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宋祺、蔡明宏、陳憲裕
- 當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1208號上 訴 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三一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三七0九號、第九九二一號),提起上訴,及移送併辦(同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五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以及空白光碟參佰片、空白DVD光碟片貳佰伍拾片、空白CD光碟片參佰伍拾片、電腦主機壹台(含內建式燒錄機貳台)、桌上型電腦壹組、獨立式一對一型燒錄器肆台、一對三型燒錄器壹台、一對七型燒錄器壹台、棉套壹佰只、信封拾伍只及寄件收據壹佰零肆張,均沒收。 事 實 一、甲○○為便於上網兜售非法重製之影音光碟片之行為,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於民國九十二年間某日,透過電腦網路(IP位址:203.204.89.157)向美商雅虎資訊有限公司(下稱雅虎公司)以虛構之「李木內」之名義、其母高素華之國民身分證號碼Z000000000號等不實資料申請電子 信箱帳號qq0943@yahoo.com.tw後,而以該電子信箱供作與不特定顧客交易非法重製光碟之聯絡方式,使不特定之買受人及雅虎公司誤認出賣人及申請電子信箱之使用人為李木內(國民身分證號碼為Z000000000號),足生損害 於不特定之買受人(上訴書誤載為李木內)、高素華,及雅虎公司對電子信箱會員帳號管理之正確性。 二、甲○○明知如附表一所示「環遊世界八十天」等DVD影音光碟之著作權,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等,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非經前述各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散布。竟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三年七月間起,在桃園縣桃園市○○路九六巷一七號三樓之二住處,連續多次以個人電腦主機設備撥接上網,連結至「台灣奇摩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摩公司,網址為http://yahoo.com.tw)之「YAHOO!奇摩」網站中 ,以「superdvdxvcd」之帳號,在「YAHOO!奇摩拍賣 」網頁內,張貼每套電影光碟新台幣(下同)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價格之訊息,販賣前揭盜版光碟,同時留下其所有之「[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及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供與不特定人交易聯 絡之用,倘客戶下單者,甲○○再依客戶欲購買之影片名稱,以其所取得之母片,利用其所有之電腦主機(含燒錄機)違法重製於所有之空白光碟片後,再以郵寄方式販賣予客戶;嗣於九十四年二月三日下午三時十二分許,為警在上址住處搜索查獲,並當場扣得甲○○所有之電腦主機一部(內含燒錄機二台)、空白光碟片共三百片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電影光碟共七百二十五片(附表二所示盜版光碟未據告訴)、棉套一百只、信封十五只、寄件收據一百零四張。 三、詎甲○○不知悔改,遷居至桃園縣桃園市○○路二八六號九樓之三四租屋處,竟又承前概括犯意,自九十四年三月初起,向光碟出租店承租VCD或DVD光碟影片,利用其所有電腦設備、獨立式一對一型、一對三型、一對七型燒錄器、空白光碟片等工具,連續多次擅自重製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光碟,基於銷售盜版光碟之意圖,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賣盜版光碟訊息,留下其所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及指定匯款帳號高雄銀行00000000000 0,以每片VCD十元、DVD三十元之價格,供不特定網 友選購得標後與其聯絡及匯款之用,其再將網友選購之盜版光碟郵寄至指定地點,迄查獲為止約賣出六百餘片,獲利計四、五萬元。嗣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凌晨四時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桌上型電腦一組、獨立式一對一型燒錄器四台、一對三型燒錄器一台、一對七型燒錄器一台、附表三所示盜版VCD光碟共三千三百六十四片、空白DVD光碟二百五十片、空白CD光碟三百五十片。 四、案經附表著作權人欄所示之迪士尼公司等委由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華亞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移送本院併辦。 理 由 一、上揭事實迭據被告甲○○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中自白不諱(詳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八二頁,偵字第九九二一號第一八七、一八八頁,偵字第二一五五七號卷第五三、五七、五八頁,原審卷第二一、三七、四四頁,本院卷第三五至三八頁),核與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告訴代理人江文博、華亞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告訴人李建隆於警詢中之指述情節相符(詳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一四至一五頁,偵字第九九二一號卷第二二、二三頁),並有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著作權證明文件(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二二三至二三九頁,偵字第九九二一號卷第四0至一八四頁)、被告在玉山銀行桃園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影本三紙(戶名:甲○○、帳號:0一八五—九六六—0四一五一四號)(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七十至七二頁)、高雄銀行桃園分行之開戶資料一紙(戶名:甲○○、帳號:0一六—000 0000000000000號)(見偵字第二一五五七號 