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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一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吳啟民林瑞斌蘇隆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一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七庭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 啟 民

法 官 林 瑞 斌

法 官 蘇 隆 惠

書記官 周 素 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一號於民國 92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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