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贓物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九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孫銘豫 律師 右上訴人,因贓物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三七八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 年偵緝字第七七一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四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以故買贓物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年,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 工作叁年。 事 實 一、丙○○係專門購買賓士牌高級汽車之贓車銷往中國大陸之犯罪集團首腦,自民國 (下同)八十三年初起,分別與卯○○及受託從事辦理出口報關業務(原為可達 興報關股份有限公司職員)之戌○○(以上二人所涉故買贓物等罪,業經本院以 八十五年上訴字第四六四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三年確定)、張哲明( 另案通緝中)、及申○○(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確定)等人,共同基於故 買贓物為常業之犯意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明知如附表所示 時、地遭竊之己○○、壬○○、甲○○、寅○○、午○○、癸○○、未○○、酉 ○○、得盛營造有限公司、優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喬貴實業有限公司、綠綠企 業有限公司、安騰有限公司、郁宏股份有限公司、昆峰實業電料行、子○○、乙 ○○、群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銓洲廣告工程有限公司、加寶營造有限公司、優 築企業有限公司(吳結田)、寶揚建設有限公司(楊添土)、辰○○、辛○○、 戊○○、張哲輝、錢萬枝、丑○○、李東霖、庚○○等人及附表一編號三十一至 五十五所示不詳姓名者所有之賓士牌汽車,係分別由巳○○與綽號「阿忠」、「 楊仔」、「小羅」、「小紅」等不詳姓名成年男子竊得之贓車,竟仍由丙○○以 每輛新台幣(下同)十八萬元之價格予以買受,並指示將贓車開往臺北縣五股鄉 某加油站及臺北市南港區某高爾夫練習場等地,交予卯○○、申○○收受,而故 買贓物。繼由卯○○、申○○將上開贓車開往許東連(其所犯寄藏贓物罪,業由 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所經營位於臺北市○○路○段二六六巷三號之 豪興汽車修理廠,卯○○、申○○二人並自行將贓車之鎖頭更換,再由許東連與 其僱用之俞漢忠(其所犯寄藏贓物罪,業由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四年確 定)將贓車玻璃上之貼紙撕毀,車身凹損部分板金噴漆,以免車主認出,並保持 車況新穎。俟贓車整理妥當後,卯○○、申○○、張哲明即將車開往桃園縣大園 鄉「海頓」、「連勝」等停車場藏匿,丙○○則指示戌○○負責洽定船期,待船 期確定後,由周阿枝(其所涉搬運贓物罪嫌,另行判決)依丙○○或戌○○之指 示,將四十呎之空貨櫃,拖往桃園縣龜山鄉○○○路二三二號德丸倉儲,待丙○ ○通知裝櫃後,卯○○、申○○及張哲明等人即將藏置於上開停車場之贓車開往 德丸倉儲,申○○及張哲明並另至臺北縣新店丙○○所指定之鐵工廠,載運用以 佯裝出口之傢俱鐵桌至德丸倉儲,再由卯○○、申○○及張哲明等人將贓車開入 貨櫃,櫃口外緣並置鐵桌以資掩飾,一切就緒後,周阿枝始將貨櫃載往貨櫃場停 放。丙○○又指示戌○○利用不知情勝炫報關有限公司基隆負責人林憲武向不知 情台捷報關行任職之史庭台借得庭源企業有限公司牌照(此牌照係史庭台向該公 司負責人陸庭桄所借得)及向不知情聖翔興業有限公司股東李基生借得該公司牌 照(此牌照係李基生向該公司負責人葉麗華所借得)後,以「庭源企業有限公司 」、「聖翔興業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製作出口報單,戌○○明知所出口貨物係 賓士牌贓車,仍利用林憲武以前揭公司在業務上所掌各該出口報單上,登載出口 貨物為家俱桌椅之不實事項,以魚目混珠之方式,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出口組投 單申報出口(詳如附表二所示),足以生損害於「庭源企業有限公司」、「聖翔 興業有限公司」等公司及海關對出口貨物管理之正確性。嗣該贓車通關運抵香港 前,戌○○再於提單內增列贓車車身號碼連同相關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船務公 司申報變更提單內容(詳如附表二所示),以防追查。得手後,丙○○給予戌○ ○每只貨櫃三十萬元之利益,卯○○按每輛贓車五萬元利益,張哲明及申○○部 分,則以每輛車二萬五千元利益計算,丙○○並以此故買贓物獲利維生,而以之 為常業。嗣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為警循線在臺北市○○區○段二六六巷三號 豪興汽車修理廠查獲,當場將俞漢忠、許東連逮捕,並查扣楊添土失竊之RK─ 九三五七號贓車、吳結田失竊之GP─五六七八號贓車、辰○○失竊之RZ─五 六八八號贓車(詳附表一編號廿六至廿八頁)及與本案無關之張美華送修之AF ─三0六九號汽車(嗣均已發還渠等),並扣得不詳之人所有賓士車標誌十支、 賓士車水箱棚前標誌一個、方向機柱一支、引擎電門鎖三十八個(原判決誤植為 六支)、汽車鑰匙六支、門把六個、引擎鎍外框座二十個、儀表板一具等。復由 警方帶同申○○、卯○○前往桃園海頓停車場及連勝停車場,取回張哲輝所失竊 之NS─二五二六號及錢萬枝所失竊BS─八二六八號贓車二輛(旋皆發還渠等 )。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丙○○於原審及本院前審審理時均矢口否認有上揭犯行,辯稱 :本案係卯○○等人自行犯案,伊並未參與,伊完全不知情,且該段期間伊大多 不在國內云云,於本院審理時另辯稱:是因卯○○懷疑遭其檢舉,故而誣指其犯 案,且八十三年底,其至台大醫院開刀腦部,不可能犯本案云云。 