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90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上訴字第290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指定辯護人
- 邱雅文律師
- 現於台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執行羈押後,至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李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