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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金上訴字第1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林堭儀莊謙崇陳玉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金上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p○○
即 被 告
上 訴 人
甲v○
即 被 告
共   同  蔡宏修律師
選任辯護人
劉緒倫律師
李宗輝律師
上 訴 人
甲w○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梁治律師
上 訴 人
丑○○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李永然律師
彭郁欣律師
上 訴 人
D○○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鄭玉燦律師
上 訴 人
甲丙○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
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九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三
號、一0五五七號、一四四五一號),提起上訴,及移送併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七五六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p○○、甲v○、甲w○、丑○○、D○○、甲丙○部分均撤銷。

p○○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v○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w○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林宏吉」之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丑○○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林宏吉」之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D○○、甲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各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偽造「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林宏吉」之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事實

一、甲w○於八十八年十月間係前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三鴻公司)副總經理,黃永良(原名黃楷傑)、甲v○、p○○則同為聯普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普公司)股東,黃永良並任公司副總經理,p○○並為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甲v○則同為中興銀行總行稽核,另甲寅○、丑○○、丙○○則為喜福會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福會公司,後變更為智威寶通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緣甲w○經丑○○居中介紹,認識黃永良及p○○,甲w○、黃永良、p○○三人商定由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並由聯普公司從中收取仲介費。詎甲w○、黃永良(通緝中)竟與丑○○、甲寅○(已歿)、丙○○(對外佯稱顏美惠、大媽,另案審結)、D○○、甲丙○、柯賢琮(另案審結)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龍飛」、「大鼻」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除大三鴻公司員工外,另由甲w○、丙○○、D○○、甲丙○、柯賢琮、「龍飛」等人以新台幣(下同)三萬至十萬元之代價,對外招攬並未實際任職大三鴻公司之人(俗稱人頭),佯冒大三鴻公司員工分向中興銀行新莊分行及中華銀行板橋分行冒貸,旋即招得如附表一、二之癸○○、甲A○、辛○○、甲戊○、V○○○、陳和源等人及部分持他人身分証件之不詳姓名年籍成年男、女,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由前開人頭以附表一、二所示各貸款人之身分證影本予各招攬人,再經由丙○○交與黃永良,乙乙○則利用不詳店名不詳刻印人員偽刻如附表一所示大三鴻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章各一枚,蓋用於附表一、二所示之大三鴻公司之在職證明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或勞工保險卡,佯以大三鴻公司員工名義向中興銀行新莊分行及中華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分別送件申請各該銀行之「免擔保免保人小額消費性貸款(俗稱立即貸)」或「無擔保免保人消費性貸款」,而行使前開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勞工保險卡,足生損害於中興銀行、中華銀行、大三鴻公司及遭冒名當人頭之人。甲寅○、丑○○、丙○○並於銀行徵信對保前,糾集所招攬如附表一、二之人頭,教以如何偽冒稱係大三鴻公司員工及應對銀行詢問等事項,甲w○則於對保時提供大三鴻公司坐落於臺北縣五堵、汐止地區之貨櫃場,由甲丙○、D○○、甲寅○帶人頭前往該貨櫃場辦理對保,丑○○在旁協助等詐術,於八十八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共辦理四次對保,使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陷於錯誤,誤認確係大三鴻公司員工申請貸款,分別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貸放如附表一所示之貸款金額計六千三百九十萬元;中華商銀板橋分行則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十九日、廿九日分別貸放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計一千二百十萬元。甲w○、黃永良、甲寅○於銀行核准後,即攜各借款人之存摺及印章,與丑○○、「大鼻」,分批共赴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提領上開各次核貸之巨額現金,攜回位於臺北市○○路○段十七巷七號二樓甲寅○租用之辦公室內朋分,由黃永良分取現金百分之八(其中百分之三繳回聯普公司,作為公司獎金、業務用)、甲w○分得百分之二、甲寅○、丑○○各分得百分之一作為佣金;另如係甲w○招攬之人頭戶,則貸得餘款均交甲w○分派;如係丙○○、D○○、甲丙○、龍飛等人招攬之人頭戶則依依貸得款項每名十八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予分派,而D○○、甲丙○等招攬人則予每位人頭三萬至十萬不等之金額,餘歸自己所有;餘款則由黃永良負責保管,作為繳交人頭戶貸款本息之準備金。

二、p○○於八十八年間係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為受中興銀行暨全體股東之委託,綜理中興銀行新莊分行全部業務,依中興銀行立即貸授信作業相關規定,對於是否核貸有最後決定之權,緣p○○經由黃永良之介紹認識甲w○,同意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並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分批撥貸如附表二所示之借款人及金額,嗣因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逾放比過高,經中興銀行總行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八八)興銀字第四八八0號發函新莊分行指示應自同年十二月一日起停辦立即貸業務,且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經辦人員蔡勝德於上述三批貸款核撥後,亦接獲借款人反應未准貸或未申貸等情事,而與襄理曾榮震報告p○○不宜繼續辦理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p○○得悉上述借款人反應後,雖不知有偽造文書及詐欺情事,竟因身為聯普公司股東可從中分紅獲利而圖得該之不法利益,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獲總行前開命令停辦立即貸業務後,仍繼續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辦理大三鴻公司員工第四次對保,旋即核准核貸金額,再於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始補行辦理徵信手續,違背中興銀行先徵信始准貸之授信業務流程規定,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興銀行之財產。

三、甲v○於八十八年間係中興銀行總行稽核室稽核,為受中興銀行暨全體股東之委託,負責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稽核業務。緣中興銀行總行於同年十二月間發現上開新莊分行核准「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中,有貸款異常及貸款戶「洪淑英」疑似人頭等情事,經奉派至新莊分行稽核調查,甲v○身為該案稽核主管,卻基於與f○○、p○○同係中興銀行部屬同事、且同係聯普公司股東等因,竟違背任務,未依中興銀行總行指示,就借款人是否任職大三鴻公司、借款資金去路及『洪淑英』案之疑慮及類似案件還有多少件等疑點詳為稽核,僅為形式之書面查核,漠視曾榮震、蔡勝德等人有關冒貸徵信異常等情事之反映,且未向洪淑英本人查證是否為大三鴻公司之員工,復未事先徵詢同案稽核人員乙甲○、吳行雄之意見,即於稽核報告中記載:「尚未發現有以該公司職員工之名義,前來本行冒貸之情事;經電話聯繫洪員本人,所言均如公司所稱,並無虛假...尚未發現新莊分行承辦有疏失之處」等情,使中興銀行未能即時發現人頭冒貸及偽造文書等情事而予以儘速追索,權益遭受巨大損害。嗣於八十九年九、十月間,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至上開分行業務檢查,提出糾正,始發現上情。

