳淑珠、林俊瑋、張政業、林明洲、黃林 雪娥、莊玉芳、王月華、黃正民、李智能、劉育仁、黃進圳、郭暮竹、林嬉佩、 張建安等人均未據檢察官處理),與由己○○本人自行聯絡亦不知情之各證券商 營業員利用(一)不知情之賴榮坤、郭玲玲、郭玲慧、郭玲娟、陳樹籐、黃宜蓁 等人於環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以下簡稱環球證券復興分公司)開立 之戶頭,(二)不知情之賴榮坤、郭玲玲於建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公司( 以下簡稱建宏證券安和分公司)開立之戶頭,(三)不知情之郭玲玲於華宇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以下簡稱華宇證券台北分公司)及(四)不知情之郭 玲玲於日商大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和證券)開立之各戶頭等證券戶 (以上賴榮坤、郭玲玲、郭玲慧、郭玲娟、陳樹藤、黃宜蓁等人均未據檢察官處 理),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止(起訴書載為八十七 年一月十九日起至同年二月二十一日止,以下簡稱第一段時期),及自八十八年 九月一日至同年十一月二日止,連續多次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四日、六日、 七日、八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 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 、十二月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 十二日、十三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 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三十一日 、八十七年一月三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九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 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月二 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七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十三日、 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等八十三個營業日,以及八十七年九月一日、二日、三日、 四日、五日、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 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 、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六日、七日、八日、 九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 三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三十一日、十一月二日等四十三個營業日 (以下簡稱第二段時期),連續多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之成交量佔丙○ ○○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於同一營業日之相近時間,成交買 進集團成員賣出之丙○○○公司股票而其數量佔丙○○○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之 百分之五以上且超過五十交易單位等方式相對成交(即其成交買進之委託所相對 成交賣出之委託,均係上開集團成員所作之委託,乃既買又賣,俗稱沖洗買賣) ,不移轉丙○○○公司股票實質所有權歸屬而偽作買賣等方法製造丙○○○公司 股票交易熱絡假象,而控制丙○○○公司股票價格於每股五十八元至六十一元之 間。上開第一段時期前述人頭戶集團陸續買賣之成交量分別占當日成交總量百分 之五‧六六至百分之五一‧三九不等(起訴書僅泛稱買進數量五四、八○二千股 、占成交總量百分之三七、三八,以及賣出數量五七、五五三千股,占成交總量 百分之四十、三八,總計相對成交數量達二六、三四八千股);上開第二段時間 前述人頭戶集團陸續買賣之成交量分別占當日成交量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 一‧三九不等,其詳細交易情形如下: ㈠第一段時間: ⒈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六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三‧四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十一時十二分七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00千股、十 一時十四分三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00千股,另集團 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十二分七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0 0千股、李珊珊於十一時十四分三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 四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二分四十七秒成交四0 0千股、十一時十五分0秒成交四0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李珊珊於 十一時十六分二秒分別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五0千股及一 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 賣出一筆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七分五秒共計 成交二0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張建安於九時三十五分0秒以六三‧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三0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張政業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0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五0千股、黃正民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四秒 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五0千股、永霖科技於十一時五十九 分五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二時0分0秒共計成交二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 成員宋曉黛、郭玲玲、張政業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 員昭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昭晟公司)、永霖公司、李坤欽、磊鉅公 司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⒉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七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九‧六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十一時十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 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分七秒成交四九七千股。⑵該集團 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十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 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 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二分五秒全部成交 。⑶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三十四秒以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五0千股、孔德振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三十八秒以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五0千股,另該集團成員昭晟公司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一秒以六三‧00元 委託賣出一筆三二七千股、豐禾公司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二秒以六三‧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三0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九分0秒 成交三八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正民、王裕仁等二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 成交情形。 ⒊八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九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五‧七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九時二十五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 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五分十二秒成交四七一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二十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二十七分四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七分 三十秒成交四八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張建安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四十三秒以六 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九 秒以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五十六分十二秒成交一六五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永霖公司、豐 禾公司、磊鉅公司、李坤欽、徐一誠、王裕仁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 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珊珊、張麗慧、陳淑珠、磊鉅實業、永霖公司、許麗琴等 六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⒋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二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四‧七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 於十時四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另 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分四十一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 員陳淑珠於十時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 ,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六分三十八秒全部成交。⑶該集 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 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 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七分十四秒全部成交。⑷該 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 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 筆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九分五秒全部成交。⑸該 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二十九分二十八秒以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 九千股,另集團成員磊鉅公司於十時四十八分0秒以六三‧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三二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八分十二秒成交三 00千股。⑹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林俊瑋、陳淑珠、昭晟公司、永霖公司等四 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磊鉅公司、豐禾公司、 張建安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⒌八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九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一‧ 0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情形說明如下: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十時二十分0秒 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永霖公司、 張政業、張麗慧於十時十九分四十三秒至十時二十分0秒以漲停價六七‧00 元委託買進共計五三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分四十 四秒共計成交四九九千股。 ⒍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八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八‧四 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 四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 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四十九分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 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九分二秒成交四七三千股。 ⑵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己○○等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 該集團成員許麗琴、張建安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⒎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三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五 ‧0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 十時四十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 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二分二十七秒成交一八0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四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 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三分七秒全部 成交。⑶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四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三0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四十四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 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 四十四分二秒成交二八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林嬉佩、郭暮 竹、許麗琴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昭晟公司、林俊 瑋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⒏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五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一七‧六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 珊於十一時0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 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0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 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分二十一秒成交二三五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 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 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一分十五秒 成交二二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 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三分一秒以當日 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三分六秒成交二三二千股。⑷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於十一時三十八分 十五秒以六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黃正民於十一時 四十四分五十九秒以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四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五分十二秒成交二00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郭暮竹、永霖公司、己○○、張建安、孔德振、豐禾實業、磊鉅公司等七名 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徐一誠、王月華、朱淑閨 、李智能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⒐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0七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一四‧三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時四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四十二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二分三十九秒成交 四九五千股。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四十二分五十八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 ‧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黃正民於十時四十二分五十九 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 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三分四十九秒成交二三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 一時五十二分三十二秒以六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 永霖公司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二秒以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五十九秒全部成交。⑷其餘時段 該集團成員朱淑閨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己○○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⒑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一二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九‧二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時二十四分五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 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二十五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 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五分十四秒成交 四七六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宋曉黛於九時五十一分二十七秒以六一‧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四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二十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 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時二十七分二十一秒成交二三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己○○於十時五十四分十 二秒以六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八千股,另集團成員張政業於十時五十 七分四秒以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一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十時五十七分七秒成交二一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己○○、陳 淑珠、萬美珍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林明洲、張麗 慧、李智能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⒒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二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六‧五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 玲於十時五十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五十五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五分二十三秒成交四 七六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五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 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 十六分二十四秒成交四七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五十七分0秒以 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 五十七分三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七分十五秒成交二一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 團成員林嬉佩、永霖公司、林明洲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李智能、李淑玲、孔德振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 成交情形。 ⒓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七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三五‧七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一、該集團成員 李珊珊於十時五十二分五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 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五十三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 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三分五十秒 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 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五十三分一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時五十四分三十九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時五十五分六秒以 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 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00 C C ? 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四分0? 員己○○、徐一誠、張政業、宋曉黛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 集團成員王裕仁、李智能、磊鉅公司、萬美珍、林嬉佩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⒔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九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九‧九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時五十三分七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 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 九千股,以上之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三分三十四秒成交四七四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五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 五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四分十 四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於十一時五十四分十秒以六二‧00元委 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八秒以六 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0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 五十七分三十秒成交一七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月華、萬美珍、黃 正民、孔德振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政業、孔德 振、己○○、莊玉芳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⒕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一四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一七‧三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時五十分二十六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一千股 ,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 0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分五十七秒全部成交。