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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710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正雄蔡光治許宗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710號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5年7月11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竊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4月1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5年7月1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7月1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雄

                  法 官 蔡光治

                  法 官 許宗和

書記官 沈秀容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710號於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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