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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八二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陳貽男李世貴陳憲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八二號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搶奪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五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貽 男

法 官 李 世 貴

法 官 陳 憲 裕

書記官 劉 育 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八二號於民國 92 年 08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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