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一四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一四六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丁○○
- 選任辯護人
- 葉文博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丙○○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右二人共同
- 指定辯護人 乙○○
右列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丙○○ 丁○○ 甲○○等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丙○○等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