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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楊貴雄黃聰明陳榮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搶奪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搶奪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 貴 雄

法 官 黃 聰 明

法 官 陳 榮 和

書記官 林 淑 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號於民國 93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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