⑵ 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時五十分三十五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九八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分五十七 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一分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 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 五十一分五十七秒成交二九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張政業、 豐禾公司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李智能等 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⒖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0六一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七‧一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 坤欽於十一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 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 三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四分三秒成交二九八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一時二十二分四十一秒以六二‧五0元委託買 進一筆一四二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二十四分十三秒以當日跌停價 五九‧00元委託賣出二0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 十五分0秒成交一四二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五分0秒以當 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 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 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五分五秒成交三二一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徐 一誠、李智能、李淑玲、王裕仁、黃進圳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 與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李坤欽、張麗慧、張政業、莊玉芳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⒗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九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 九‧0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十時十七分六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0千股,另集 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七分五十三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 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十七分十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四 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時十時十七分十三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 委託買進一筆一四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七分五十三 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十九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四0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 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0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 九分三十七秒全部成交。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許麗琴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⒘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0九0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九‧九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 淑珠於十一時三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二九 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四二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七分四十三秒成交 四0四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三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 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七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 價六六‧五0元,託買進一筆四七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三十九分三十二秒成交四四九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莊玉 芳、徐一誠、張麗慧、黃正民、林明洲、王裕仁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宋曉黛、陳淑珠、李珊珊、李淑玲、孔德振等五名委託賣 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⒙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九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七 ‧七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十一時十九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三九一千股,另集團成 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二九四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九分六秒成交二八一千股。⑵該集團成員 徐一誠於十一時二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二 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二十二分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一一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二分三十 四秒成交一一八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徐一誠等二名委託買進 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王月華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⒚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0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二‧四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十一時三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八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 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一分三十九秒成交二二六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三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 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三十二分三十秒成交二三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三十二分五 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 欽於十一時三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三分二十秒成交一九六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永霖公司、王月華、徐一誠等四名委託買進之 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莊玉芳、李淑玲、張麗慧、李坤欽等四名委託 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⒛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0一八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四‧0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 淑珠於十一時二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八三千 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 四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六分十五秒成交三六 八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二十七分五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五‧ 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二十八分0秒以 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十一時二十八分一秒成交二二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 十八分五十七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五‧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八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 七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九分0秒成交二六八千 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李珊珊、張麗慧、豐禾公司等四名委託買 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己○○、徐一誠、黃正民等三名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三一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九‧七 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情形說明如下: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五十分一 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八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一時五十分三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分十一秒成交三一五千股。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六0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八‧ 九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 一時三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七千股,另集 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一七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七分三十一秒成交一0八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三十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0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九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三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 五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三十九分四十五秒成交二三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昭晟實 業、張麗慧、李珊珊、李坤欽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 員張建安、許麗琴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五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 四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 一時三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八千股,另集 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七三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二分三十四秒成交一七三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三十三分五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三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 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六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三十五分八秒成交二五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己○○、孔德振等二 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朱淑閨等二名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九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九‧七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 於九十四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五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三分三十五秒成交二三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四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 進一筆三二四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一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四分 四十四秒成交三一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四十五分二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於九時四十五 分三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六分十一秒成交二一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 朱淑閨、徐一誠、李坤欽、陳淑珠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張政業、李智能、己○○、張麗慧、林俊瑋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七一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九‧五 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 時二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八0千股,另集團成 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分六秒成交一八0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三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一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 ‧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 十一分三十四秒成交二三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四分0秒 以當日跌停價五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 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 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四分二十秒成交二六九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 成員張政業、林明洲等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 、王裕仁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一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0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 時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五千股,另集團成 員許麗琴於十時十九分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四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九分五十六秒成交二八五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時二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 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五0元,委 託買進一筆二三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分一秒成交 二一0千股。⑶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九‧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一七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七‧ 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一 分十四秒成交一四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己○○、王月華、林俊瑋、 張建安、許麗琴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王 裕仁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六三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四‧ 三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 一時二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0千股,另集 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八‧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九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六分四秒成交二六九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二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 出一筆二三八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八‧00 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七分 二十一秒成交二三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八時三十八分四十五秒以六 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三十分0秒 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分四十七秒成交一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 琴、黃正民等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朱淑閨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八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 九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 一時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八‧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二千股,另集團成 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三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一分十八秒成交三三八千股。⑵該集 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八‧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七 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九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分二十四秒成交二 七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六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八‧0 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三六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七分一秒以當日跌 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六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八分0秒成交一三六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朱淑閨、徐 一誠、黃正民、萬美珍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昭晟 公司、劉育仁、莊玉芳、林俊瑋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 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六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八‧四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 於十一時二十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九千股, 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 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九分十四秒成交三二九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九分二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二七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九分九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二十九分十四秒成交一八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三十 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 琴於十一時三十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五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分三十二秒成交二二三千股。⑷其 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永霖公司、孔德振、張麗慧、林俊瑋、李坤欽、許麗琴、陳 淑珠、昭晟公司等八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郭暮竹、李 淑玲、林明洲、徐一誠、王月華、朱淑閨等六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 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七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七 ‧三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 十一時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六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二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六分五秒成交三五三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一時十一分五十四秒以六四‧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三 八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十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二三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八分三秒成 交一三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二分一秒 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二分二十秒成交一六七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月 華、孔德振、張政業、徐一誠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 員黃正民、張麗慧、李坤欽、李淑玲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0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二 ‧0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 十一時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七0千股,另集團 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二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六分二十五秒成交三三七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六分五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八六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七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七分三十 二秒成交二七八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莊玉芳、李淑玲、張麗慧、昭晟 公司、林明洲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政業、莊玉 芳、王月華、昭晟公司、永霖公司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六一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 ‧二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時二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一六千股,另集 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四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三分二十一秒成交三一五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時二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八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九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七分二十 秒成交二八九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正民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 票與該集團成員張建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二九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九‧ 0九%,茲將當日相對成交情形說明如下:該集團成員李淑玲、王月華於十一 時二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二筆共計三二七千股,另 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六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三分五十四秒共計成交二九 六千股。