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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㈠字第七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吳敦梁宏哲林勤綱

  • 上訴人
    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
  • 被告
    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更㈠字第七八一號 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金三 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 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三一號、第一六三九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 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 刑壹年貳月,附表一所示視聽著作光碟貳佰零叁片沒收。 事 實 甲○○自民國九十年三月間起,與其妻即已滿十八歲之乙○○共同意圖銷售,未經美 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亞三星家庭娛樂股 份有限公司、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或同意,在基隆市○○街一號地下一樓其所開設之嵓 樺水電資訊行,接受不特定顧客向其夫婦訂購盜版影音光碟(俗稱VCD),再推由 甲○○擅自經電腦網際網路自大陸地區不詳網頁下載如附表一所列、分屬上述公司之 視聽著作九十七種,燒錄重製為影音光碟後交付顧客,每片計價新臺幣(下同)八十 元,因而侵害各該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恃此以為常業。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四 時三十分左右,經警據上述各公司委任財團法人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告訴當場 查獲,扣押其夫婦共有如附表一所列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影音光碟二○三片, 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於檢察官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初次偵查時,當庭自白自九十年三月起販賣 未經合法授權之影音光碟,供稱「客戶給我錢,叫我幫他們拷貝。我是從大陸的 網站摘錄下來的」、「客戶說正版的太貴了,就要我拷貝,並拿錢給我」、「( 查獲的VCD)是我陸陸續續存下來的,其中非正版的,是我從大陸網站上抓下 來的,有人要我就幫他們拷貝,然後給我錢」等語,並坦承其在警詢中所為以每 片八十元價格重製盜版影音光碟販賣之陳述屬實(偵字第一二三一號卷第四頁背 面、第五頁)。又被告之警詢筆錄雖記載販賣盜拷影音光碟「大約有兩年的時間 」云云,但所述犯罪時間及行為態樣俱嫌空泛,難以憑此遽予認定,起訴意旨據 其在偵查中所為前開自白,指為自九十年三月起犯罪,尚無不合,併予指明。 ㈡證人即本案執行查察之司法警察官沈弘儒於本院前審具結證稱「我帶隊過去,總 共去二次,第一次去的時候,是因為朋友講,看本身需要什麼片子,去跟他講過 一、二天就可以拿,一片八十元。第一次去到現場,被告甲○○都不在,是被告 的太太在,我去到地下室,問他太太是否有目錄,他太太拿一張目錄給我看,我 問她是否可以馬上拿,她說不行,要先定,才可以燒給我,我就在目錄上勾了幾 片,她跟我講什麼時後來拿。第二次去拿的時候,也是他太太在,我問老闆娘是 否好了,她說好了,並且拿給我」(上訴卷第六十二頁、第六十三頁)。同為執 勤員警之證人林俊杰亦在本院前審證稱「當初去的時候被告不在,他太太在,我 們看怎麼有那麼多盜版的東西,他不知道我們是警察,後來我們出示證件,就把 人帶走,被告後來有趕來」、「他太太跟我講現場是由甲○○在負責」(上訴卷 第九十七頁)。所述現場接受客戶訂購盜版影音光碟、每片收費八十元等情,俱 與前開被告自白內容相符。被告與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亦不否認當被告不 在時係由乙○○接待顧客照料生意(本院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審判筆錄第六頁、第 十二頁)。此外,復有附表一所列扣案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共二○三片可為佐證 ,應認被告所為不利於己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 ㈢前述被告自承由大陸網頁下載重製販賣之影音光碟,所燒錄之內容分別為附表所 列他人視聽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各屬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時代華納娛樂公 司、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亞影 片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亞三星家庭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聯美股份有限公司、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美 國法人所有,依據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九條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 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規定,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有各該公司著作權 證明文件資料在卷可憑,所犯事證已極明確。 對於被告辯解之判斷: ㈠被告嗣於偵審中翻異前供,改以扣案光碟皆係友人贈送,僅供自家使用,前供所 稱收費八十元代客拷貝光碟,實係將顧客所攝婚喪喜慶錄影轉為影音光碟或數位 影音光碟(俗稱DVD)云云置辯,並指摘司法警察機關非法搜索。其妻乙○○ 亦否認沈弘儒所述佯作顧客訂購盜版光碟之經過,並稱:嵓樺水電資訊行所販賣 者為空白光碟片、扣案影音光碟係供家中小孩觀賞云云。 ㈡惟查:被告在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犯罪時,關於向客戶收費製作影音光碟之經過 ,一再供稱「客戶說正版的太貴了,就要我拷貝,並拿錢給我」、「非正版的( 扣案影音光碟),是我從大陸網站上抓下來的,有人要我就幫他們拷貝,然後給 我錢」。所供內容明確,要無與他事混淆之可能。至其事後陳稱以顧客所攝錄影 改作影音光碟,既無所謂「顧客嫌正版太貴」之可言,客觀上尤無自大陸網頁下 載之餘地,與偵查中所為初供顯屬二事。所辯顯屬避就之詞,不足採信。 ㈢本案查獲地點為基隆市○○街一號地下一樓,與被告住處基隆市○○街六巷六十 一之一號並不相同,業已據其與證人乙○○供承在卷。扣案影音光碟既在營業場 所查獲,客觀上足可認定與營業行為有關;反之,若係備供家人子女觀賞,衡情 自應放置宅中,要無在營業處所收藏二百餘片之可能。是被告夫婦此部分供述亦 屬有違常情,不足以推翻被告在偵查中所為重製營利之初供。 ㈣刑法上之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 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 他職業,或犯罪所得不多,仍無礙於常業犯罪之成立(參照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 上字第五一○號判例)。被告夫婦利用經營嵓樺水電資訊行之機會,一再向不特 定顧客收取費用販售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營利,僅扣案部分之違 法重製物品即已多達二○三片,依據上述說明,自屬常業犯,縱使所營商店兼有 從事代客維修水電、販賣電腦組件或為客戶合法改作光碟等業務,亦不影響本案 常業犯罪之成立。 ㈤本案查獲之初,係由共犯乙○○接受訂購,並於交付重製侵害著作權物品時,當 場經警表明身分加以逮捕,惟因嗣後被告趕回,夫婦二人咸稱係由被告燒錄扣案 光碟,警方遂未對乙○○製作筆錄,而僅將被告移送偵辦,凡此皆據證人沈弘儒 、林俊杰於本院前審分別供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第 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時雖無搜索票,亦得逕行 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並扣 押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以上關於現行犯逮捕及附帶搜索之法律規定,無論犯 人正在實施犯罪或實施後即時被發覺,均有其適用,至其是否實施全部犯行或主 要犯行,皆非所問。乙○○明知所持有影音光碟係其夫婦擅自重製侵害著作權之 物,乃猶基於營利意圖而交付沈弘儒,因而當場被捕,自不失其為現行犯。依據 上述說明,本案查獲員警於逮捕乙○○時所為現場附帶搜索行為,尚難指為非法 。至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逮捕現行犯乙○○之後,僅因被告到案自承犯罪, 率行僅就被告一人選擇移送偵辦,逕將乙○○釋回,製作逮捕通知書又未依法由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簽名或蓋章,所踐行之程序固屬不無瑕疵,但此等程序瑕 疵發生時,扣案重製光碟皆已附帶搜索查獲,既非由於嗣後違背法定程序行為而 取得,對於各該光碟之證據能力即無影響。