四、丑○○為設於台北市○○○路○段七十二號六樓喜福會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福會公司)股東,因與甲寅○等人為前開中興銀行冒貸案後,亦承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與喜福會公司負責人何亞(另案審結)黃永良、丙○○、D○○、甲丙○等人,將所招攬如附表三所示並未實際任職喜福會公司之四十八人之身分證影本等個人資料,經由丙○○交與黃永良,再由黃永良製作內容不實如附表一所示之喜福會公司在職證明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交給丙○○向銀行送件,佯以如附表一所示喜福會公司員工名義,於八十九年初連續向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臺北分行、富邦銀行儲蓄部申請員工六十萬元之小額信用貸款款,並由何亞以喜福會公司負責人名義與銀行聯繫喜福會公司員工借款事宜。何亞、丑○○、丙○○並於銀行徵信對保前,在喜福會公司上址糾集由丙○○所招攬之人頭,教以如何冒稱係喜福會公司員工及應對銀行詢問等事項,且約定借得款項後,每名人頭可得十萬元,其餘由何亞、丑○○、丙○○及黃永良朋分。嗣因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富邦銀行儲蓄部承辦人員徵信後發覺有異未予核准而未遂。詎員工貸款經否准後,丑○○、何亞、丙○○及黃永良仍承前犯意,與負責主管分行存款及信用卡等業務之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銀行)木柵分行存款部襄理黃綉惠(通緝中),共同將如附表三所示之四十八人之資料,未經同意,逕轉向黃綉惠申請信用卡,並由被告丑○○、丙○○、黃永良等人偽簽附表三等人之名字於信用卡申請書,交由黃綉惠向不知情之行員林雅惠佯稱,已完成照會云云,將上開申請書逕送富邦銀行總行行使,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三之申請人,並使總行相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據以核發四十八張信用卡,丙○○並前往富邦銀行,於「富邦銀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上,偽簽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一至四十一之人之署押,表示授權領取信用卡之意,而偽造前開授權書,並交付富邦銀行行使,亦足生損害該四十一人及富邦銀行,而取走該四十一張信用卡,餘編號四十二至四十八則由富邦銀行以郵寄方式寄交。

理由

一、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証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顯有不可信性」、「特別可信性」、「適當性」,係指陳述是否出於供述者之真意、有無違法取供情事之信用性而言,故應就偵查或調查筆錄製作之原因、過程及其功能等項加以綜合觀察,據以判斷該傳聞證據是否「非顯不可信」或「有特別可信之情況」,倘可據以認定其任意性暨信用性俱無疑慮者,即可例外賦予「證據能力」,俾其成為法院審判時之適格證據資料。本案被告甲w○、丑○○、D○○、甲丙○於市調處或偵查中之自白,既均各稱係於自由意志下為陳述,所述復與客觀事証均相符合,自有証據能力。而証人如銀行承辦、稽核蔡勝德、吳行雄、乙甲○、曾榮震、詹益發嗣均到院經詰問,而渠於市調處所述及偵查具結所証,亦與審判中詰問所証相符,是渠等於審判外之陳述,亦具証據能力。至其餘被害人公司代表人林宏吉、冒公司員工申貸人甲A○等於市調處及偵查中之証述,雖亦係審判外陳述,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或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經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聲明異議,而具証據能力。另被告甲w○、p○○、甲v○、甲寅○於警詢、偵查中本於被告身分所為之陳述,對其他被告雖屬於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惟業經於原審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到庭陳述,另被告丑○○、甲丙○及共同被告丙○○亦於本院以証人身分到庭陳述,並個別經檢察官、及其餘被告之辯護人交互詰問,已充分保障被告對於共同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一七七六號裁判意旨,則渠等於審判外陳述之瑕疵,應已治癒,而具有證據能力,先此敘明。

二、前述犯罪事實一之犯行:

(一)中興銀行冒貸部分,業據被告甲w○、丑○○、陳文煌與同案被告甲寅○、丙○○於原審及甲w○、陳文煌、丑○○於本院仍供承一致在卷,並與證人即為大三鴻公司員工貸款人頭之甲A○、辛○○、甲戊○、V○○○、癸○○、陳和源等人於市調站均証陳係收取佣金以大三鴻員工身分申貸,並前往貨櫃場對保(市調卷 (一)第一三四、一四八、二0一、二七0、

二七二、二九六頁);暨証人即中興銀行承辦貸款業務蔡勝德証陳前往貨櫃場辦理對保及嗣發覺異狀等情相符,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貸款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借據及交易明細資料查詢表附卷可稽(市調處卷三、五、六)。又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自第二批起,均要求提供勞保卡以供參考等情,並有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查核報告附卷可稽(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二00、二0一頁)。另中華商銀部分,亦經被告甲w○供承不諱,核與該案共犯柯賢琮供証一致,並與銀行承辦林三朋及襄理楊為創、經理方祈萬、副理向緒紋等供証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扣繳憑單、個人資料表及大三鴻員工信貸明細一件附卷可稽。惟有部分証人洪淑英、v○○等人稱係遭証件遭冒名申貸(九十偵三二二二卷第五十八頁、市調處卷 (一)第一六八頁),足認部分申貸人係人頭以他人証件偽冒(惟尚無事証足認被告知情參與)。

(二)被告被告D○○雖亦坦承:有介紹朋友予丙○○(佯稱顏美惠)申請小額信用貸款,並收取仲介費,然辯稱:以為係合法貸款,不知有偽造文書貸款云云。然查,被告D○○於市調處即已坦承,所介紹友人甲卯○、w○○、甲未○、許溫鑫、癸○○等人予丙○○,至五堵之某家貨櫃公司,係以該貨櫃公司員工之身分向中興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又所介紹之友人均因本身因條件不佳,若自行向銀行借款一定會被拒絕,因為才委託丙○○代辦,且不論銀行核准之額度若干,核准後至多均只能拿到十萬元(市調處卷 (一)第二九九頁)及有與所介紹之人及丙○○至貨櫃場及與丙○○至銀行(原審卷 (二)第四頁筆錄)等情,核與証人丁○○、癸○○証述渠由D○○介紹貸款者,均由D○○陪同前往五堵地區的貨櫃公司洽辦信用貸款事宜(市調處卷 (一)第三九七頁~第三九九頁反面、第四一九頁);及同案被告甲丙○陳述:D○○有至貨櫃場陪同辦對保(原審卷 (二)第七頁)等情;是被告D○○既已明知所介紹之人係假冒貨櫃公司員工貸款,並陪同前往對保,且均非取得貸款金額,而係人頭費用十萬元,則辯稱不知偽造云云,顯無足採。

三、犯罪事實二之犯行:

(一)被告p○○固坦承其有因黃永良之引介,承做大三鴻公司員工立即貸業務,然矢口否認其有背信犯行,並辯稱:其無不法利益,且均依銀行授信作業相關規定,並無先撥貸後徵信情事云云。然查,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本案承辦貸款授信之証人蔡勝德証稱:本案係應經理p○○先核准撥款後方指示其同時辦理受理申請及對保手續,有違銀行正常作業程序,且於對保核貸過程發現㈠曾有大三鴻公司接電話人員表示申請人非該公司員工或申請人所留電話無法聯絡;㈡前三批已撥款之申請人有以電話或親至本行表示未取得貸款,或未曾向本行辦理貸款(如洪淑英);㈢曾因申請人資力拒絕核貸或刪減貸款額度後,即遭p○○經理斥責,並由其本人更改為足額(六十萬元)貸款;㈣總行十一月廿五日行文要求新莊分行自十二月一日起暫停「立即貸」授信,其因發現前揭不正常,而與曾榮震襄理同找p○○經理表示第四、五批之貸款案,不應再撥款,然張經理堅持要繼續承作,並要求在十二月一日前辦完(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廿七、廿八頁);本案均在經理核准後才對保,並有與曾榮震襄理反應如市調處所述對保過程之異常情形,並由曾襄理陪同請示經理(原審卷 (三)第卅一頁反面~卅二頁反面)等情,核與曾榮震所証均相符合,且渠二人所証銀行之授信流程亦與証人即中興銀行稽核朱美蓮及審查部科長詹益發分別証稱之授信流程一致,且朱美蓮及詹益發更証稱:先由經理核准核撥貸款,再補行徵信程序,確違反銀行作業(市調處卷 (四)第廿頁反面、原審卷 (三)第卅六、卅七頁)一節,亦與中興銀行授信業務流程圖(市調處卷 (四)第廿頁反面)所示之授信業務主要流程為:受理申請─授信評估─授信條件研商─授信審查核定─簽約、對保、設押等─撥貸款項之程序圖示相符,此外復有蔡勝德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始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徵信之查詢資料在卷可按,顯係於核貸撥款後方為徵信之違反授信程序情事。

(二)另被告甲w○証陳:在第二或第三批貸款時,有一個婦人跑去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爭執他沒有領到貸款,p○○經理與我聯絡告知此事,我要求甲寅○查清楚,甲寅○僅推說在調查,後來p○○再與我聯絡說不如把這婦人的貸款還了以免麻煩,我也將此事告知甲寅○,後來甲寅○把這婦人的貸款還了。」(市調處卷

(一)第九十八頁);另同案被告甲寅○亦供稱:當時因為黃永良與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都已經談好,故銀行對保僅作書面形式審核,並未對申請人多作詢問,也未據申請書上留存電話確認。且因一般信用貸款之徵信,對於貨櫃運輸業之司機均認係高風險群,又因渠等收入有限,都不太願意核貸,然本案申請都有核發,明顯地採寬鬆方式徵信(同上卷第一0一頁)等情,核與證人即申貸人甲T○證述:我曾經向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銀商業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但均遭認司機危險性高,所以不願辦理消費性貸款給我們。因此,此次中興銀行竟然同意核貸給我們四十萬至六十萬不等的消費性貸款,其亦覺得非常奇怪。」(同上卷第四七六頁)相符。足認被告p○○顯因與黃永良、甲w○事先商定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故明知前三批貸款案徵信並未確實,並罔顧中興銀行總行停辦「立即貸」之指示,仍續行要求下屬辦理對保手續,是被告p○○確有違反銀行授信程序,並對資力不良之貸款人放寬授信額度之違背任務行為,堪予認定。

(三)又被告p○○既任職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然復又與被告甲v○及已離職之同事f○○、及黃永良等人,以出資十五萬元合組聯普公司,此有而本案並係由黃永良居間引介甲w○,甲w○並供承商議由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員工貸款事,曾多次與黃永良、p○○等人於酒店、餐廳宴飲(原審卷 (二)第二頁反面~第三頁反面筆錄),嗣商定後並由聯普公司並從中收取仲介費,且p○○並確因聯普公司之分紅獲利卅五萬五千元等情,亦據其供承在卷(原審卷 (一)第一九六頁筆錄),並有聯普公司股東會議紀錄、股東名簿、股東通訊紀錄等在卷可按(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六十一~七十四頁)。是p○○對風險高且收入不佳之業務員工,為足額之放貸,甚且如前所述,於承辦員拒絕或刪減貸款額度時,仍予核貸,自增加銀行將來追償之風險而損害銀行之利益;另其為自己投資之公司因而獲利而得以分紅,當亦圖自己不法之利益,乃被告p○○辯稱其無損銀行利益或圖自己不法利益之主觀犯意云云,即無足採。本案被告張盛枝背信犯行,事証至臻明確,是請求傳訊証人林茂雄,亦經本院二次傳訊均未到庭,然因已無必要,附此敘明。

四、犯罪事實三之犯行:

(一)被告甲v○固坦承經總行派往查核大三鴻公司員工貸款案,然矢口否認其有何背信犯行,並辯稱:本件查核係三人同往,主要是由資深之乙甲○小姐查核,其既未查得任何具體事証,復未交付書面報告,其如何得知冒貸情事云云。然查,本案係審查部經辦即證人詹益發証陳:係其因見週報新莊分行於十二月一日停辦立即貸後還有撥貸,且筆數暴增,因有合理懷疑,方打電話向分行詢問是什麼案子,如以如此多,因分行經辦語焉閃爍,故認可能有異常現象,方簽公文予總經理,請稽核室做專案查詢(原審卷 (三)第卅六頁反面筆錄),並經科長批核:「擬請稽核室就(1)借款人是否任職該公司;(2)借款資金去路;(3)『洪淑英』案之疑慮及類似案件還有多少件等疑點查察」等情,此有詹益發書具之簽呈一件(市調處卷 (四)第九頁)在卷可按。而証人即本案新莊分行經辦蔡勝德及襄理曾榮震,亦均証陳於總行查核時,有告知主查核乙甲○有關大三鴻公司貸款之異常現象,蔡勝德並有提供疑似冒貸名單(原審卷 (三)第廿