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0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八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一時四十三分五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九千股 ,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 進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四分二十九秒 成交二八九千股。⑵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永霖公司、徐一誠、李坤欽 、豐禾實業、張麗慧、黃林雪娥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 成員張麗慧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四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一七‧八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 琴於十時五十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0千股, 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三 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九分三十秒成交三二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十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 進一筆二七三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00 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六分五 十二秒成交二四三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二分五十九秒以當 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 二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七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三分四十八秒成交二三0千股。⑷其餘時段 該集團成員張政業、許麗琴、磊鉅公司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 該集團成員張麗慧、徐一誠、李坤欽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二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五一 ‧三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 十一時四十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八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 筆三七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六分十六秒成交三 三四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七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 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四十七分三十四秒成交二0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三 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一時五十三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五二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四分二十秒成交一三0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珊珊、徐一誠、黃進圳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宋曉黛、陳淑珠、許麗琴、孔德振等四名委託賣 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二二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五‧ 六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 一時二十四分五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九二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二十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0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五分四十秒成交 一七六千股。⑵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進圳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 集團成員李珊珊、許麗琴、李淑玲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三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四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 十時五十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七一千股,另集 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八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二分四十五秒成交三五八千股。 ⑵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宋曉黛、黃進圳、孔德振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徐一誠、郭玲玲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六九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六‧三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 珊珊於八時五十四分十四秒以六六‧00元,託賣出一筆二四四千股,另集團 成員磊鉅公司於九時五分五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 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六分二十七秒成交二二二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八時五十四分五十五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 一八三千股,另集團成員磊鉅公司於九時十一分五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 00委託買進一筆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二分二 十八秒成交一0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八時五十五分十秒以六七‧0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四十二分三十七秒以 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九時四十二分四十七秒成交二0八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 五十五分十二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四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己○○ 於十一時五十八分四十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二時0分0秒成交一0七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徐一誠、磊鉅公司、宋曉黛、許麗琴、李淑玲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張建安、豐禾公司、李珊珊、孔德振、王裕仁、 李智能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九四九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三‧四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己 ○○於九時二分六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豐 禾實業於九時十六分五十九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七分十一秒成交二五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 萬美珍於九時十五分三十二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 團成員豐禾公司於九時十七分十四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七分十六秒成交二五0千股。⑶該集 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三十七分三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 一筆三一四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三十七分三十三秒以當日跌停價 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三十七分三十五秒成交三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建安、豐禾公 司、黃正民、王裕仁、陳淑珠、徐一誠、張政業、己○○等八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李智能、許麗琴、李淑玲、王月華、林 明洲、張政業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二、三二一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二0‧八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 麗琴於十一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六千 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 筆三五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一分二十九秒成交 三三四千股。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 ‧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四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 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二十一分三十四秒成交二八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黃林雪娥於九時九 分五十三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 十一時五十一分四十七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三十二秒成交二四五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豐禾公司、許麗琴、李坤欽等四名委託買進 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淑玲、張麗慧、孔德振、陳淑珠、徐一誠 、昭晟公司、永霖公司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八八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七‧七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郭 暮竹於十時五分五十八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 ,另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十時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十時六分五秒成交二0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五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三四六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六分三十 七秒成交三四六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時五十八分四十六秒以當日漲 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九二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 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時五十九分九秒成交二八三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萬美珍、 豐禾公司、李珊珊、張麗慧、李淑玲、黃林雪娥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郭暮竹、李智能、許麗琴、陳淑珠、黃進圳等五名委託賣 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七七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八‧一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 一誠於十時三十八分三十二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七 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六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八分三十八秒成交二 五四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四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 委託賣出一筆三四八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四十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 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 四十分四十六秒成交三二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時四十七分十七秒 以六六‧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二二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六 分二十三秒以六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四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時五十七分五十一秒成交二二七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 、李淑玲、陳淑珠、王裕仁、李珊珊、黃正民、林明洲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李坤欽、徐一誠、許麗琴、孔德振等五名 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九四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一二‧五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 坤欽於十一時三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七二千 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 賣出一筆三六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四分十一秒 成交三六三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 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三十五分八秒成交二五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三十 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一千股,另集團成員徐 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六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七分十一秒成交二二七千股。⑷其餘時 段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黃林雪娥、許麗琴、徐一誠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莊玉芳、張政業、李淑玲、陳淑珠、永霖公司等五名 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四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九‧八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建 安於十時五十三分五十八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 股,另集團成員昭晟公司於十時五十三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四分二十 五秒成交二五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 價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四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四 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四分十秒成交三四二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 十一時二十四分三十二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 ,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 八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五分九秒成交二八0千 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月華、徐一誠、陳淑珠、李淑玲、黃林雪娥等五 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珊珊、李坤欽、黃正 民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七八千股,占當日成交 量二二‧0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 一誠於十一時二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七 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二 五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一分四十一秒成交二一 五千股。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 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七六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 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 二十六分三十三秒成交二六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六分三 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四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 於十一時二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一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六分三十三秒成交三三三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王裕仁、張麗慧、張政業、陳淑珠、賴榮坤、 郭玲玲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己○○、張建安、李 淑玲、徐一誠、李珊珊、宋曉黛、林俊瑋、王月華等八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三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三 ‧九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十時三十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八千股,另集 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三十六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 九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六分十四秒成交二九一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時三十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四四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八分 二十二秒成交二一九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三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 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四五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 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時三十九分二十九秒成交二七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林 雪娥、林俊瑋、朱淑閨、李坤欽、李淑玲、陳淑珠、黃正民、己○○等八名委 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磊鉅公司、朱淑閨、許麗琴 、張麗慧、王裕仁、己○○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一八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三 ‧六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 九時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一千股,另集團成 員張麗慧於九時九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二八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成交二九七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 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四千股,另集團 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0‧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四分十六秒成交二六七千股。⑶ 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二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00元委託賣 出一筆二四八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0‧00 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五分 七秒成交二四八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裕仁、張麗慧、徐一誠等三名 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陳淑珠等二名委託賣出之 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九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七 ‧一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 十一時五十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五千股,另 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五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分十一秒成交二八五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五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 進一筆二一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九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一 分八秒成交一九三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五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 以當日跌停價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十七秒成交三三四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月 華、李珊珊、陳淑珠、莊玉芳、王裕仁、郭暮竹、黃林雪娥、許麗琴、孔德振 、萬美珍、己○○等十一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政業 、宋曉黛、徐一誠、莊玉芳、劉育仁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二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五‧二 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 時五十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九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四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五十二秒成交二三九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 出一筆二七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四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四分0 秒成交二二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五十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 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二十九秒成交一九八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 、孔德振、李智能、黃進圳、宋曉黛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 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萬美珍、宋曉黛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 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0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八 ‧0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一時五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四千股,另集 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一分二秒成交二九四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五十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一八三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九‧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0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一分二 秒成交一六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五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 六九‧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跌停價六0‧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成交二三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宋曉黛、己○○、徐一誠、張麗慧 、陳淑珠、張建安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林雪娥 、李智能、昭晟實業、李珊珊、李淑玲、林嬉佩、郭暮竹、黃正民等八名委託 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二、一五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三 ‧五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 九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四千股,另集 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一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一分十秒成交三二六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 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 賣出一筆二九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四分八秒成交 二四九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賴榮坤於八時五十六分二十九秒以六八‧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於九時三十一分二十九秒以六八‧ 0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一 分五十一秒成交二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李淑玲、許麗琴 、李坤欽、李珊珊、郭暮竹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 王月華、徐一誠、張政業、張麗慧、劉育仁、朱淑閨、昭晟公司、孔德振等八 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八一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0‧九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 於十一時六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七四千股, 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六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 一筆二八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七分六秒成交二七四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 託買進一筆二六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一 分三十九秒成交二三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十二分三十秒以當 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四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十一時十 二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六六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二分四十四秒成交三三九千股。