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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647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雷元結蔡光治陳榮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64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4年8月3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6款情形,且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民國94年5月3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8月3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8月31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雷 元 結

                  法 官 蔡 光 治

                  法 官 陳 榮 和

書記官 李 家 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647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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