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三四號,
- 被告大大國際藝術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一二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大大國際藝術事業有限公司 兼右代表人 甲○○ 選任辯護人 李宗輝 律師 徐東昇 律師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三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溫 耀 源 法 官 邱 同 印 法 官 吳 燦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靜 姿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