⑷其餘時段該 集團成員永霖公司、昭晟公司、磊鉅公司、黃正民、劉育仁、賴榮坤、郭玲玲 、徐一誠、陳淑珠等九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許麗琴、 李坤欽、李珊珊、郭玲玲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 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二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一‧三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十一時五十一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0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七 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一分四十五秒成交二七一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六六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一秒以當日跌 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五十三分十八秒成交二五二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二 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一千股,另集團成員 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六五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十八秒成交三五一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賴榮坤、許麗琴、李珊珊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進圳、陳淑珠、李坤欽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 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三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二‧九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 於十時四十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七三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二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八分十四秒成交二四三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四十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 一筆三四二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 ,委託賣出一筆三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九分四 秒成交三三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五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 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時五十分五十一秒成交二一三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林雪娥、磊鉅 公司、許麗琴、王裕仁、李坤欽、李淑玲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 與該集團成員孔德振、莊玉芳、徐一誠、李珊珊、陳淑珠、林嬉佩等六名委託 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九七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七‧七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黃正民 於九時四十一分三十二秒以六七‧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七千股,另集團成 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四十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五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八分三十三秒成交二一九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時四十八分五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 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七七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四十九分0秒以當 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四十九分五十四秒成交二七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 五十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 李淑玲於十一時五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七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一分十二秒成交二五0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月華、黃林雪娥、豐禾公司、陳淑珠、徐一誠、張 麗慧、李珊珊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智能、黃正 民、李淑玲、己○○、李坤欽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 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八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九‧二 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珊珊於十一 時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七0千股,另集團成 員許麗琴於十一時十一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一分二十八秒成交一七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 出一筆三四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 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三分 十一秒成交三四八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李淑玲、張政業、李 智能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王裕仁、李珊 珊、林嬉佩、孔德桭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七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 六‧八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 於十時三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四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九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三分十六秒成交二四一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三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三一千股,另集團成員林明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六分二十 五秒成交二三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林明洲於十時三十六分五十九秒,當日漲 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三十七 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七分十二秒成交二二六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 李智能、李珊珊、黃正民、張麗慧、林明洲、林俊瑋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昭晟公司、許麗琴、徐一誠、磊鉅公司等五 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0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二‧八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九時五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四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 一九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二分三十五秒成交一七 四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五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七七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 十三分三十一秒成交二四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五十四分0秒以 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四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 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 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四分二十秒成交三二六千股。⑷該集團成員許麗琴 於九時五十五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千股,另 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 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五分十二秒成交二七八千股 。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李坤欽、林俊瑋、黃進圳、黃林雪 娥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建安、李珊珊、林嬉佩 、張政業、萬美珍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八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五‧三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十時四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一千股,另 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七三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四分三秒成交一七三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四十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00元委託賣出一 筆一二五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00元委 託買進一筆一三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五分二十八 秒成交一二五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四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 二‧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四四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 漲停價七一‧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三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時四十六分二十八秒成交一二四千股。⑷該集團成員郭暮竹於十一時四 十四分六秒以六五‧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永霖公司於 十一時五十分三十五秒以六五‧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四0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分四十四秒成交一九六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 團成員萬美珍、李淑玲、李珊珊、張麗慧、張政業、徐一誠、己○○、郭暮竹 、張建安等九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李坤欽、 許麗琴、黃正民、王月華、孔德振、林俊瑋、豐禾公司、永霖公司等九名委託 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六三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0‧四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 欽於九時十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0千股,另 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十七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 二六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七分三十九秒成交二四五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九時十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二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一‧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九分一 秒成交二0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十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0 ‧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七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珊珊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 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六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九時十九分一秒成交三三四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九時二十分0秒以當 日跌停價六一‧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 時,以當日漲停價七0‧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 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分三秒成交一八三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 、王月華、許麗琴、李智能、李坤欽、陳淑珠、劉育仁、張政業、王裕仁、永 霖公司、黃正民、萬美珍等十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 郭玲玲、徐一誠、張麗慧、李珊珊、林嬉佩、張建安等六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二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三六‧五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 珠於十一時四十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一一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 二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五分二十四秒成交二 一一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四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 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四十七分三秒成交二八二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四十八分0 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 十一時四十八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八分三十一秒成交三一五千股。⑷該 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四十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三三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九分五十 三秒成交二三二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林嬉佩、孔德振等三 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正民、林俊瑋、許麗琴、陳淑 珠、李坤欽等五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五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0 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八時 四十四分五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00千股,另集團成員昭晟公司 於九時三分二十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七0千股、宋曉 黛於九時五分十五秒亦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七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分別於九時四分四秒成交七0千股、九時六分十二 秒成交七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八時四十四分二十一秒以六八‧00 元,委託賣出一筆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莊玉芳於九時二十四分五十九秒以 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七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九時二十五分三十八秒成交六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昭晟公司、 宋曉黛、黃正民、永霖公司、孔德振、王裕仁、郭暮竹、徐一誠、莊玉芳、萬 美珍、張建安、林俊瑋等十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 正民、陳淑珠、李坤欽、李淑玲、己○○、林明洲等六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五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六‧九 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 四十五分三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另集團成 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六分十四秒成交二二0千股。⑵該集 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四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 一六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 進一筆一四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七分六秒成交一 二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郭玲玲於十一時十二分五十七秒以六七‧0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0五千股,另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一時二十一分十六秒以六七‧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一 分二十五秒成交一五三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林明洲、黃正民、陳淑珠 、莊玉芳、李淑玲、許麗琴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 徐一誠、黃林雪娥、李坤欽、劉育仁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四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六‧三 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八時 三十九分三十秒以六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00千股,另集團成員己○○ 於八時四十二分三十七秒以六八‧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0分五十七秒成交一三二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 珠於九時二分四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0千股,另集 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一二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分十二秒成交二0二千股。⑶該集團 成員張麗慧於八時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五六千 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一六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分五秒成交一一六千股 。⑷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九時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 筆一0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 託賣出一筆一三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分二十二秒成 交一0九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莊玉芳、己○○、李智能、劉育仁、黃 林雪娥、林明洲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 坤欽、許麗琴、張麗慧、孔德振、張政業、豐禾公司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八七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七 ‧0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 十一時十七分三十二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四00千股,另集團成員 萬美珍於十一時四十九分五十八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分二十三秒成交一七一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十八分四十九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四0 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四十九分五十九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分二十三秒成交 二0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 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 價六二‧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五十三分二秒成交二六八千股。⑷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五十六分0 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一‧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六八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 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五四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四秒成交三五四千股。