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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上字第一0六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陳炳彰施俊堯沈宜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上字第一0六號

原告
千巧洋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二六四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炳 彰

                    法 官 施 俊 堯

                    法 官 沈 宜 生

                    書記官 明 祖 星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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