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上字第七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上字第七七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丙○○○公司Mcrosoft Corp.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元森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兼右代表人
- 丁○○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元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右代表人
- 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0四一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不服原審判決而上訴本院。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