二、惟查:被告丙○○夥同卯○○、戌○○、申○○、張哲明等人購買如附表一所示 之贓車,再推由戌○○利用不知情勝炫報關有限公司基隆負責人林憲武向不知情 之在台捷報關行任職史庭台借得庭源企業有限公司牌照(此牌照係史庭台向該公 司負責人陸庭桄所借得)及向不知情聖翔興業有限公司股東李基生借得該公司牌 照(此牌照係李基生向該公司負責人葉麗華所借得)後,以該二公司名義登載出 口貨物為桌椅家具,實為賓士牌贓車之出口報單後,以該偽造出口報單方式銷往 大陸(含戌○○如何在該等贓車運抵香港前,如何於提單內增列贓車車身號碼併 其相關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船務公司申報變更提單內容,以遂其故買贓車輸出 圖利等)之犯罪事實,業據卯○○、戌○○、申○○、周阿枝等人分別於警訊及 偵查中供承確係以被告丙○○為該犯罪集團首腦不諱(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號、第二九一八號、八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三號、臺灣板 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緝字第七七一號偵查卷),核與林憲武、陸庭桄 、葉麗華等證人於警訊供述情節相符(上開偵字第二九一八號卷三十三至三十七 、四十三至四十七、四十九至五十一頁)且上開共犯等所供於安特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安特公司)內連繫及交付金錢等情,悉屬一致,核與被告丙○○ 自承其為安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節相符,堪予採信。即戌○○於本院前 審調查時仍坦承其參與本案各情,雖改稱係由綽號「田雞」者給付每只貨櫃三十 萬元之利益,並稱不敢確認「田雞」者即為被告丙○○云云,惟其於偵查中已明 確供稱:「(每個櫃子代價新台幣三十萬元)皆由丙○○於台北市○○○路安特 工業公司內交給我本人」(同上偵字第二一號偵查卷第三十三頁),參諸其於本 院前審調查時仍稱係「田雞」者叫伊去安特公司與其見面等語(本院八十六年度 上訴字第五九九二號卷、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筆錄),而被告丙○○即為安特 公司之負責人,則戌○○所稱「田雞」者,當係指被告丙○○無誤,其之所以稱 不敢確認云云,無非因被告丙○○在庭,不便當庭指認,始為前揭含糊之說詞。 卯○○於偵查中亦稱:「大約有四次在安特工業公司裡面,看到丙○○將錢交給 戌○○,每次新台幣三十萬元」、「報關由丙○○和戌○○負責」等語(同上偵 緝字第三號偵查卷第五十三頁、第六十三頁),此與戌○○於偵查中之供述相符 。而本案共犯卯○○、戌○○等人業經本院另案判決確定,亦有八十五年度上訴 字第四六四號刑事判決一件附卷可稽(同上偵緝字第七七一號偵查卷第二二─二 七頁)。又上開賓士牌汽車係於如附表一所示時地遭竊,亦經被害人午○○、李 金春(安騰公司)、丑○○、楊人龍(得盛公司)、李東霖、庚○○、戊○○、 癸○○等人於本院前審調查中及辰○○、吳結田、楊添土及證人陳高評、吳煌順 、張明堂(係張美華之兄,供述其所有之AF三0六九號賓士汽車係其送至豪興 汽車修理廠修理,經警併同扣案,該車並非被竊之贓車,與被告犯罪無關)等人 於警訊及臺灣桃園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證述明確,並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 ,及不詳人士所有之賓士車標誌十支、賓士車水箱棚前標誌一個、方向機柱一支 、引擎電門鎖三十八個(原判決誤植為六支)、汽車鑰匙六支、門把六個、引擎 鎍外框二十個、儀表板一具等汽車零件扣案可證,復觀之附表二所示賓士牌贓車 既係被告及共犯卯○○、戌○○、張哲明、申○○等人推由戌○○利用不知情林 憲武以庭源企業有限公司、聖翔興業有限公司名義登載出口貨物為桌椅家具實為 賓士牌贓車之出口報單後,以各該不實出口報單在該等贓車運抵香港前,戌○○ 將提單車身號碼併其相關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船務公司申報提單內容變更,亦 有如附表二備考欄所示出口報單、提單及申請文件存卷可查,而各該出口報單、 提單均依序有戌○○於案發後之八十四年二月九日於其上記載「這是我提供出口 資料給『小林』報關」、「這是我提供資料給船公司更改後的正確提單」並署名 ;雖附表一編號一、四、五、七、廿一、廿六至三十等十部贓車,未見之列於附 表二所示出口報單或提單內,惟因附表一編號廿六至三十所示車輛業據各該被害 人領回,其餘五部車輛或據被害人指明失竊併有失竊報告在卷可證,又附表二編 號二被告及戌○○等有利用不知情林憲武報關,亦據戌○○、林憲武供承在卷, 該報單及申請更改文件並無記載車身號碼之變更提單內容記載,而所載桌椅家具 僅係魚目混珠方法,貨櫃內裝有賓士贓車俱如前述,且各該贓車係被告及共犯戌 ○○等人故買,復據戌○○、申○○、卯○○、周阿枝等所供明在卷,亦如前述 ,是上開附表一所示汽車係屬他人遭竊之贓物,亦甚明確。此外,復有安特公司 、庭源公司、聖翔公司之登記資料地磅單、環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海運出口貨物 進倉證明書、裝櫃清單、東連倉儲股份有限公司貨櫃文接檢收單及各該出口報單 及提單影本附卷可憑。則被告丙○○確有購買贓車,以偽造出口報單方式銷往大 陸,當可認定。又被告購買銷贓之賓士牌汽車查獲者即多達五十五輛,獲利匪淺 ,其於原審法院審理中亦自承,其開設之安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並未經營家 具進出口業務,是該銷售贓車之收入,為其賴以維生之重要經濟來源,而以故買 贓物為常業,洵無疑義。