⑸其餘時段 該集團成員張政業、郭暮竹、李坤欽、張麗慧、孔德振、王月華等六名委託買 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林俊瑋、徐一誠、陳淑珠、李淑玲、己○ ○、劉育仁等六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四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一‧三 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 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0千股,另集團成 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十二十一分二秒成交二二0千股。⑵該集團 成員李淑玲於九時二十二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六 二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一四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二分九秒成交一四 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二十五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 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 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 十六分二十秒成交二八四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九時三十二分四十二秒 以當日跌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九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 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 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二分五十七秒成交一六0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 成員許麗琴、王裕仁、黃進圳、林俊瑋等四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 該集團成員李坤欽、張麗慧、林嬉佩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七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四三 ‧一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九時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五千股,另集團成 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四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八分四十四秒成交二0四千股。⑵該集團 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九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 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 一九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分九秒成交一六五千股。 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 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一八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一分二十四 秒成交一五0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九時十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 ‧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八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 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九時十三分四十八秒成交二六五千股。⑸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十四分0秒 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 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四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 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四分五十八秒成交三三0千股。⑹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劉育仁、李坤欽、張麗慧、許麗琴、王月華、萬美珍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李淑玲、陳淑珠、張政業、豐禾公司、磊 鉅公司等六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二、一八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五 ‧三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九時四十三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五千股, 另集團成員李淑玲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六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四分二秒成交二三二千股。⑵該集團成員 張麗慧於九時四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九八 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一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四分五十九秒成交一七五千股。⑶ 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四十五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 一筆三0四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三一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六分六 秒成交二六九千股。⑷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四十七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 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九時四十七分四十九秒成交三一0千股。⑸該集團成員王月華於九時五 十二分二十七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0千股,另集團 成員張麗慧於九時五十二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 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三分七秒成交二00千 股。⑹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林俊瑋、李淑玲、徐一誠、己○○、王裕仁、孔德 振、磊鉅公司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李智 能、張麗慧、許麗琴、萬美珍、豐禾公司、磊鉅公司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八四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五 ‧八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 九時二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五‧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另 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四‧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二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四分五十六秒成交一八九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九時二十五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四‧00元,委 託買進一筆二六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五‧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六 分九秒成交二五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二十七分三十秒以當日漲 停價七四‧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三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 ,以當日跌停價六五‧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一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 撮合後,九時二十七分三十二秒成交三0三千股。⑷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 二十九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四‧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另集 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五‧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六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九時三十分秒成交一九五千股。⑸其餘時 段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許麗琴、李坤欽、徐一誠、萬美珍等五名委託買進之 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王月華、永霖公司、昭晟公 司、黃進圳、林明洲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0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八‧0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九時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 成員永霖公司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二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七分十六秒成交二00千股。⑵該集 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四十五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三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 委託買進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五分三 十三秒成交二三九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 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 ,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七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 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三十五秒成交一七二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十一時四十七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三千 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四十七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漲停價六三‧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六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七分 三十一秒成交二一六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進圳、許麗琴、張麗慧、 陳淑珠、黃林雪娥、張建安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 萬美珍、李淑玲、張建安、徐一城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八四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九 ‧二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九時九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0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於九時九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 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九分四十二秒成交二二二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十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三五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十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分四十 四秒成交二二四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 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一六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九時十一分三十六秒成交二七八千股。⑷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十三 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七一千股,另集團成員李 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六0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時四分三十一秒成交二六0千股。⑸該集團成 員賴榮坤於九時二十六分四十八秒以六八‧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八千股, 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九時五十九分四十三秒,以六八‧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 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0分十五秒成交二一二千股。 ⑹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莊玉芳、林俊瑋、朱淑閨、李坤欽、黃進圳、徐一誠、 李淑玲、張政業、李智能、郭玲玲、磊鉅公司等十一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郭暮竹、許麗琴、陳淑珠、張麗慧、郭玲玲、黃正民、林 嬉佩、孔德振、林明洲等九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 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九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 六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九 時四分三十五秒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於九時四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分三十六秒成交一八0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八時三十七分十二秒以六九‧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0 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九時十五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 託買進一筆二六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六分二秒成交 一二一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宋曉黛、孔德振、陳淑珠、林明 洲、萬美珍、林嬉佩、黃正民、昭晟公司等九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 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坤欽、李智能、張政業、磊鉅公司、豐禾公司等六名 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四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四‧一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 於九時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七七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八四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分五十一秒成交二七七千股。⑵該集 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五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二 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分十五秒成交一三二千 股。⑶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九時七分0秒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 筆二四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 託賣出一筆二三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七分四十七秒成 交二三0千股。⑷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 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三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 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一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八 分五十四秒成交一一九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正民、許麗琴、李淑玲 、張政業、萬美珍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 徐一誠、李智能、李坤欽、黃林雪娥、劉育仁、黃進圳等七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七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三‧六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九時五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三四千股,另集 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二五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六分十九秒成交二0五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六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 0七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 賣出一筆一九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七分十六秒成交一 七七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七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 ,委託買進一筆三二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 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八 分三秒成交二九六千股。⑷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八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 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五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淑玲幾乎於同時,以當 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 後,於九時九分三秒成交二三0千股。⑸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十分三十秒 以當日漲停價七三‧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 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四‧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 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一分二十二秒成交一八三千股。⑹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李坤欽、陳淑珠、豐禾公司、黃進圳、朱淑閨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淑玲、林明洲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 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五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0‧ 六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 時四十二分一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八三千股,另集團 成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七八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二分四十秒成交一七八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三十八分三十八秒,六六‧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00 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五十九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賣出 一筆二六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五分二十六秒成 交二0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九時三十九分三秒以六六‧五0元委託 買進一筆一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林俊瑋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五十九秒,六六‧ 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 五分二十六秒成交一五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朱淑閨、陳淑 珠、李坤欽、徐一誠、林明洲等六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 員孔德振、王裕仁、林俊瑋、己○○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九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八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 一時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團成 員徐一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八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九分十三秒成交二00千股。⑵該集團 成員萬美珍於八時四十五分二十六秒以六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二千股 ,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三十分三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 買進一筆一六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一分三秒成 交一0二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王裕仁、張建安、徐一誠、黃正民、李 坤欽等五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萬美珍、陳淑珠、李坤 欽、李智能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六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八‧五 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 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八千股,另集團成員 李坤欽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九七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三分四秒成交一九七千股。