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二五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二五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蔡文玉 律師
原告
乙○○
被告
松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戊○○
被告
御文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右原告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房 阿 生

                    法 官 雷 元 結

                    法 官 蔡 光 治

                    書記官 王 才 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