至被告所謂因其檢舉卯○○而遭其誣指,並聲請調查被 告係向時任職刑事警察局偵二組之丁○○(現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長)檢舉 的云云,惟查丁○○是於八十三年九月至八十四年十一月止任職刑事警察局特一 隊偵二組外勤組長就其記憶所及被告曾向其提供丁文星竊車集團情資,但確切時 間不敢確定等情,有該布袋分局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嘉布警一字第0九二00八 0一一二號函在卷可稽,是被告之檢舉尚難認與卯○○有何關係,且被告自八十 三年初即開始犯本案,於同年十一月十日即被查獲,而指證被告犯案者陳卯○○ 外,尚有戌○○等其他共犯,已如前述,是被告就此之辯解,自無足採;又據國 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三月十日校附醫種字第九二00二0二0四 六號函復稱:「經查丙○○因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八十二年十月廿九日),在 外院處理後,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至本院急診,當時田先生除頭疼症狀外,意識 清醒,無神經學異常,頭部電腦斷層檢查呈現蜘蛛膜下腔出血,經腦血管攝影檢 查,證實為右側後交通動脈動脈瘤破裂出血,八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轉入本院神經 外科病房,十一月八日施行開顱手術,夾住動脈瘤,術後除頭疼外,情況良好, 意識清楚,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出院(出院前曾作術後腦血管追蹤攝影,結果 動脈瘤夾住情況良好)八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田先生回本院門診追蹤檢查,情況良 好。八十三年五月七日門診,主訴頭疼,經頭部電腦斷層檢查,結果正常。」有 該函存卷可證,因被告係於八十三年初起犯罪,故上開手術與本件無關至明。綜 上所述,被告上開所辯,無非卸責之詞,委無足採,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 認定。至共犯卯○○、戌○○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有利於被告之詞,既與渠等以前 供述不同,亦無足以推翻前述事證,所為迴護被告之詞,殊無足取,併此敘明。 三、查共犯戌○○於本件犯罪前及犯罪期間,係可達興報關股份有限公司職員,從事 出口報關業務達七、八年,業據其供明在卷(偵字二一號卷十二頁),故其係從 事出口報關等業務之人甚明。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三 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常業故買贓物罪及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所犯業務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 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前揭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係推由戌○○所為 ,被告雖非從事業務之人,惟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仍以共犯論。被 告丙○○與卯○○、戌○○、申○○、張哲明等人,就上開故買贓物為常業及行 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渠等利 用不知情林憲武行使業務上作成不實文書行為,為間接正犯。被告連續多次行使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 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二罪, 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常業故買贓物罪處斷。公訴人未併就附表一 所示扣除起訴書附表所示犯行部分起訴,因此與已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及牽 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審判不可分法則,本院自應併予審判。原審據以論罪 科刑,原非無見,惟查㈠原判決事實欄認定記載上訴人分別與卯○○、戌○○、 張哲明及申○○等人,共同基於故買贓物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 ,明知如原判決附表所示時、地遭竊之己○○、壬○○、甲○○、寅○○、午○ ○、癸○○、未○○、酉○○、得盛營造有限公司、優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喬 貴實業有限公司、綠綠企業有限公司、安騰有限公司、方和健設股份有限公司、 郁宏股份有限公司、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群豐健設股份有限公司、銓洲廣告 工程有限公司、加寶營造有限公司及楊添土、吳結田、辰○○、張哲輝、錢萬枝 等人所有之賓士牌汽車,係分別由巳○○與綽號「阿忠」、「楊仔」、「小羅」 、「小紅」等不詳姓名成年男子竊得之贓車,竟仍由上訴人以每輛十八萬元之價 格予以買受等情。但原判決附表並無關於被害人楊添土、吳結田、辰○○、張哲 輝、錢萬枝等失竊賓士牌汽車之記載。且被害人昆峰實業電料行,原判決事實卻 記載為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綠綠企業有限公司,原判決附表竟載為緣緣企業 有限公司,及原判決事實認定方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亦係被害人,但觀諸卷證資 料,並無法為此項認定;㈡原審未具體認定共犯戌○○何以係從事業務之人並依 據予以敘明;㈢被告共故買如附表一所示五十五輛贓車,原判決附表僅記載三十 九輛,且其附表編號四與編號二十八均係子○○失竊之贓車,為同一車之車號及 車身號碼,原審誤認為係二輛;㈣被告與戌○○等於何時行使幾次業務上作成不 實文書犯行(如本判決附表二所示)原審未明白認定具體指明;㈤原判決未認定 被告及共犯戌○○等利用不知情林憲武行使偽造業務上作成不實文書犯行,為間 接正犯;等各情,均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空言否認犯罪又任意指摘原審論罪 科刑不當,雖無可取,然原判決既有如上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予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竟不思上進,為圖厚利為竊車集團銷贓,破壞社會經濟 秩序,紊亂出口貨物之管理,惡性匪淺,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欠佳,量刑 不宜從輕,及其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所得利益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以犯贓物罪為常業,爰依竊盜犯贓物犯 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之規定,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 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以資矯正。 