⑵該集團成員 張政業於九時二十七分五十二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一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時二十二分四十三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 進一筆一三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二分四十四秒成 交一三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三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 ‧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二一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 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時三十五分四秒成交二九一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王月華 、黃正民、許麗琴、陳淑珠、張政業、張麗慧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 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莊玉芳、張政業、林明洲等三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 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五七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九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 十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四三千股,另集 團成員張麗慧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三四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一分五十二秒成交二三四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四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五0元委託 買進一筆二四三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五 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成交二五0千 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林明洲、王裕仁等二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 票與該集團成員李淑玲、張麗慧、許麗琴、陳淑珠等四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六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三 ‧0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 十一時二十七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五七千股, 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一四 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七分五十九秒成交一四三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二十七分五十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 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七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 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八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二十七分五十九秒成交二五九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十一時三十四分 0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三三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 誠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三三五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三十四秒成交三二一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林明洲、張麗慧等三名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三六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0 ‧五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情形說明如下:該集團成員李坤欽、徐一誠、林 俊瑋於十一時五十分0秒至五十二分五十七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三筆共 計六四七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 賣出一筆四二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一秒共 計成交三六三千股。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六一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七 ‧七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 八時四十九分五十二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四00千股,另集團成員 王裕仁於八時五十三分二十九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0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0分五十七秒成交一四八千股。⑵該集團成 員徐一誠於九時二十四分一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 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政業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 一筆二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四分二十二秒成交 二0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淑玲於八時五十分五十四秒以六七‧五0元委託 賣出一筆四九七千股,另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秒以七二‧0 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00千股、豐禾公司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四秒亦以七二 ‧0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二時0 分0秒共計成交二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正民、黃進圳等二名委 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李淑玲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八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 ‧九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九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六三‧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00千股,另集 團成員黃進圳幾乎於同時,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0元委託買進一筆二二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一分四十六秒成交一九八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林俊瑋於八時五十分三十二秒以六八‧0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 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五十五分五十三秒,以當日漲停價七二‧0 0元委託買進一筆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五分 五十四秒成交六三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黃進圳、王月華、黃 正民、林明洲、豐禾公司、李智能等七名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林俊瑋、林明洲等二名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 ㈡第二段時間: ⒈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0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八 ‧八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建安於 八時三十一分四十三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王 裕仁於九時五十八分二十五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二五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九分0四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 成員張麗慧於十時二十分二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二0 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乙○○、李坤欽於九時五十八分0秒及0四秒以 六0‧00元,共委託賣出八二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 二十分三十秒成交二0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三十二分五十三秒 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六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李坤 欽於九時五十八分時四秒以六0‧00元及於十時三十二分五十三秒以當日跌 停價五六‧00元,共委託賣出四七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時三十三分三十八秒成交一五五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萬美 珍、徐一誠、陳淑珠、張麗慧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劉 育仁、許麗琴、李坤欽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⒉八十七年九月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二四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五 ‧六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時一分二十七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 成員黃進圳於十時一分二十四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一0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一分三十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 員林明洲、孔德振於十一時五十三分五十七秒及十一時五十四分二秒以五九‧ 五0元,委託買進三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七分十秒以五 九‧五0元,委託賣出四五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 十八分十四秒成交三九九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許麗琴、張麗 慧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林雪娥、郭暮竹、黃進圳、 莊玉芳、黃正民、宋曉黛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⒊八十七年九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五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三 ‧六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乙○○於十一時五十二分十一秒及十五秒以六0‧00元,委託買進四五0千 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李坤欽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秒以六0‧00元,委託 賣出八五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二十四秒成 交四五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張麗慧、李智能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二十 七秒、三十五秒及十一時五十五分三十九秒以六0‧00元,委託買進五四九 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李坤欽於十一時五十七分一秒及五秒以六0‧00 元,委託賣出六七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二 十四秒成交四九三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乙○○、徐一誠、陳淑珠、張 麗慧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孔振德、王月華、萬美珍、 莊玉芳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⒋八十七年九月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五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二 ‧二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時三十三分0秒以當漲停價六四‧五0元,委託買進一五五千股,另集團成 員張麗慧於十時三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五五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三分二十秒成交一五三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徐一誠、莊玉芳等於十時四十九分三十秒及三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 六四‧五0元,分二筆共委託買進一五三千股,另集團成員林明洲於十時四十 九分三十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五0元,委託賣出一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九分五十二秒成交一五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郭 暮竹、己○○等於十一時五十分五十四秒及五十一分五十八秒以五九‧五0元 ,分二筆共委託買進四0三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五秒以 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筆二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五十五分四十一秒成交二五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李坤 欽、徐一誠、己○○、莊玉芳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劉 育仁、李智能、宋曉黛、陳淑珠、林明洲、張麗慧、乙○○等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⒌八十七年九月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三、四七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八 ‧六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 九時四十五分三十秒以當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六五千股,另集團 成員安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禾公司)於九時四十五分三十一秒以 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六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九時四十六分九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員宋曉黛、己○○等於十一時五 十二分五十六秒及十一時五十三分五十八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四一九 千股,另集團成員安禾公司於十一時五十五分0一秒及0三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六‧00元,委託賣出九九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 十五分六秒成交四一九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乙○○、張麗慧 、孔德振、李智能、林俊瑋、張建安、萬美珍、王月華、宋曉黛、王裕仁、莊 玉芳、黃正民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林俊瑋、安禾公司 、張政業、李坤欽、王月華、徐一誠、朱淑閨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 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⒍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五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五 ‧二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十時0七分二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三五千股,另集 團成員莊玉芳於十時0七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三 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0八分十五秒成交一三一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朱淑閨、王裕仁等於九時五十九分二十四秒及十時0分五十九秒 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三七八千股,另集團成員瑞翔公司於十時十五分0 三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二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 撮合後,於十時十五分六秒成交一九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黃正民、萬美珍等 於十一時四十三分0二秒、0六秒及一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 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三分0五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六‧00元,委託賣出二0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 十三分二十七秒成交二0五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李坤欽、許 麗琴、張建安、黃正民、張政業、孔德振、李智能、王月華等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王裕仁、瑞翔公司、莊玉芳、陳淑珠、乙○○、張 麗慧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⒎八十七年九月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二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七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黃正民於 十一時0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五0千股,另集團 成員瑞翔公司於十一時0二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五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二分三十秒成交一四八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一時五十一分五十七日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 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五分0八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 00元,委託賣出一七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五 分十八秒成交一七六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張麗慧、乙○○、 朱淑閨、林俊瑋、宋曉黛、黃正民、李智能、劉育仁、張建安、莊玉芳等委託 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政業、黃進圳、瑞翔公司、李坤欽、 張建安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⒏八十七年九月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六二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九 ‧四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莊玉芳、 己○○於九時五十一分五十五秒及九時五十二分二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 0元,委託買進一一二千股,另集團成員李智能、豐禾公司於八時三十五分四 十六秒及九時五十一分五十五秒以六0‧00元、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 賣出三四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二分二十八秒成交 一一二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 00元,委託買進二0八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於十一時二十四分 0秒及0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二一五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十四分0二秒成交二0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林 明洲於十一時四十五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五八千 股,另集團成員乙○○、陳淑珠、徐一誠於十一時四十四分五十九秒、十一時 四十五分0秒、0二秒及0五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五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六分十六秒成交一五0千股 。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許麗琴、己○○、莊玉芳、張麗慧等委託買 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林嬉佩、李智能、瑞翔公司、黃進圳、乙 ○○、朱淑閨、陳淑珠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⒐八十七年九月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九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五‧四五 %,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二 十六分三十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五0千股,另集團成 員黃正民於九時二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四八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六分五十秒成交一四七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乙○○於九時三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 進一五三千股,另集團成員林明洲於九時三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 0元,委託賣出一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二分二 十一秒成交一五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等委託買進之 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正民、林明洲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 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⒑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0九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八‧二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 於九時四十三分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一一千股,另 集團成員王月華於九時四十三分0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 一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三分二十二秒成交一一 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五十七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 元,委託買進二一五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九時五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 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 五十七分0五秒成交二一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坤欽、乙 ○○、黃正民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王月華、孔德振、 萬美珍、許麗琴、陳淑珠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⒒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三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八‧七 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九時 二十四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二0千股,另集團成 員林俊瑋於九時二十四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一五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四分二十三秒成交一一五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時四十三分0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 託買進二一五千股,另集團成員莊玉芳於九時四十三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 三分二十六秒成交二一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陳淑珠、林明 洲、朱淑閨等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正民、林俊瑋、 林明洲、乙○○、李坤欽等人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 ⒓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三五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五‧一 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 十七分0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六五千股,另集團成員林 嬉佩於九時十七分0七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六五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八分0秒全部成交。⑵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乙○○、徐一誠、李坤欽、黃正民等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林嬉佩、孔德振、李坤欽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⒔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六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 六‧六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 於十時0三分十三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 團成員黃林雪娥於十時0三分0六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 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0三分二十八秒全部成交。⑵ 該集團成員莊玉芳於十一時二十二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 買進一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二十二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六‧00元,委託賣出一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二 十二分三十八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林嬉佩於十一時四十四分十五秒以當 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 十四分0七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四分二十九秒全部成交。