六、廿八、卅三頁);而乙甲○亦証陳:蔡勝德確有交付疑似冒貸名單,其亦發覺貸款非匯入貸款人戶頭,而由公司統一領取有異,及其僅做書面查核,嗣甲v○並未向其索取資料撰寫報告,亦有向甲v○告知該貸款疑問及承辦員反應受有壓力等情(原審卷 (三)第六十三~六十五頁、本院九十六年六月七日審判筆錄第八、十頁);另証人吳行雄則証稱:其為新手,但依經驗應為電話查核,即詢問授信戶或公司,然因未獲指示如何查核,認自己僅為支援性質,故僅為例行性書面查核(原審卷 (三)第五十八~六十一頁)等情。另証人即遭冒名申貸之洪淑英亦証陳:其原經友人介紹有門路可辦貸款,其即提供身分証影本為代辦,然嗣經其夫及任職銀行友人勸阻,即未辦理,嗣有不知名男子至其店裡要求配合貸款,遭其拒絕,其未曾前往對保,嗣僅有銀行人員電話要求其至銀行說明,亦遭其拒絕,餘未曾接獲銀行相關詢問電話等語(九十偵三二三二卷第五十八反面~六十一頁筆錄)。又大三鴻公司並不知員工貸款,亦未曾接獲中興銀行之查詢電話一節,亦經公司負責人林宏吉証述在卷(同上卷第五十四~一五十五頁)。惟被告甲v○接此專案查核任務,既未依此專案需求,自行或指示同往之稽核人員為實質查核,甚於製作查核報告時,竟未與查核人吳淑薇或吳行雄討論即自行製作,並對乙甲○之疑問告知均置若罔聞,且其對申貸人洪淑英亦未以電話查核,然逕於報告書記載:以徵提之資料而言,尚未發現有以該公司職員之名義前來本行冒貸之情事;電話聯絡洪員(指洪淑英)本人,所言均如公司所稱,並無虛假;對貸款均由公司人員代領現金,公司亦提出解釋,其內容合乎情理;綜上,大三鴻公司員工小額消費性貸款,經查核後尚未發現分行承辦有疏失之處等不實內容,提交總行,使中興銀行未能即時發現人頭冒貸及偽造文書等情事,其自有違背其稽核任務。

(二)又同上所述,被告甲v○與被告p○○既同為中興銀行同事,並均為聯普公司股東,其亦自承嗣亦自聯普公司獲取紅利在卷(原審卷 (一)第一九七頁筆錄)。且被告p○○亦供承:甲v○因接受招待,故在此次貸款中雖發現有問題,仍未報告總行,直至財政部查核才爆發(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三0三頁反面)等語,核與被告甲w○於本院以證人身分證述:喝酒時被告甲v○亦到場,過程中無庸提本件員工貸款事因大家心知肚明,不用明講(原審卷 (三)第七十六頁筆錄)等情相符。另被告丑○○亦供証:中興銀行總行確有指派稽核室人員甲v○前來查證,而該部分完全係由黃永良出面處理,他當時已與中興行新莊分行p○○、稽核甲v○等人談好,視中興銀行總行及甲v○需要何項資料,由黃永良直接要求甲w○配合辦理,而甲v○、黃永良及p○○本來就是好朋友(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二七八頁反面)亦相符合,是被告甲v○顯有掩飾本件冒貸案之情事,使中興銀行未能即時追索,權益遭受巨大損害之事實,足堪認定。綜上所述,被告甲v○之背信犯行,事證亦臻明確。

五、犯罪事實五喜福會公司部分犯行:業據被告丑○○供承:因喜福會公司需要資金轉投資設立科技公司,其與丙○○見黃永良向中興銀行貸款手法,即由丙○○招攬人頭,其負責聯繫及協調何亞出面以取信銀行人員,再由黃永良介紹富邦銀行儲蓄部及台東企銀台北分行承作,喜福會偽造之在職証明及扣繳憑單由黃永良負責承製,約定給予百分之八佣金(市調處卷

(四)第十二頁)等情詳實在卷,核與何亞証陳:經由丙○○及丑○○介紹,並由渠二人辦理公司員工貸款(市調處卷 (一)第十七頁);丙○○証陳:丑○○以一人頭十五萬元,其佣金五萬元,要其找人頭辦喜福會公司員工貸款,其即透過D○○、甲丙○找人頭,並安排在喜福會公司由其與丑○○上課,分配人頭之職務及要求人頭熟記公司基本資料等以應付銀行徵信、對保,再由丑○○及何亞聯繫銀行,對保當日何亞在公司現場應付銀行人員,偽造之資料係丑○○交由黃永良幫忙偽造。貸款遭拒後,因丑○○與富邦木柵分行黃襄理熟識,即轉將資料辦信用卡(九十偵三二三二卷第卅頁、原審卷

(二)第一一0頁、本院卷 (二)第五~九頁)等情一致,另申貸人甲A○、辛○○、甲C○、甲S○○、i○○、甲癸○、丁○○、酉○○、甲戊○、宙○○、X○○、戊○○、賴任斌、王田麗香、K○○、癸○○等人均於市調處証稱非任職於喜福會公司,而係收佣金提供身分証件影本供辦貸款(市調處卷 (一)第一三四~二九八頁)及被告D○○及甲丙○亦坦承有自丙○○處收受部分信用卡相符。又富邦銀行黃綉惠証述:是由丑○○及丙○○交予附表三之扣繳憑單或在職証明及二人送件,及其未依銀行規定徵信,直接用印,交經辦林雅惠至聯合徵信中心查核無信用不良後直接送至信用卡部製卡(同上卷第二、三頁);及徐信國証述:附表三之信用卡發卡後有客戶反應未申請信用卡,且四十八戶嗣有四十五戶延滯,嗣發現四十一人之申請由一人統一領卡,及附件扣繳憑單為偽造等情。此外復有如附表三所示之信用卡申請書、扣繳憑單、在職証明、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及申請人身分証影本、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市調處卷 (二))等在卷可憑,是此部分被告丑○○之犯行事証亦臻明確。

六、按扣繳憑單係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所填發,係証明全年度支付員工薪資等所得及代為扣繳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為徵、繳雙方與申報綜合所得稅之依據;勞工保險卡則係記載員工投保薪資,均屬私文書。在職証明性質上雖亦屬私文書,然其作用係在証明服務之公司及其職位,為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稱之「關於能力服務証書」之特種文書。是核被告甲w○、丑○○、D○○、甲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丑○○、D○○、甲丙○就喜福會公司員工冒貸部分,因未獲得貸款,所犯係刑法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黃永良利用不詳店名不詳刻印人員偽刻如附表一所示大三鴻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章,為間接正犯。就以大三鴻公司員工名義向中興銀行及中華銀行貸款部分,被告甲w○、丑○○、D○○、甲丙○與甲寅○、黃永良、柯賢琮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龍飛」、「大鼻」之成年男子暨附表一、二持各該申請人身分証申貸之人間,就偽造附表一、二所示私文書、特種文書及詐欺取財間,分別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就喜福會公司向富邦銀行及台東企銀冒貸未遂及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辦理信用卡部分,被告丑○○與黃永良、丙○○、D○○、甲丙○、柯亞,就附表三之偽造附表三之私文書、特種文書及詐欺取財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至被告等偽造大三鴻公司及林宏吉印章、印文乃為偽造私文書或特種文書之階段行為;而偽造上開私文書及特種文書之低度犯行,復應為各該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渠等偽刻附表一所示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低度犯行,應為高度之偽造印文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於以公司員工冒貸犯行,有部分係於申請同時提出偽造之在職証明、扣繳憑單及勞保卡而行使之,乃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特種文書罪之想像競合關係,有時則係先後分別提出行使,併此敘明。另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及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牽連犯及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以一罪論之刑罰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是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及詐欺取財既、末遂等犯行,各係時間緊接,犯罪方法相同,所犯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連續犯之規定,從重各論以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重及欺欺既遂一罪,並加重其刑。至所犯前開三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亦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至被告甲w○、丑○○、D○○、甲丙○就以附表二所示大三鴻公司員工名義向中華商銀板橋分行冒貸部分之犯行,及被告丑○○、D○○、甲丙○以喜福會公司員工向名義向富邦銀行儲蓄部及台東企銀台北分行冒貸部分之犯行,雖均未據檢察官起訴,然如前述,其與已起訴附表一之犯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原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因得併予審判。另本案台北市調處係於承辦富邦銀行信用卡案時,台北地檢署發交指揮書調查中興銀行大三鴻公司員工冒貸案,嗣得知台北縣調查站(以下簡稱縣調站)已進行調查,經本部指示縣調站將全案併市調處;及縣調站係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製作大三鴻公司許洸勇協理及人頭趙政榮筆錄時,即已知甲w○涉嫌偽造文書,嗣甲w○於翌(十四)日即主動至市調站一節,業經市調處承辦員甲X○及縣調站製作甲w○筆錄之甲s○分別到庭結証明確(本院卷 (二)第一三七頁及卷

