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03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上訴字第103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仁雅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優必勝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代表人
- 前列三人共同
- 選任辯護人
- 張靜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自字第54號,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上訴字第1033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自字第54號,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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