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 員許麗琴、張麗慧、李坤欽、林俊瑋、黃正民、林嬉佩等人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莊玉芳、李坤欽、林明洲、張政業、黃進圳、黃林雪 娥、乙○○、陳淑珠、徐一誠等人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⒕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八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三‧ 八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九 時三十一分三十五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二五千股,另集 團成員王月華於九時三十一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 一二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二分二十三秒成交一二 三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四十九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 0元,委託買進一0五千股,另集團成員林明洲於九時四十九分五十五秒以當 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0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九時五十分三十二秒成交一0四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乙○○、徐一 誠、陳淑珠、林俊瑋、孔德振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劉 育仁、王月華、林明洲、李坤欽、張麗慧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⒖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三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一‧ 八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 時二十七分三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 團成員莊玉芳於八時四十七分四十五秒以六0‧0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七分四十四秒成交一九七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林明洲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二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 託買進五三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三十四分三十五秒以當日跌停價 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五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 十四分五十五秒全部成交。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坤欽、陳淑珠、 黃林雪娥、林明洲、劉育仁等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莊 玉芳、張政業、乙○○、許麗琴、徐一誠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⒗八十七年九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二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九‧ 七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 時十一分二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六六千股,另集團 成員孔德振於十時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一六四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一分四十二秒成交一六三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四十六分三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 託買進二一五千股,另集團成員莊玉芳於十時四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 七分0四秒成交二一0千股。⑶集團成員張政業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二十二秒以 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一八一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 一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四九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五十八分0六秒成交一八一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乙○○、徐一 誠、劉育仁、張政業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王裕仁、萬 美珍、陳淑珠、李坤欽、張建安、張麗慧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 相對成交情形。 ⒘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一六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七‧七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 欽、張麗慧於十時五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分二筆共委託 買進一九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張建安於十時五十四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 ‧00元,委託賣出一九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四 分五十秒成交一九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萬美珍、王裕仁、王月華於十一時五 十三分二十二秒至十一時五十四分十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四三四千股 ,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秒及三秒以相同價格五九‧五0元, 委託賣出七四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四秒 成交四三四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陳淑珠、李坤欽、莊玉芳等 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朱淑閨、王月華、林明洲、乙○ ○等人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⒙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四六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三七‧六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 琴於九時五十七分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一千股,另 集團成員黃林雪娥於九時五十七分0五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 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五十七分二十六秒成交一 0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張建安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 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九秒及十 一時五十七分0秒及0一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五九六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三秒成交二一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 林明洲於十一時五十三分三十七秒及五十四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三八 五千股,另集團成員乙○○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四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賣 出一六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七分0八秒成交一 六二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許麗琴、李坤欽、李淑玲、莊玉芳 、林明洲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劉育仁、孔德振、李智 能、乙○○、陳淑珠、張麗慧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 形。 ⒚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六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0 ‧九三%,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 十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五千股,另集團 成員王月華於十時二十一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0二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一分十秒成交一0二千股。⑵ 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時四十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 一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四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 ,委託賣出一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分四十三秒 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乙○○於十一時三十一分二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 ‧00元,委託買進七八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三十一分二十二秒 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七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三十一分五十二秒成交七六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張麗 慧、乙○○、黃林雪娥、林明洲、李智能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 集團成員林俊瑋、萬美珍、王月華、王裕仁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 有相對成交情形。 ⒛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七九九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六 @?:?@?@?@?,九時三十二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一0千股,另集 團成員張政業於九時三十二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 一0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三分0二秒成交一0四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時五十二分五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 元,委託買進七七千股,另集團成員林明洲於十時五十三分0二以當日跌停價 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七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 三分十六秒全部成交。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智能、李坤欽、萬美珍、孔德 振、徐一誠、王裕仁等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乙○○、 許麗琴、張政業、林明洲、陳淑珠等人委託賣出之國產車汽車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一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八‧四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乙○ ○於十時五十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五千股,另 集團成員郭暮竹於十時五十八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 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八分二十七秒成交一00 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朱淑閨於十一時四十九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 元,委託買進二0八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四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 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二0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四十九分0五秒成交二0五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一時三十七分 0九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五 十五分三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0九千股,以上之委 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五分三十二秒成交一0八千股。⑷其餘時段 該集團成員萬美珍、乙○○、許麗琴、王裕仁、李坤欽、王月華、張政業等人 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己○○、莊玉芳、林嬉佩、朱淑閨 、郭暮竹、黃林雪娥、徐一誠、李坤欽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三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二三‧四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 慧於十時0六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委託買進一0五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智能於十時0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 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七分十六秒成交一00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己○○於十一時二十五分三十四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00 元,委託買進一0八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二十五分三十秒以當日 跌停價五六‧00元,委託賣出一0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二十六分0六秒成交一0八千股。⑶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林明洲、林嬉 佩、莊玉芳、郭暮竹等於十一時三十六分三十九秒、十一時五十一分0五秒、 十一時五十二分五十一秒、十一時五十五分五十九秒及十一時五十六分0八秒 以五九‧五0元及當日漲停價六四‧00元,共委託買進六三七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李坤欽、乙○○等於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七秒至十一時五十七分 以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一、一四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一時五十七分三十秒成交四四五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孔德 振、徐一誠、張麗慧、郭暮竹、林明洲、己○○、黃進圳等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孔德振、李智能、許麗琴、李坤欽、乙○○等委託賣 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九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八‧ 三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郭暮竹、李 坤欽於九時十四分二十一秒及二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共委託買 進一0二千股,另集團成員黃進圳於九時十四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 五0元,委託賣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四分三 十八秒成交一00千股。⑵集團成員孔德振、朱淑閨等於十一時五十分二十秒 、十一時五十四分五十秒以五九‧00元,共委託買進四0六千股,另集團成 員陳淑珠、徐一誠等於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五秒、十一時五十六分五十九秒以 五九‧00元,委託賣出六三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 五十八分0六秒成交二八七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郭暮竹、李坤欽、乙 ○○、許麗琴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進圳委託賣出之 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四四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八‧0 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時 四十四分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五一千股,另集團成員孔 德振幾乎於同時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五一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四分十一秒成交五一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朱淑閨 、黃進圳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共委託買進 一九一千股,另集團成員林嬉佩、宋曉黛於八時三十八分0八秒及五十二分十 九秒五九‧五0元,共委託賣出四二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 十二時0分0秒成交一九一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李智能、陳 淑珠、徐一誠、孔德振、莊玉芳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 宋曉黛、孔德振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一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九‧八 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 三十八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五0千股,另集團成員 黃進圳於十時三十八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五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九分十五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 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八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五0 千股,另集團成員孔德振於十時五十八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 ,委託賣出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八分四十八秒 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孔德振於十一時五十二分十六秒以五九‧00元,委 託買進一二七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五十七分十三秒以五九‧00 元,委託賣出三二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七分十 三秒成交一二七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李坤欽、乙○○等委託 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林明洲、黃進圳、陳淑珠等委 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六四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四 ‧五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劉育仁於 開盤前之八時三十三分二十八秒以五九‧五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另集 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四十四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二三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四分0秒成交一六三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張麗慧於十時0四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 ,委託買進二一五千股,另集團成員孔德振於十時0四分二十九秒以當日跌停 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一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 0四分三十四秒成交二一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五十八分0秒 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乙○ ○、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七分五十九秒及十一時五十八分0一秒、0五秒、十 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二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 合後,於十一時五十八分三十六秒成交二一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張 麗慧、陳淑珠、徐一誠、己○○、宋曉黛、郭玲娟、王裕仁、賴榮坤、林明洲 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林嬉佩、劉育仁、李智能、孔德 振、王月華、許麗琴、王裕仁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 形。 八十七年十月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九四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一‧二 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林明洲於九時 四十一分二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九0千股,另集團成 員張麗慧於九時四十一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八八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四十二分十六秒成交八八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孔德振於十時三十五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 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三十六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 0元,委託賣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十六分十 一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己○○、李坤欽、許麗琴於十一時0七分0一秒 及十一時0八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共委託買進二一六千股,另 集團成員朱淑閨於十一時0七分五十四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 出二一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八分0二秒成交二一 一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己○○、郭玲慧、黃進圳、林明洲、李智能、 孔德振、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張麗慧、陳淑珠、徐一 誠、己○○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六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七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七 ‧七五%,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 十時十九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 成員許麗琴於十時十九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一0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九分三十二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 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十九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二 0千股,另集團成員莊玉芳於十一時十九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 ,委託賣出一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九分三十九 成交一一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三十分三十七秒以當日漲停價 六三‧五0元,委託買進一二0千股,另集團成員黃林雪娥於十一時三十分二 十七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0八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 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一分0三成交一二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劉 育仁、孔德振、陳淑珠、徐一誠、王月華、張麗慧、林嬉佩、李坤欽等委託買 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許麗琴、徐一誠、乙○○、萬美珍、張政 業、莊玉芳、黃林雪娥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八四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一 ‧九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 十時0二分三十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二0千股,另集團 成員林俊瑋於十時0二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一二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0二分三十二秒成交一一二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一時十六分三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 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一時十六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五‧00元,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 七分十七秒全部成交。