(三)九十六年六月七日審判筆錄第五頁),是被告甲w○於到案前,縣調站調查人員已知其涉案,乃其主張本案其符自首得以減輕云云,即無足採;均附此敘明。另核被告p○○、甲v○所為,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

七、原審對被告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㈠勞工保險卡為私文書,原判決誤為公文書;㈡原判決將人頭戶於附表列為被害人,然人頭戶與冒名持該人頭戶前往對保冒貸收取佣金者,應與被告為共犯;㈢原判決對附表一編號六人,確為大三鴻公司員工,並非冒貸,亦予論列;㈣被告丑○○就喜福會公司冒名申請信用卡部分,犯行事証明確,原判決亦為不另為無罪諭知;㈤不及比較新舊法等,均有未洽,被告等人上訴或否認犯行,或認量刑過重,雖均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前揭可議之處,自仍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甲w○任大三鴻公司副總,竟圖利與貸款掮客集團以公司名義冒貸;被告丑○○貸款掮客集團成員;被告D○○、甲丙○則對外招集人頭,渠等之品行、智識及於本案犯罪之分工、手段方法、所生危害非輕,及各自所得,除被告D○○仍否認犯行外,餘均坦承;上訴後被告四人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罪名均已變更為行使偽造私文書,而甲w○有剔除部分犯行,然亦有併案;丑○○則不另無罪部分應有罪併列。另被告。另被告p○○、甲v○分為為中興銀行分行經理及總行稽核,智識均高,並為銀行主管,然仍背信犯案,p○○背信核貸,造成中興銀行鉅大損失;被告甲v○違背其稽核任務,使中興銀行損失加劇等一切情狀,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再被告甲v○、D○○、甲丙○所犯之罪,渠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廿四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各應予減刑二分之一。且減刑後比較刑法第四十一條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及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修正施行,得易科罰金之罪刑由原「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於九十年修正為「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另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於九十五年修正後則為: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是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九十年修正後、九十五年修正前公布施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故渠三人均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九十年修正後、九十五年修正前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八、末查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印章、印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問屬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另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大三鴻公司公司在職證明書及勞工保險卡業經被告甲w○等人行使提出附於各銀行申貸卷中,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又非必須沒收之違禁物,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九、不另為無罪部分:

(一)原判決附表二編號冒貸部分:被告甲w○自始陳稱本件冒貸案,初始公司有六位員工申請,其餘則非公司員工等情,核與大三鴻公司負責人林宏吉及協理許洸勇証稱:大三鴻公司於中與銀行貸款名單中,l○○、甲子○、陳建、甲x○、趙振榮及郭森熒確為大三鴻公司員工(九十偵三二三二卷第五十四頁反面、市調處卷 (一)第二七八頁)等情一致,則前開編號六人既係大三鴻公司員工,並以公司員工名義申貸,當無偽造文書或詐欺情事,惟公訴人認此部分為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乃對被告甲w○、丑○○、D○○、甲丙○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二)被告p○○詐欺、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部分:(1)公訴意旨略以:被告p○○為聯普公司股東,就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亦獲得三十五萬元五千元之佣金,就上述犯罪事實二部分與被告甲w○、丑○○、甲寅○、甲丙○、D○○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認被告p○○涉有詐欺、偽造文書罪嫌,及違反銀行法第三十五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違反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之規定論處。(2)經查:依證人蔡勝德證述:自始p○○並未對其為何關說,且於其發現異常由曾襄理陪同向p○○報告時,p○○亦表示要去問甲w○;又本案貸款原均繳息正常,於核貸全部核撥完成前,並無繳息不正常之情事,亦未發現申請人係持用偽造之文書等情,核與證人曾榮震所證一致。參以被告甲w○亦謂被告p○○向其多次抱怨有人至銀行稱非大三鴻公司員工,亦未辦貸款,並詢問何以會發生此等事情,其即應付稱會去了解處理等語(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二五六頁)等情,則被告p○○辯稱不知本案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有使用偽造之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及勞保卡等資料,並非無據。此外,均無積極事証,足認被告p○○於核准貸款時知悉被告甲w○等人係使用偽造之文書並有犯意之聯絡。(3)又查:被告p○○為聯普公司股東,且聯普公司係從事企業經營顧問等事業,此有該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簿在卷可參,並據證人黃文瑞證述該公司係幫助中小企業作財務規劃及融資等情屬實,是以本件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因係黃永良主導,故聯普公司收取百分之三之融資輔導手續費,本即屬聯普公司之業務範圍,並有卷附聯普公司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第八次股東會議紀錄:「業務報告:大三鴻貨櫃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輔導案計五十五人,第一批二十四人合計一千一百萬元辦妥,第二批三十一人完成對保,約一千五百萬元,近期可以結案,收取百分之三輔導費用」(市調處卷四第一0八頁)在卷可稽。又卷附聯普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次股東會議紀錄載明:「股東介紹客源,支付介紹佣金費率:案件輔導依各期收取之百分之十,融資案則依收取之百分之十,一次給付」(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九十七頁),被告f○○亦供稱:係因本公司第二次股東會曾決議通過股東介紹客源,支付佣金費率百分之十之規定,所以支付三十五萬五千元給p○○作為介紹費(九十偵一0五五七卷第七十五頁反面、第七十七頁)等情相符,則被告p○○收取之三十五萬五千元,既係其投資聯普公司,依聯普公司股東會議應分得之利益,並非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取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自不符合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情形。(4)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p○○有何公訴人所指此部分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背信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被告丑○○所涉盜刷信用卡部分:(1)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丑○○與丙○○、柯亞等人偽造所招攬如附表三所示之四十八人之喜福會公司在職證明書、薪資扣繳憑單等資料,於向富邦銀行儲蓄部、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臺北分行,申請員工小額信用貸款不准後,即轉持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之黃綉惠申請信用卡,嗣詐得四十八張信用卡後,除將三、四張信用卡交與下手甲丙○外,餘皆持卡辦理預借現金,或偽簽署押於簽帳單上消費,計詐刷三百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八十六元得逞,因認此部分被告丑○○亦涉犯詐欺及偽造私文書罪嫌。(2)經查被告丑○○雖於調查處坦承有使用被告丙○○所交付之三張富邦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及刷卡消費使用(市調處卷一第五十頁反面、第五十一頁),惟僅有其自白,無人証述親身見聞被告丑○○使用該三張信用卡,又查無被告丑○○簽帳消費之簽帳單據等資料,且卷內所附之帳單亦無法確認何者為被告丑○○所預借現金或簽帳消費。是被告使用該三張信用卡預借現金及簽帳消費部分,除被告丑○○自白外,別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難據此為不利被告丑○○之認定。(3)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丑○○有為公訴人所指盜刷使用信用卡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偽造文書及詐欺部分有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十、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

