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九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許正順林明俊邱同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九號

原告
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十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全統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安樂區○○○路一三一之二十號一樓
兼右法定代理人
乙○○

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八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而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有罪判決在案,茲因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 正 順

                    法 官 林 明 俊

                    法 官 邱 同 印

                    書記官 莊 昭 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