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О五一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葉騰瑞江國華莊明彰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О五一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七三○號中華民國八

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

字第四三九七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本審記載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理由

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係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收受原審法院判決之送達,有送達證書可查,茲竟遲至同年一月三十一日始提起上訴,已逾十日期間,按之上開規定,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應由本院依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條前段、第三百七十二條不經辯論判決如主文。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葉 騰 瑞

法 官 江 國 華

法 官 莊 明 彰

書記官 廖 嫣 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О五一號於民國 90 年 04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