四、本案事證已明,前揭被害人無再一一傳訊必要,而被告聲請傳訊許東連、巳○○ 等人,經查渠等前於偵查中,已就本案始末詳為陳述,本案事證業臻明確,無再 予傳訊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場,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 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 二百十五條、第三百五十條、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一條 第一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蔡薰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永 昌法 官 陳 榮 和法 官 李 英 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 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鄭 信 昱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條 (常業贓物罪)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 下罰金。 附表一:被害人明細 ┌──┬────┬──────┬────┬─────┬─────────┬────────────────┐ │編號│竊盜時間│ 竊盜地點 │ 被害人 │ 竊得財物 │ 附 註 │ 備 考 ( 證 據 ) │ ├──┼────┼──────┼────┼─────┼─────────┼───────┬────────┤ │一 │年6月│高雄市鼓山區│昆峰實業│賓士 │引擎號碼0000000000│本院八十八年重│同上卷㈡五四、六│ │ │日6時│大榮街─4│電料行 │YE ─8078 │1083 │上更㈢字第九一│四頁 │ │ │許 │號對面 │ │ │ │號卷㈠一二三頁│ │ ├──┼────┼──────┼────┼─────┼─────────┼───────┼────────┤ │二 │年6月│台北市大安區│郁弘股份│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三四、五四│ │ │日時│仁愛路4段3│有限公司│AV ─2892 │A111927 │(另見附表二編│頁(另見附表二編│ │ │許 │76號地下室│ │ │ │號三備考欄) │號三備考欄) │ ├──┼────┼──────┼────┼─────┼─────────┼───────┼────────┤ │三 │年6月│高雄市三民區│李東霖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七頁│同右卷五四、六六│ │ │日7時│緩遠二街15│ │VE ─8885 │A145100 │(另見附表二編│頁 │ │ │許 │5號 │ │ │ │號四備考欄) │ │ ├──┼────┼──────┼────┼─────┼─────────┼───────┼────────┤ │四 │年7月│台北市信義區│子○○ │賓士 │車身號碼WDBGA32EIN│同右卷一五0頁│同右卷三二、五五│ │ │日6時│逸仙路號 │ │WS ─5279 │A021400 │ │頁 │ │ │許 │ │ │ │ │ │ │ ├──┼────┼──────┼────┼─────┼─────────┼───────┼────────┤ │五 │年8月│台中市北區漢│未○○ │賓士 │引擎號碼0000000000│同右卷一三七頁│同右卷六十頁 │ │ │4日8時│口路4段25│ │NQ ─6178 │8146 │ │ │ │ │許 │9號前 │ │ │ │ │ │ ├──┼────┼──────┼────┼─────┼─────────┼───────┼────────┤ │六 │年8月│台北市中山區│群豐建設│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八頁│同右卷五五頁(另│ │ │5日9時│吉林路巷│股份有限│IK ─9900 │A160760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七備│ │ │許 │號前 │公司 │ │ │號七備考欄) │考欄) │ ├──┼────┼──────┼────┼─────┼─────────┼───────┼────────┤ │七 │年8月│台中市進化北│甲○○ │賓士 │引擎號碼000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五五頁 │ │ │日時│路431號 │ │ES ─5688 │9733 │ │ │ │ │許 │ │ │ │ │ │ │ ├──┼────┼──────┼────┼─────┼─────────┼───────┼────────┤ │八 │年8月│台中市○○路│寅○○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三八頁│同右卷五五頁 │ │ │日6時│崇德路口 │ │NT ─6576 │A161929 │(另見附表二編│ │ │ │許 │ │ │ │ │號八備考欄) │ │ ├──┼────┼──────┼────┼─────┼─────────┼───────┼────────┤ │九 │年8月│台北市大安區│己○○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三五、五六│ │ │日零時│仁愛路3段1│ │AK ─4488 │A093961 │(另見附表二編│頁 │ │ │許 │23巷9弄│ │ │ │號九備考欄) │ │ │ │ │號1樓 │ │ │ │ │ │ ├──┼────┼──────┼────┼─────┼─────────┼───────┼────────┤ │十 │年9月│台中縣霧鋒鄉│酉○○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三九頁│同右卷二五頁(另│ │ │日4時│育群路125│ │NM ─6296 │A147297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備│ │ │許 │號前 │ │ │ │號十備考欄) │考欄) │ ├──┼────┼──────┼────┼─────┼─────────┼───────┼────────┤ │十一│年9月│台北市信義區│丑○○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五頁│同右卷三一頁(另│ │ │日8時│基隆路2段1│ │HD ─0618 │A128314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備│ │ │許 │49號前 │ │ │ │號十備考欄) │考欄) │ ├──┼────┼──────┼────┼─────┼─────────┼───────┼────────┤ │十二│年9月│台中市北屯區│庚○○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五二頁│同右卷五六頁(另│ │ │日時│河北瀋陽路口│ │SL ─8589 │A130720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備│ │ │許 │ │ │ │ │號十備考欄) │考欄) │ ├──┼────┼──────┼────┼─────┼─────────┼───────┼────────┤ │十三│年月│台中市○○街│喬貴實業│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0頁│同右卷五七頁(另│ │ │4日8時│─號 │有限公司│NT ─3333 │A174270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二│ │ │許 │ │ │ │ │號十二備考欄)│備考欄) │ ├──┼────┼──────┼────┼─────┼─────────┼───────┼────────┤ │十四│年月│台北市大安區│午○○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三六、五七│ │ │4日時│新生南路1段│ │NC ─7259 │A110439 │(另見附表二編│頁(另見附表二編│ │ │許 │161巷2號│ │ │ │號十二備考欄)│號十二備考欄) │ │ │ │前 │ │ │ │ │ │ ├──┼────┼──────┼────┼─────┼─────────┼───────┼────────┤ │十五│年月│台北市大安區│安騰有限│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三七、五七│ │ │5日7時│1段108號│公司 │EQ ─6922 │A159170 │(另見附表二編│頁(另見附表二編│ │ │許 │ │ │ │ │號十二備考欄)│號十二備考欄) │ ├──┼────┼──────┼────┼─────┼─────────┼───────┼────────┤ │十六│年月│台中市進化北│癸○○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一頁│同右卷五七頁(另│ │ │日4時│路378─│ │SA ─2320 │A130304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二│ │ │許 │號 │ │ │ │號十二備考欄)│備考欄) │ ├──┼────┼──────┼────┼─────┼─────────┼───────┼────────┤ │十七│年月│台北市大安區│戊○○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六頁│同右卷三八、五九│ │ │日3時│仁愛路4段│ │EJ ─7999 │A110865 │(另見附表二編│頁(另見附表二編│ │ │許 │號(後面停車│ │ │ │號十二備考欄)│號十二備考欄) │ │ │ │場內) │ │ │ │ │ │ ├──┼────┼──────┼────┼─────┼─────────┼───────┼────────┤ │十八│年月│台北市○○路│綠綠企業│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八頁│同右卷四四、四七│ │ │日7時│107巷7號│有限公司│HG ─0188 │A172340 │(另見附表二編│、五八頁(另見附│ │ │許 │ │ │ │ │號十二備考欄)│表二編號十二備考│ │ │ │ │ │ │ │ │欄) │ ├──┼────┼──────┼────┼─────┼─────────┼───────┼────────┤ │十九│年月│台中市忠明、│壬○○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二頁│同右卷五八頁(另│ │ │日9時│華美街口 │ │NG ─0999 │A102656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一│ │ │許 │ │ │ │ │號十一備考欄)│備考欄) │ ├──┼────┼──────┼────┼─────┼─────────┼───────┼────────┤ │廿 │年月│台中市北屯區│乙○○ │賓士 │車身號碼WDBFA61E4N│同右卷一四三頁│同右卷五八頁(另│ │ │日時│北平路3段1│ │NZ ─5811 │F054764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一│ │ │許 │34之1號前│ │ │ │號十一備考欄)│備考欄) │ ├──┼────┼──────┼────┼─────┼─────────┼───────┼────────┤ │廿一│年月│台北市民生東│加寶營造│賓士 │引擎號碼0000000000│同右卷一三0頁│同右卷四五、四八│ │ │日8時│路5段華南銀│有限公司│HB ─0689 │6405 │ │頁 │ │ │許 │行前 │ │ │ │ │ │ ├──┼────┼──────┼────┼─────┼─────────┼───────┼────────┤ │廿二│年月│台中市○○路│優立貿易│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二頁│同右卷五八頁(另│ │ │日5時│段─號│股份有限│BD ─2898 │A131721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一│ │ │許 │ │公司 │ │ │號十一備考欄)│備考欄) │ ├──┼────┼──────┼────┼─────┼─────────┼───────┼────────┤ │廿三│年月│台中市大光、│銓洲廣告│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四四頁│同右卷五九頁(另│ │ │日時│大墎街口 │工程有限│NR ─4789 │A165370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一│ │ │許 │ │公司 │ │ │號十一備考欄)│備考欄) │ ├──┼────┼──────┼────┼─────┼─────────┼───────┼────────┤ │廿四│年月│台中縣龍井鄉│辛○○ │MP ─7288 │車身號碼WDBFA61E1N│同右卷一四五頁│同右卷二一頁(另│ │ │日2時│新東村遠東街│ │ │F053426 │(另見附表二編│見附表二編號十一│ │ │許 │號 │ │ │ │號十一備考欄)│備考欄) │ ├──┼────┼──────┼────┼─────┼─────────┼───────┼────────┤ │廿五│年月│台北市信義區│得盛營造│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卷一二七頁│同右卷三十、五九│ │ │日時│仁愛路4段4│有限公司│GV ─7899 │A152270 │(另見附表二編│頁(另見附表二編│ │ │許 │48號前 │ │ │ │號十一備考欄)│號十一備考欄) │ ├──┼────┼──────┼────┼─────┼─────────┼───────┼────────┤ │廿六│年月│台北市大安區│優築企業│賓士 │1、車身號碼WDBGA3│八十三年偵字第│同右卷四十頁 │ │ │日7時│光復南路42│有限公司│GP ─5678 │ 2E0NA021436 │一三四五0號卷│ │ │ │許 │4號前 │(吳結田│ │2、吳結田為報案人│二四、二五頁(│ │ │ │ │ │) │ │3、業經領回。 │筆錄)二六至二│ │ │ │ │ │ │ │ │九頁 │ │ ├──┼────┼──────┼────┼─────┼─────────┼───────┼────────┤ │廿七│年月│台北市○○路│寶揚建設│賓士 │1、車身號碼WDB140│同右卷三十、三│同右卷四六、四九│ │ │日9時│173號前 │股份有限│RK ─9357 │ 0331A159170 │一頁(筆錄)五│頁 │ │ │許 │ │公司(楊│ │2、楊添土為報案人│三至五六頁 │ │ │ │ │ │添土) │ │3、業經領回。 │ │ │ ├──┼────┼──────┼────┼─────┼─────────┼───────┼────────┤ │廿八│年月│嘉義鄉中埔鄉│辰○○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八十三年偵字第一│ │ │9日凌晨│中埔村9鄰│ │RZ ─5688 │A082698 │ │三四五0號卷二十│ │ │1時許 │號之前 │ │ │業經領回。 │ │至二十三頁 │ ├──┼────┼──────┼────┼─────┼─────────┼───────┼────────┤ │廿九│年月│不詳 │張哲輝 │賓士 │業經領回。 │ │ │ │ │日以前│ │ │NS ─2526 │ │ │ │ ├──┼────┼──────┼────┼─────┼─────────┼───────┼────────┤ │三十│年月│不詳 │錢萬枝 │賓士 │業經領回。 │ │ │ │ │日以前│ │ │BS ─8268 │ │ │ │ ├──┼────┼──────┼────┼─────┼─────────┼───────┼────────┤ │三一│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八十四年偵字第│八十四年偵字第二│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07569 │二九一八號卷更│一號卷原始出口報│ │ │ │ │ │ │ │正後提單(一一│單及申請更改文件│ │ │ │ │ │ │ │五頁) │(九八頁) │ ├──┼────┼──────┼────┼─────┼─────────┼───────┼────────┤ │三二│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一│同右提單及文件(│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66329 │六頁) │九九、一百頁) │ ├──┼────┼──────┼────┼─────┼─────────┼───────┼────────┤ │三三│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57556 │ │ │ ├──┼────┼──────┼────┼─────┼─────────┼───────┼────────┤ │三四│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二│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41855 │一頁) │ │ ├──┼────┼──────┼────┼─────┼─────────┼───────┼────────┤ │三五│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一│同右提單及文件(│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38346 │二、一一三頁)│九七頁) │ ├──┼────┼──────┼────┼─────┼─────────┼───────┼────────┤ │三六│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二│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40638 │0頁) │ │ ├──┼────┼──────┼────┼─────┼─────────┼───────┼────────┤ │三七│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34110 │ │ │ ├──┼────┼──────┼────┼─────┼─────────┼───────┼────────┤ │三八│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073023 │ │ │ ├──┼────┼──────┼────┼─────┼─────────┼───────┼────────┤ │三九│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56107 │ │ │ ├──┼────┼──────┼────┼─────┼─────────┼───────┼────────┤ │四十│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一│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32675 │七頁) │ │ ├──┼────┼──────┼────┼─────┼─────────┼───────┼────────┤ │四一│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087617 │ │ │ ├──┼────┼──────┼────┼─────┼─────────┼───────┼────────┤ │四二│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20127 │ │ │ ├──┼────┼──────┼────┼─────┼─────────┼───────┼────────┤ │四三│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69588 │ │ │ ├──┼────┼──────┼────┼─────┼─────────┼───────┼────────┤ │四四│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同右報單及文件(│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63563 │ │一二八頁) │ ├──┼────┼──────┼────┼─────┼─────────┼───────┼────────┤ │四五│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17836 │ │ │ ├──┼────┼──────┼────┼─────┼─────────┼───────┼────────┤ │四六│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一一│同右報單及文件即│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71930 │四頁) │一0六、一0七頁│ ├──┼────┼──────┼────┼─────┼─────────┼───────┼────────┤ │四七│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同右報單及文件即│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57049 │ │一一七至一一九頁│ ├──┼────┼──────┼────┼─────┼─────────┼───────┼────────┤ │四八│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27234 │ │ │ ├──┼────┼──────┼────┼─────┼─────────┼───────┼────────┤ │四九│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35604 │ │ │ ├──┼────┼──────┼────┼─────┼─────────┼───────┼────────┤ │五十│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GA32E7N│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047189 │ │ │ ├──┼────┼──────┼────┼─────┼─────────┼───────┼────────┤ │五一│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即一一│同右報單及文件即│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088032 │八頁 │一一一、一一二頁│ ├──┼────┼──────┼────┼─────┼─────────┼───────┼────────┤ │五二│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 │同右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000435 │ │ │ ├──┼────┼──────┼────┼─────┼─────────┼───────┼────────┤ │五三│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即一二│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68642 │0頁 │ │ ├──┼────┼──────┼────┼─────┼─────────┼───────┼────────┤ │五四│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即一一│ │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27519 │七頁 │ │ ├──┼────┼──────┼────┼─────┼─────────┼───────┼────────┤ │五五│年月│不詳 │不詳 │賓士 │車身號碼WDB0000000│同右提單即一一│同右報單及文件即│ │ │日以前│ │ │車號不詳 │A159469 │二、一一三頁 │九七頁 │ └──┴────┴──────┴────┴─────┴─────────┴───────┴────────┘ 附表二: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次數明細表 ┌──┬────┬────┬─────┬────┬───┬─────────┬───────┬─────────────────┐ │編號│原始出口│使用公司│出口報單號│貨櫃號碼│追加贓│ 車身號碼 │ 附 註 │ 備 考 │ │ │時間 │名義 │碼 │ │車於出│ │ │ │ │ │ │ │ │ │口報單│ │ │ ( 證 據 ) │ │ │ │ │ │ │之日期│ │ │ │ ├──┼────┼────┼─────┼────┼───┼─────────┼───────┼──────┬──────────┤ │一 │ │庭源企業│AW │GSTU │⒋⒖│WDB0000000A163563 │ │ │八十四年偵字第二一號│ │ │ 4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117836 │ │ │卷原始出口報單及申請│ │ │ │ │ │ │ │ │ │ │更改文件即一二八頁 │ ├──┼────┼────┼─────┼────┼───┼─────────┼───────┼──────┼──────────┤ │二 │ 4 │庭源企業│AW │EISU │ │ │ │ │同右報單及文件即一二│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 │ │ │二頁 │ │ │ │ │ │0000000 │ │ │ │ │ │ │ │ │ │ │0000000 │ │ │ │ │ │ ├──┼────┼────┼─────┼────┼───┼─────────┼───────┼──────┼──────────┤ │三 │ 6 │庭源企業│AW │KMTU │⒎⒚│WDB0000000A111927 │郁弘股份有限公│八十四年偵字│八十四年偵字第二一號│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 │司 │第二九一八號│卷原始出口報單及申請│ │ │ │ │ │ │ │WDB0000000A171930 │ │卷一一四頁更│更改文件即一0六、一│ │ │ │ │ │ │ │ │ │正後提單 │0七頁 │ ├──┼────┼────┼─────┼────┼───┼─────────┼───────┼──────┼──────────┤ │四 │ 6 │聖翔興業│AW │KMTU │⒍│WDB0000000A141855 │附表一編號三四│同右提單即一│ │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145100 │李東霖 │二一頁 │ │ ├──┼────┼────┼─────┼────┼───┼─────────┼───────┼──────┼──────────┤ │五 │ 7 │聖翔興業│AW │EISU │⒎⒕│WDB0000000A157049 │ │ │同右報單及文件即一一│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127234 │ │ │七至一一九頁 │ │ │ │ │ │UGMU │ │WDB0000000A135604 │ │ │ │ │ │ │ │ │0000000 │ │WDBGA32E7NA047189 │ │ │ │ ├──┼────┼────┼─────┼────┼───┼─────────┼───────┼──────┼──────────┤ │六 │ 7 │聖翔興業│AW │EMCU │⒎│WDB0000000A088032 │ │同右提單即一│同右報單及文件即一一│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000435 │ │一八頁 │一、一一二頁 │ ├──┼────┼────┼─────┼────┼───┼─────────┼───────┼──────┼──────────┤ │七 │ 8 │聖翔興業│AW │KMTU │⒏⒕│WDB0000000A166329 │附表一編號三二│同右提單即一│同右報單及文件即九九│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GA32EINA021400 │子○○ │一六頁 │、一百頁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160760 │群豐建設(股)有│ │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WDB0000000A157556 │附表一編號三三│ │ │ ├──┼────┼────┼─────┼────┼───┼─────────┼───────┼──────┼──────────┤ │八 │ 8 │聖翔興業│AW │KMTU │⒏│WDB0000000A140638 │附表一編號三六│同右提單即一│ │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168642 │ │二0頁 │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161929 │寅○○ │ │ │ │ │ │ │ │CAXU │ │WDB0000000A134110 │附表一編號三七│ │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073023 │附表一編號三八│ │ │ │ │ │ │ │ │ │WDB0000000A156107 │附表一編號三九│ │ │ ├──┼────┼────┼─────┼────┼───┼─────────┼───────┼──────┼──────────┤ │九 │ 8 │聖翔興業│AW │KMTU │⒏│WDB0000000A132675 │附表一編號四十│同右提單即一│ │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093961 │己○○ │一七頁 │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087617 │附表一編號四一│ │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127519 │ │ │ │ │ │ │ │ │ │ │WDB0000000A120127 │附表一編號四二│ │ │ │ │ │ │ │ │ │WDB0000000A169588 │附表一編號四三│ │ │ ├──┼────┼────┼─────┼────┼───┼─────────┼───────┼──────┼──────────┤ │十 │ 9 │聖翔興業│AW │CAXU │⒑⒋│WDB0000000A107569 │附表一編號三一│同右提單即一│同右提單及文件即九八│ │ │ │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 │WDB0000000A147297 │酉○○ │一五頁 │頁 │ │ │ │ │ │KMTU │ │WDB0000000A128314 │丑○○ │ │ │ │ │ │ │ │0000000 │ │WDB0000000A130720 │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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