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蔡烱燉
- 當事人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張智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一號 原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俊博 原 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明正 原 告 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慧美 原 告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永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銓 陳立勝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陳文銓 被 告 張智欽 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烱 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秋 帆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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