二、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仲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廿六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林堭儀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 3 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 3 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3 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 3 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中興銀行新莊分行冒貸┌──┬────┬─────┬─────────────────────┬────────────┬────┐│編號│申貸人 │貨放日期 │被告偽造並行使之文書(影本) │文書上之偽造印文 │數 量 ││ │ ├─────┤ │ │ ││ │ │貸放金額 │ │ │ │├──┼────┼─────┼─────────────────────┼────────────┼────┤│一 │z○○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頁) │同上 │各一枚 │├──┼────┼─────┼─────────────────────┼────────────┼────┤│二 │Z○○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07頁) │同上 │各一枚 │├──┼────┼─────┼─────────────────────┼────────────┼────┤│三 │甲D○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頁) │同上 │各一枚 │├──┼────┼─────┼─────────────────────┼────────────┼────┤│四 │M○○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47頁) │同上 │各一枚 │├──┼────┼─────┼─────────────────────┼────────────┼────┤│五 │甲巳○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7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48頁) │同上 │各一枚 │├──┼────┼─────┼─────────────────────┼────────────┼────┤│六 │甲H○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4頁) │同上 │各一枚 │├──┼────┼─────┼─────────────────────┼────────────┼────┤│七 │甲a○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7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1頁) │同上 │各一枚 │├──┼────┼─────┼─────────────────────┼────────────┼────┤│八 │甲u○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7頁) │同上 │各一枚 │├──┼────┼─────┼─────────────────────┼────────────┼────┤│九 │H○○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3頁) │同上 │各一枚 │├──┼────┼─────┼─────────────────────┼────────────┼────┤│一 │Y○○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31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2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甲E○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9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午○○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23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甲b○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7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1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甲y○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7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0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甲e○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67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B○○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3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5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N○○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n○○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9頁) │同上 │各一枚 │├──┼────┼─────┼─────────────────────┼────────────┼────┤│十 │J○○ │88.10.2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9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4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5頁) │同上 │各一枚 │├──┼────┼─────┼─────────────────────┼────────────┼────┤│二 │黃○○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5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甲B○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甲午○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e○○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26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y○○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8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79頁) │同上 │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甲i○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六第343頁) │ │ │├──┼────┼─────┼─────────────────────┼────────────┼────┤│二 │a○○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02頁) │同上 │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子○○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W○○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二 │甲卯○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5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甲黃○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k○○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7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甲Y○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5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h○○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8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癸○○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甲申○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辰○○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甲F○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三 │甲庚○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4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六第336頁) │ │ │├──┼────┼─────┼─────────────────────┼────────────┼────┤│三 │g○○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3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乙○○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寅○○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4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w○○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李錦娟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1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甲壬○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x○○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1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巳○○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4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6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玄○○ │88.11.09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9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5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甲z○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四 │己○○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甲宙○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0頁反面)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r○○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陳戊鍾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市調處卷六第124 │同上 │ ││ │ │ │頁) │ │ ││ │ │ ├─────────────────────┼────────────┼────┤│ │ │ │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三第24頁) │ │ │├──┼────┼─────┼─────────────────────┼────────────┼────┤│五 │甲丁○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C○○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3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甲Z○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甲I○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3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甲r○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7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甲A○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五 │卯○○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9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g○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0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5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4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l○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1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申○○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8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宇○○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5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酉○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2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L○○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甲○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1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甲o○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六 │t○○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1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m○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2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陳素卿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辰○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8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f○ │88.11.25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q○○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2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R○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地○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22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A○○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1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p○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七 │甲玄○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1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O○○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1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天○○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8頁) │同上 │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甲n○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55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4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甲宇○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甲N○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3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4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o○○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甲G○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5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地○○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9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9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壬○○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6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八 │E○○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P○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4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天○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3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K○ │88.12.03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二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T○○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三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F○○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四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7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u○○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五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q○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六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己○○│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七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甲乙○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4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八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九 │c○○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7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九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4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吳端銘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3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2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甲戌○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一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甲丑○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8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二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46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R○○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三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V○○○│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四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43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甲j○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0頁) │「大三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各一枚 ││○ │ │ │ │」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 ││五 │ │ │ │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辛○○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56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六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5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Q○○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七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b○○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5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八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亥○○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5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九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楊文卿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0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99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一 │甲未○ │88.12.04 │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92頁)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各一枚 ││一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一 │ │ │ │印文 │ ││ │ ├─────┼─────────────────────┼────────────┼────┤│ │ │6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1頁) │同上 │各一枚 ││ │ │ ├─────────────────────┼────────────┼────┤│ │ │ │勞工保險卡 │ │ │└──┴────┴─────┴─────────────────────┴────────────┴────┘附表二:中華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冒貸┌──┬────┬─────┬─────────────────────┬────────────┬────┐│編號│申貸人 │貨放日期 │ │ │ ││ │ ├─────┤ 被告偽造並行使之文書(影本) │ 文書上之偽造印文 │ 數 量 ││ │ │貸放金額 │ │ │ │├──┼────┼─────┼─────────────────────┼────────────┼────┤│一 │戴邦友 │88.10.01 │ │「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 ││ │ │ │ │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 ││ │ │ │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91偵 │印文 │各一枚 ││ │ ├─────┤ 15553卷第125頁) │ │ ││ │ │600,000 │ │ │ │├──┼────┼─────┼─────────────────────┤ ├────┤│二 │康明高 │88.10.01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27頁) │ │各一枚 ││ │ ├─────┤ │ │ ││ │ │500,000 │ │ │ │├──┼────┼─────┼─────────────────────┤ ├────┤│三 │陳明信 │88.10.01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29頁) │ │各一枚 ││ │ ├─────┤ │ │ ││ │ │800,000 │ │ │ │├──┼────┼─────┼─────────────────────┤ ├────┤│四 │李建鵬 │88.10.01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34頁) │ │各一枚 ││ │ ├─────┤ │ │ ││ │ │800,000 │ │ │ │├──┼────┼─────┼─────────────────────┤ ├────┤│五 │王清敏 │88.10.01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36頁) │ │各一枚 ││ │ ├─────┤ │ │ ││ │ │800,000 │ │ │ │├──┼────┼─────┼─────────────────────┤ ├────┤│六 │韓鴻良 │88.10.19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38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七 │王三和 │88.10.19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40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八 │許溫鑫 │88.10.19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42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九 │王錦同 │88.10.19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44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李鳴珂 │88.09.29 │ │ │ ││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46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陳庭怡 │88.09.29 │ │ │ ││一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48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陳和源 │88.09.29 │ │ │ ││二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50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楊崇沛 │88.09.29 │ │ │ ││三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52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簡聰德 │88.09.29 │ │ │ ││四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54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傅建忠 │88.09.29 │ │ │ ││五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56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李玉山 │88.09.29 │ │ │ ││六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58頁) │ │各一枚 ││ │ ├─────┤ │ │ ││ │ │800,000 │ │ │ │├──┼────┼─────┼─────────────────────┤ ├────┤│十 │周明隆 │88.09.29 │ │ │ ││七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60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高玉文 │88.09.29 │ │ │ ││八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62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 ├────┤│十 │徐一卿 │88.09.29 │ │ │ ││九 │ │ │ │ │ ││ │ │ │ 同上(同上卷第164頁) │ │各一枚 ││ │ ├─────┤ │ │ ││ │ │600,000 │ │ │ │└──┴────┴─────┴─────────────────────┴────────────┴────┘附表三:喜福會公司冒貸、冒辦信用卡┌──┬────┬─────┬─────────────────────┬────────────┬────┐│編號│被害者 │信用卡申請│被告偽造並行使之文書(影本) │文書上之偽造印文 │數 量 ││ │ │日期 │ │ │ ││ │ ├─────┤ │ │ ││ │ │信用卡額度│ │ │ │├──┼────┼─────┼─────────────────────┼────────────┼────┤│一 │戊○○ │89.3.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6頁反面) │「戊○○」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5頁反面│「戊○○」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二 │j○○ │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2頁) │「j○○」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1頁反面│「j○○」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1頁反面│ │ ││ │ │ │) │ │ │├──┼────┼─────┼─────────────────────┼────────────┼────┤│三 │甲L○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0頁) │「甲L○」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1頁) │「甲L○」署名 │一枚 ││ │ ├─────┼─────────────────────┼────────────┼────┤│ │ │5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頁反面│ │ ││ │ │ │) │ │ │├──┼────┼─────┼─────────────────────┼────────────┼────┤│四 │甲戊○ │89.2.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7頁) │「甲戊○」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6頁) │「甲戊○」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4頁反面│ │ ││ │ │ │) │ │ │├──┼────┼─────┼─────────────────────┼────────────┼────┤│五 │i○○ │89.4.1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4頁) │「i○○」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6頁反面│「i○○」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頁) │ │ │├──┼────┼─────┼─────────────────────┼────────────┼────┤│六 │丁○○ │89.3.1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0頁反面) │「丁○○」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2頁) │「丁○○」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4頁反面│ │ ││ │ │ │) │ │ │├──┼────┼─────┼─────────────────────┼────────────┼────┤│七 │戌○○ │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8頁反面) │「戌○○」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0頁) │「戌○○」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八 │楊昆城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7頁) │「楊昆城」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5頁) │「楊昆城」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7頁) │ │ │├──┼────┼─────┼─────────────────────┼────────────┼────┤│九 │田王麗香│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1頁) │「田王麗香」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7頁) │「田王麗香」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頁反面│ │ ││ │ │ │) │ │ │├──┼────┼─────┼─────────────────────┼────────────┼────┤│十 │甲V○ │89.4.19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9頁) │「甲V○」署名 │一枚 ││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9頁反面│「甲V○」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8頁反面│ │ ││ │ │ │) │ │ │├──┼────┼─────┼─────────────────────┼────────────┼────┤│十 │甲O○ │89.4.19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9頁反面) │「甲O○」署名 │一枚 ││一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9頁) │「甲O○」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9頁反面│ │ ││ │ │ │) │ │ │├──┼────┼─────┼─────────────────────┼────────────┼────┤│十 │甲S○○│89.4.19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1頁) │「甲S○○」署名 │一枚 ││二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2頁反面│「甲S○○」署名 │一枚 ││ │ │ │) │ │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9頁) │ │ │├──┼────┼─────┼─────────────────────┼────────────┼────┤│十 │甲D○ │89.2.