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九號
- 原告
- 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十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全統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安樂區○○○路一三一之二十號一樓
- 兼右法定代理人
- 乙○○
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八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而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有罪判決在案,茲因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