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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七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李文成周盈文官有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七號

原告
文晟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雅慧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0七三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成

                     法 官 周 盈 文

                     法 官 官 有 明

                     書記官 林 蓓 瑜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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