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陳榮和張正亞蔡國在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3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

上訴人
珈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丙○○

上列上訴人對原告乙○○對被告提起侵占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之拘束力,僅及於判決之當事人,非受判決之當事人,對於該判決當然不得聲明不服,最高法院18年上字265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查本院93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係由原告乙○○提起,有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在卷可稽。珈美企業有限公司並非該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對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自不得聲明不服。珈美企業有限公司以其名義提起本件上訴,應認其上訴為法律上不應准許,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榮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2  日

                  法 官 張正亞

                  法 官 蔡國在

書記官 耿鳳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附民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