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4頁) │「甲D○」署名 │一枚 ││三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7頁) │「甲D○」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頁反面│ │ ││ │ │ │) │ │ │├──┼────┼─────┼─────────────────────┼────────────┼────┤│十 │甲M○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7頁反面) │「甲M○」署名 │一枚 ││四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6頁反面│「甲M○」署名 │一枚 ││ │ │ │) │ │ ││ │ ├─────┼─────────────────────┼────────────┼────┤│ │ │7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頁) │ │ │├──┼────┼─────┼─────────────────────┼────────────┼────┤│十 │甲C○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5頁) │「甲C○」署名 │一枚 ││五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7頁反面│「甲C○」署名 │一枚 ││ │ │ │) │ │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頁反面│ │ ││ │ │ │) │ │ │├──┼────┼─────┼─────────────────────┼────────────┼────┤│十 │d○○ │89.4.19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7頁) │「d○○」署名 │一枚 ││六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3頁反面│「d○○」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7頁反面│ │ ││ │ │ │) │ │ │├──┼────┼─────┼─────────────────────┼────────────┼────┤│十 │G○○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5頁反面) │「G○○」署名 │一枚 ││七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2頁反面│「G○○」署名 │一枚 ││ │ │ │) │ │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1頁) │ │ │├──┼────┼─────┼─────────────────────┼────────────┼────┤│十 │甲B○ │89.3.1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8頁反面) │「甲B○」署名 │一枚 ││八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9頁) │「甲B○」署名 │一枚 ││ │ ├─────┼─────────────────────┼────────────┼────┤│ │ │5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十 │甲酉○ │89.2.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0頁反面) │「甲酉○」署名 │一枚 ││九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8頁反面│「甲酉○」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二 │庚○○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3頁反面) │「庚○○」署名 │一枚 ││十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3頁) │「庚○○」署名 │一枚 ││ │ ├─────┼─────────────────────┼────────────┼────┤│ │ │5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頁反面│ │ ││ │ │ │) │ │ │├──┼────┼─────┼─────────────────────┼────────────┼────┤│二 │甲t○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9頁) │「甲t○」署名 │一枚 ││一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1頁) │「甲t○」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3頁) │ │ │├──┼────┼─────┼─────────────────────┼────────────┼────┤│二 │甲k○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2頁反面) │「甲k○」署名 │一枚 ││二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7頁反面│「甲k○」署名 │一枚 ││ │ │ │) │ │ ││ │ ├─────┼─────────────────────┼────────────┼────┤│ │ │6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頁) │ │ │├──┼────┼─────┼─────────────────────┼────────────┼────┤│二 │甲h○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8頁) │「甲h○」署名 │一枚 ││三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0頁反面│「甲h○」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頁反面│ │ ││ │ │ │) │ │ │├──┼────┼─────┼─────────────────────┼────────────┼────┤│二 │甲d○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4頁反面) │「甲d○」署名 │一枚 ││四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4頁) │「甲d○」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頁) │ │ │├──┼────┼─────┼─────────────────────┼────────────┼────┤│二 │甲c○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5頁反面) │「甲c○」署名 │一枚 ││五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5頁) │「甲c○」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頁反面│ │ ││ │ │ │) │ │ │├──┼────┼─────┼─────────────────────┼────────────┼────┤│二 │甲W○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5頁) │「甲W○」署名 │一枚 ││六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4頁反面│「甲W○」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頁) │ │ │├──┼────┼─────┼─────────────────────┼────────────┼────┤│二 │甲J○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6頁) │「甲J○」署名 │一枚 ││七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5頁反面│「甲J○」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9頁反面│ │ ││ │ │ │) │ │ │├──┼────┼─────┼─────────────────────┼────────────┼────┤│二 │彭維逄 │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7頁反面) │「彭維逄」署名 │一枚 ││八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4頁反面│「彭維逄」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二 │甲亥○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1頁反面) │「甲亥○」署名 │一枚 ││九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2頁) │「甲亥○」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頁反面│ │ ││ │ │ │) │ │ │├──┼────┼─────┼─────────────────────┼────────────┼────┤│三 │甲辛○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3頁) │「甲辛○」署名 │一枚 ││十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6頁) │「甲辛○」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頁反面│ │ ││ │ │ │) │ │ ││ │ │ ├─────────────────────┼────────────┼────┤│ │ │ │(在職證明書) │ │ │├──┼────┼─────┼─────────────────────┼────────────┼────┤│三 │v○○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5頁反面) │「v○○」署名 │一枚 ││一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3頁反面│「v○○」署名 │一枚 ││ │ │ │) │ │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8頁反面│ │ ││ │ │ │) │ │ ││ │ │ ├─────────────────────┼────────────┼────┤│ │ │ │在職證明書(同上卷第39頁) │ │ │├──┼────┼─────┼─────────────────────┼────────────┼────┤│三 │s○○ │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7頁反面) │「s○○」署名 │一枚 ││二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8頁) │「s○○」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三 │m○○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6頁反面) │「m○○」署名 │一枚 ││三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4頁) │「m○○」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頁反面│ │ ││ │ │ │) │ │ │├──┼────┼─────┼─────────────────────┼────────────┼────┤│三 │X○○ │89.3.1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9頁) │「X○○」署名 │一枚 ││四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1頁反面│「X○○」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頁反面│ │ ││ │ │ │) │ │ │├──┼────┼─────┼─────────────────────┼────────────┼────┤│三 │S○○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3頁) │「S○○」署名 │一枚 ││五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3頁反面│「S○○」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3頁反面│ │ ││ │ │ │) │ │ │├──┼────┼─────┼─────────────────────┼────────────┼────┤│三 │P○○ │89.3.3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6頁) │「P○○」署名 │一枚 ││六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3頁) │「P○○」署名 │一枚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頁) │ │ │├──┼────┼─────┼─────────────────────┼────────────┼────┤│三 │宙○○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6頁反面) │「宙○○」署名 │一枚 ││七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0頁) │「宙○○」署名 │一枚 ││ │ ├─────┼─────────────────────┼────────────┼────┤│ │ │5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頁) │ │ │├──┼────┼─────┼─────────────────────┼────────────┼────┤│三 │未○○ │89.4.19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0頁反面) │「未○○」署名 │一枚 ││八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90頁反面│「未○○」署名 │一枚 ││ │ │ │) │ │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2頁反面│ │ ││ │ │ │) │ │ │├──┼────┼─────┼─────────────────────┼────────────┼────┤│三 │辛○○ │89.3.23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8頁) │「辛○○」署名 │一枚 ││九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4頁) │「辛○○」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四 │癸○○ │89.2.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2頁) │「癸○○」署名 │一枚 ││十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88頁) │「癸○○」署名 │一枚 ││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四 │甲A○ │89.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8頁) │「甲A○」署名 │一枚 ││一 │ │ ├─────────────────────┼────────────┼────┤│ │ │ │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78頁反面│「甲A○」署名 │一枚 ││ │ │ │) │ │ ││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四 │I○○ │89.4.6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9頁) │「I○○」署名 │一枚 ││二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四 │甲U○○│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8頁反面) │「甲U○○」署名 │一枚 ││三 │ ├─────┼─────────────────────┼────────────┼────┤│ │ │8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頁) │ │ │├──┼────┼─────┼─────────────────────┼────────────┼────┤│四 │甲Q○ │89.4.15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4頁) │「甲Q○」署名 │一枚 ││四 │ ├─────┼─────────────────────┼────────────┼────┤│ │ │5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頁) │ │ │├──┼────┼─────┼─────────────────────┼────────────┼────┤│四 │K○○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1頁反面) │「K○○」署名 │一枚 ││五 │ ├─────┼─────────────────────┼────────────┼────┤│ │ │6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2頁反面│ │ ││ │ │ │) │ │ │├──┼────┼─────┼─────────────────────┼────────────┼────┤│四 │甲癸○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6頁) │「甲癸○」署名 │一枚 ││六 │ ├─────┼─────────────────────┼────────────┼────┤│ │ │6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頁) │ │ │├──┼────┼─────┼─────────────────────┼────────────┼────┤│四 │酉○○ │89.3.10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0頁) │「酉○○」署名 │一枚 ││七 │ ├─────┼─────────────────────┼────────────┼────┤│ │ │6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頁反面│ │ ││ │ │ │) │ │ │├──┼────┼─────┼─────────────────────┼────────────┼────┤│四 │U○○ │89.4.12 │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一第165頁) │「U○○」署名 │一枚 ││八 │ ├─────┼─────────────────────┼────────────┼────┤│ │ │100,000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市調卷二第45頁)│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法 官 莊謙崇

法 官 陳玉雲

書記官 陳思云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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