又被告既於其妻被捕後自行到案,其 向檢警機關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亦難認為有何非任意性之可言。所辯各節均無 足取,犯行已可認定。 論罪科刑之證據: ㈠被告所為,係以犯行為時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為常業,構成同法第 九十四條之罪。其與已滿十八歲之配偶乙○○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互推分 擔本案犯行,皆應論以共同正犯。其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物品之低度行為 ,已為前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高度犯 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本案犯罪完成後,著作權法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並已施行。現行法第 九十四條第二項對於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常業 犯處罰規定,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十萬元以上、八 百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律規定,以適用行為時法為有利於被告,自應據此 裁判。 ㈢原審因原承辦司法警察機關未就被告與乙○○共同犯罪之全部事證移送偵審,囿 於訴訟資料欠缺,不及斟酌原先對於共犯依法逮捕及附帶搜索經過,誤認被告係 於警方違法搜索之後始為無證據價值之自白,因而諭知無罪判決,尚有未洽。既 經檢察官依據告訴人聲請提起上訴,且已查明實情認無被告所辯非法取證情形, 應認上訴為有理由,撤銷原判決並由本院自為適當判決。 ㈣審酌被告利用營業機會從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行,藉以獲取不法利益,偵審 中翻供圖卸,顯乏積極悔過之意等一切情狀,認宜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附表一 所列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二○三片,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一項後段固應推定 為被告與乙○○共有,且為供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罪所用之物,但依本案所應 適用之修正前著作權法,尚無特別沒收規定,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沒收(編號第四十四號部分,起訴書附表編號第四十六號名稱誤為「絕地乃 霸」,編號第八十八號部分,起訴書附表編號第九十一號數量誤為二片,均併予 以訂正)。另扣案電腦主機一臺,據被告供稱為其弟蔡長榮所有,卷查亦無足可 認定其為犯人所有之證據,本案既不適用現行著作權法,自難併予沒收。至於附 表二所列影音光碟八片,業經告訴人具狀表明不屬本案告訴之範圍,卷查亦無其 他足可認其確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積極事證,難以遽認亦受我國法律保護, 亦不宣告沒收。 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 項前段。 ㈡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㈢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 本案經檢察官鄭富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梁 宏 哲 法 官 林 勤 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 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王 增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七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視聽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片) │ ├───┼───────┼────────────────┼──────┤ │一  │珍珠港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 ├───┼───────┼────────────────┼──────┤ │二  │恐龍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三  │驚心動魄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四  │麻雀變公主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  │失落的帝國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  │怪獸電力公司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  │扭轉未來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八  │驚心動地六十秒│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  │天生一對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  │火星任務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一 │全民公敵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二 │衝鋒陷陣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三 │飛天法寶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四 │六天七夜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五 │G型神探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     │ ├───┼───────┼────────────────┼──────┤ │十六 │世界末日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 ├───┼───────┼────────────────┼──────┤ │十七 │魔鬼女大兵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八 │空中監獄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十九 │魔鬼末日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二十 │鐵巨人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二十一│電子情書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二│兵人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三│水深火熱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四│猛鬼屋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五│致命羅密歐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六│麻辣女王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七│千驚萬險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八│正當防衛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二十九│駭客任務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 │甜密的十一月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一│AI人工智慧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二│絕命追殺令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三│綠色奇蹟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三     │ ├───┼───────┼────────────────┼──────┤ │三十四│天搖地動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五│哈利波特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六│貓狗大戰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三十七│怪醫杜立德2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四     │ ├───┼───────┼────────────────┼──────┤ │三十八│星際大戰首部曲│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三十九│大地英豪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 │將計就計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一│鐵達尼號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三     │ ├───┼───────┼────────────────┼──────┤ │四十二│X戰警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三│紅磨坊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四│絕地奶霸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五│危機四伏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六│怒海潛將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七│決戰猩球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八│變身國王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四十九│浩劫重生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五十 │衝出封鎖線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     │ ├───┼───────┼────────────────┼──────┤ │五十一│神鬼傳奇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二│美國派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三│人魔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四│史瑞克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五│玩命關頭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六│永不妥協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七│人骨拼圖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八│獵殺U─517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五十九│侏羅紀公園3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 │神鬼傳奇Ⅱ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一│神鬼戰士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三     │ ├───┼───────┼────────────────┼──────┤ │六十二│戰略高手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三│鬼馬小精靈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四│MIB星際戰警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五│二十八天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六│透明人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七│一家之鼠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八│進化特區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六十九│太空戰士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 │魔鬼複製人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一│決戰時刻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三     │ ├───┼───────┼────────────────┼──────┤ │七十二│巔峰極限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三│臥虎藏龍   │美商哥倫比亞三星家庭娛樂    │二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七十四│變人     │美商哥倫比亞三星家庭娛樂    │二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七十五│驅魔人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六│黑洞頻率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七│尖峰時刻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八│一世狂野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七十九│入侵腦細胞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 │魔鬼接班人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一│魔戒首部曲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八十二│終極土匪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三│金法尤物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四│紅色角落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五│縱橫天下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六│明日帝國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七│天羅地網   │美商聯美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八十八│搶救雷恩大兵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三     │ ├───┼───────┼────────────────┼──────┤ │八十九│法櫃奇兵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 │落跑新娘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一│殺戮戰警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二│鬼計神偷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三│全面追緝令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四│香草天空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五│將軍的女兒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六│古墓奇兵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九十七│不可能的任務2│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以上共計二百零三片                          │ └───────────────────────────────────┘ 附表二 ┌───┬───────┬────────────────┬──────┐ │編號 │視聽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片) │ ├───┼───────┼────────────────┼──────┤ │ 一 │心靈捕手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 二 │地球戰場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二     │ ├───┼───────┼────────────────┼──────┤ │ 三 │幽靈人間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 四 │男人百分百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共計八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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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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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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