⑶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八秒以當日 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八時四十三 分十三秒以五九‧00元,委託賣出二七六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二時0分0秒成交一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黃林雪娥、瑞翔 公司、李坤欽、陳樹籐、徐一誠、張政業、許麗琴、郭玲玲、乙○○、萬美珍 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陳淑珠、張麗慧、林俊 瑋、黃進圳、郭暮竹、林嬉佩、李智能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五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六 ‧九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林俊瑋於 十時十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二一一千股,另集團成 員許麗琴、乙○○於十時十七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 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十八分十一秒成交二一0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時四十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 託買進一0四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時四十六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五‧00元,委託賣出一0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 六分十六秒成交一0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0七分0秒以當日 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四五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0七 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四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七分十五秒成交一四一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 李智能、黃進圳、李坤欽、張麗慧、陳淑珠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 該集團成員陳淑珠、乙○○、許麗琴、林嬉佩、王裕仁、黃林雪娥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九五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三四 ‧三六%,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陳淑珠、 許麗琴於十時二十四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二一五千 股,另集團成員萬美珍於十時二十四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 賣出二一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五分十秒成交二一 三千股。⑵該集團成員郭暮竹、張麗慧於十時四十五分二十九秒、三十八秒及 五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二一四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 欽於十時四十五分五十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二0五一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四十六分二十三秒成交二0五千股。 ⑶該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時五十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 一二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十時五十分0二秒以當日跌漲停價五五‧0 0元,委託賣出一一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五十分十九 秒成交一一五千股。⑷該集團成員陳淑珠、乙○○於十一時三十六分0秒及0 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二四0千股,另集團成員己○○於 十一時三十五分五十九秒以當日跌漲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二三一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六分0七秒成交二三一千股。⑸ 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郭暮竹、黃林雪娥、許麗琴、乙○○、林嬉佩、陳淑珠、 張麗慧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己○○、李坤欽、徐一誠 、林明洲、張政業、宋曉黛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 八十七年十月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七八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二‧ 六一%,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 時0六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六三股,另集團成員王月 華於十時0五分五十八秒以當日跌漲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六三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0六分三十六秒全部成交。⑵該集團成員 李坤欽、許麗琴分別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三十秒及三十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 00元,共委託買進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王裕仁於十一時四十六分三十二秒 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九九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四十七分三十六秒全部成交。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李坤欽、林嬉 佩、徐一誠、許麗琴、己○○、王裕仁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王月華、劉育仁、林俊瑋、王裕仁、林明洲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 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五一二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0‧三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林俊瑋 於九時二十一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二一一千股,另 集團成員許麗琴、乙○○於九時二十一分0秒及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 0元,共委託賣出二一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一分 五十五秒成交二一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林明洲於九時二十五分0秒以當日漲 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八四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徐一誠於九時 二十五分0秒及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共委託賣出一八0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五分三十六秒成交一八0千股。⑶該 集團成員李坤欽、己○○於十時四十六分五十二秒及十一時0六分0秒分別以 五八‧五0元及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七六千股,另集團成員 林嬉佩於十一時0六分0二秒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九九千股 ,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0六分0五秒成交一七五千股。⑷該 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十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一 五千股,另集團成員黃進圳於十一時十分0秒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 賣出一一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分二十四秒成交一 一三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己○○、張麗慧、王裕仁、林俊瑋、林明洲 、王月華、李坤欽、陳淑珠等人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黃 正民、徐一誠、許麗琴、乙○○、黃進圳、宋曉黛等人委託賣出之丙○○○公 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七六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一 七‧三九%,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乙○○ 於九時十九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 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九時二十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 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分四十秒成交一0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於十時二十六分0一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 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張建安、李坤欽於八時三十四分三十七秒及十時 二十六分0一秒以五九‧00元及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共委託賣出三一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二十六分二十秒成交一00千股 。⑶該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四十分0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 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三十九分五十八秒以當日跌停 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二0五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 時四十分二十秒成交二0五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孔德振、許麗琴、張 政業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陳淑珠、徐一誠、豐禾公司 、李坤欽、張建安、劉育仁、朱淑閨、黃進圳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 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五四八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六‧六 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黃正民於十一 時十七分十二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五六千股,另集團成員 許麗琴於十一時十七分二十八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五五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八分0六秒成交五五千股。⑵該 集團成員李坤欽、黃正民於十一時0分二十七秒及十一時三四十分0二秒以五 八‧五0元及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共委託買進四五七千股,另集團成員 乙○○於十一時三十分0四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00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分三十一秒成交九八千股。⑶ 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陳淑珠、黃正民、李坤欽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 與該集團成員陳淑珠、許麗琴、乙○○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 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二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九‧二四%,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王裕仁 於九時十一分二十六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進一五0千股,另 集團成員徐一誠九時十一分三十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 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一分四十五秒成交一五0千 股。⑵該集團成員王月華於十時三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00元,委託買 進一六0千股,另集團成員乙○○於十時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 ,委託賣出一五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時三分四十一秒成 交一五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於十一時十七分0一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三 ‧00元,委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陳淑珠於十一時十七分 0秒及0二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00元,委託賣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 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十七分三十八秒成交一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 團成員王裕仁、萬美珍、王月華、李坤欽、張麗慧、莊玉芳等委託買進之丙○ ○○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陳淑珠、乙○○、徐一誠委託賣出之丙○○○公司 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一三三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六‧三七%,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莊玉芳 於九時三十七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一0千股,另集 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三十七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四‧五0元,委託賣出一0 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七分0秒成交一0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張政業於十一時四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 買進一八0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四十二分0一秒以當日跌停價五 四‧五0元,委託賣出一0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 十二分0五秒成交一0一千股。⑶該集團成員己○○於十一時五十九分五十九 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買進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劉育仁、林 明洲於八時三十五分二十二秒及八時四十一分四十二秒以五八‧五0元,委託 賣出四二四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二時0分0秒成交一八七 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莊玉芳、黃正民、宋曉黛、黃林雪娥、張政業等 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豐禾公司、許麗琴、李坤欽、張麗 慧、黃進圳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七八七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五‧ 0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劉育仁於九 時十九分二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買進二一0千股,另集團 成員張麗慧於九時十九分三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四‧五0元,委託賣出二00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十九分四十七秒成交二0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劉育仁於九時二十二分五十九秒以當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 託買進一00千股,另集團成員徐一誠於九時二十三分0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四 ‧五0元,委託賣出一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二十四 分二十八秒成交一00千股。⑶該集團成員林嬉佩於十一時三十一分0秒以當 日漲停價六二‧五0元,委託買進一八0千股,另集團成員乙○○、張麗慧於 十一時三十分五十五秒及十一時三十一分0秒、0七秒以當日跌停價五四‧五 0元,委託賣出一七七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三十一分 三十七秒成交一七七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劉育仁、林嬉佩、李坤欽等 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乙○○、張麗慧等委託賣出之國產 䒑 t?l ?R@€L ?R@?R@?司?n相對䒑?t???R@€? ?R@$?R@?汽?t資金䒑~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八七五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六‧ 0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己○○於八 時五十三分五十七秒以五九‧0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 欽、許麗琴、陳淑珠於九時三十四分五十七秒及九時三十五分0秒、0二秒以 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九0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九時三十五分0三秒成交四九九千股。⑵該集團成員己○○於八時五十三 分一秒以五九‧0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九時三十 五分十秒以當日跌停價五五‧五0元,委託賣出二六一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 電腦撮合後,於九時三十六分十三秒成交二一0千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 磊鉅公司、瑞翔公司、徐一誠、乙○○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 團成員陳淑珠、李坤欽、李智能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 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七九六千股,占當日成交量六‧ 二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永霖公司於 八時五十三分三十三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乙 ○○於八時三十四分九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三五0千股,以 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0分五十九秒成交三四二千股。⑵該集團成 員王月華於八時四十四分五十五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二五0千股,另 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八時三十三分五十五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 一五三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九時0分五十九秒成交一五三千 股。⑶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永霖公司、陳淑珠、王月華、乙○○等委託買進之 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乙○○、李坤欽、張麗慧、劉育仁等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六七一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三‧四0%,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九時四十八分0二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乙 ○○於十一時五十一分五十九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三0四千 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三十二秒成交一九八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萬美珍於十一時三十九分五十九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 三0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三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 0元,委託賣出三七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二分 三十二秒成交三0九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於十一時四十分0秒以六0 ‧五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四秒 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四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三十二秒成交四0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宋曉黛 、李坤欽、張麗慧、黃林雪娥、磊鉅公司、安禾公司等委託買進之丙○○○公 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朱淑閨、乙○○、陳淑珠、許麗琴等委託賣出之丙○○○ 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三六四千股,占當日成交量 一八‧六二%,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李坤 欽於九時五十四分四十九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二五0千股,另集團成 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一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二八六 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十一秒成交二一0千股 。⑵該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十一時八分五十五秒以六0‧五0元,委託買進四 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張麗慧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一秒以相同價格六0‧五0元 ,委託賣出一八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十一 秒成交一八二千股。⑶該集團成員豐禾公司於十一時四十四分0四秒以六0‧ 五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許麗琴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五秒以 相同價格六0‧五0元,委託賣出一三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 於十一時五十三分十一秒成交一三0千股。⑷其餘時段該集團成員豐禾公司、 朱淑閨、李坤欽等委託買進之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徐一誠、許麗琴 、張麗慧等委託賣出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該集團共計相對成交一、九九0千股,占當日成交量二 九‧七八%,茲以當日相對成交數量較大情形說明如下:⑴該集團成員徐一誠 於十一時四十二分0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五0元,委託買進三八0千股,另 ?䒑€??䒑€?䒑€d?䒑€??䒑€??䒑€<?䒑€??䒑€??䒑€D?䒑€??䒑€ 二八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四十二分五十四秒成交二 八0千股。⑵該集團成員永霖公司於十時四十六分五十二秒以六0‧00元, 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李坤欽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秒以六0‧00 元,委託賣出四三二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一時五十二分二 十四秒成交二二五千股。⑶該集團成員磊鉅公司於十時四十五分三十八秒以六 0‧00元,委託買進四九九千股,另集團成員陳淑珠於十一時五十二分0一 秒以六0‧00元,委託賣出四00千股,以上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 一時五十二分二十四秒成交三二六千股。⑷該集團成員瑞翔公司於十一時五十 九分五十八秒以當日漲停價六四‧五0元,委託買進二00千股,另集團成員 黃進圳於八時四十二分二十六秒以六0‧五0元,委託賣出二一三千股,以上 之委託經由電腦撮合後,於十二時0分0秒成交一0九千股。⑸其餘時段該集 團成員徐一誠、朱淑閨、張麗慧、許麗琴、永霖公司、磊鉅公司等委託買進之 丙○○○公司股票與該集團成員李坤欽、陳淑珠、乙○○、黃進圳等委託賣出 之丙○○○公司股票亦有相對成交情形。 六、又己○○明知對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 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行為,竟在其 財務調度困難,已無何資力支應交割股款之際,另行起意,亦基於概括犯意,仍 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三十一日及同年十一月二日,連續三日由己○○指使不 知情之乙○○連續使用金豪證券磊鉅公司一五五九二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 日報價買進九九八千股,同年十一月二日報價買進一五九七千股)、金鼎證券磊 鉅公司二一四七二-五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買進八九○千股)、百 富勤證券信義分公司磊鉅公司六三三─○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買進 五○○千股,同年十一月二日報價買進六○○千股)、太平洋證券南京分公司安 禾公司二六五-五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買進五九九千股)、寶來證 券復興分公司宋曉黛二七一○○-○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買進一八 五千股)、金豪證券豐禾公司一五六二四-六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 買進一五八一千股)、金鼎證券豐禾公司二一四九一-六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 三十日報價買進七二八千股)、百富勤證券豐禾公司九六六○-○號帳戶(八十 七年十月三十日報價買進五○○千股)、統一證券豐禾公司南京分公司三五七七 三-三號帳戶(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報價買進六一○千股,八十七年十一月二 ㄍ'*??輽'*??誔'*??濳'*??樜'*?=?*?zy`*(?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