卷第四0頁)、雅虎奇摩拍賣網頁交易資料十七紙(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四八至六0頁、偵字第二一五五七號卷第四二至四五頁)、雅虎奇摩帳號「qq0943」「superdvdxvcd」、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申請人資料及其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之來源IP、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函一紙(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六一至六五,偵字第二一五五七號卷第四一頁)、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一紙(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一七頁)、華亞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鑑識報告一紙(見偵字第九九二一號卷第二五頁)、郵件寄送單據六紙(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七三至七八頁)、現場查獲相片五頁在卷可佐(見偵字第三七0九號卷第四三至四七頁),並有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共七百二十五片、附表三所示盜版VCD光碟共三千三百六十四片、被告所有之空白光碟片三百片、空白DVD光碟二百五十片、空白CD光碟三百五十片、電腦主機一部(含內建式燒錄機二台)、桌上型電腦一組、獨立式一對一型燒錄器四台、一對三型燒錄器一台、一對七型燒錄器一台、棉套一百只、信封十五只及寄件收據一百零四張等物扣案可資佐證(見本院卷第三、四頁),是被告前開出於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被告先後多次意圖營利而重製所示盜版光碟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以連續犯論處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重製盜版光碟復散布之,其散布重製物之低度行為,為重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公訴人認係牽連關係,自有未合,併予敘明。按被告上揭連續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九十一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又被告前開偽造文書部分,與本案意圖銷售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部分,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而被告行為後,依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後之刑法刪除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本件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具有牽連犯之關係,依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應從一重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處斷;但若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處斷。 三、原審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㈠原審漏未將扣押物品棉套一百只、信封十五只及寄件收據一百零四張,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諭知沒收;㈡原審就上揭移送併辦偽造私文書部分,未及審理,自有未合。是檢察官上訴以偽造文書部分與本件意圖銷售而非法重製光碟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屬裁判上一罪,依審判不可分原則,應為起訴效力所及,原審未及斟酌審判,難認原判決允當等語,為有理由。原審既有上揭可議之處,自無可維持,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查獲仿冒光碟片之數量、販賣仿冒光碟片之期間、所獲得之利益、對於著作權人造成之損害,且販賣仿冒之盜版光碟於社會交易秩序及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影響甚鉅,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一及附表三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以及空白光碟三百片、空白DVD光碟片二百五十片、空白CD光碟片三百五十片、電腦主機一台(含內建式燒錄機二台)、桌上型電腦一組、獨立式一對一型燒錄器四台、一對三型燒錄器一台、一對七型燒錄器一台、棉套一百只、信封十五只及寄件收據一百零四張等物,均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諭知沒收。另如附表二所示盜版光碟六百七十八片及查無告訴人之其他不明盜版光碟二千七百五十九片,因未據告訴權人告訴,爰不予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五十六條(修正前)、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修正前),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文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宋 祺 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陳憲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劉育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萬元以上 2 百萬元 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附表一: ┌──┬──────────┬─────┬───────┐ │編號│被侵害影片之中(英)│數量(片)│著 作 權 人│ │ │文片名 │ │ │ ├──┼──────────┼─────┼───────┤ │ 1 │環遊世界八十天 │2 │迪士尼公司 │ ├──┼──────────┼─────┼───────┤ │ 2 │哈利波特三 │3 │美商華納兄弟娛│ │ │ │ │樂公司(下稱華│ │ │ │ │納公司) │ ├──┼──────────┼─────┼───────┤ │ 3 │特洛伊:木馬屠城記 │3 │華納公司 │ ├──┼──────────┼─────┼───────┤ │ 4 │再見了可魯 │6 │華納公司 │ ├──┼──────────┼─────┼───────┤ │ 5 │明天過後 │2 │美商廿世紀福斯│ │ │ │ │影片股份有限公│ │ │ │ │司(下稱福斯公│ │ │ │ │司) │ ├──┼──────────┼─────┼───────┤ │ 6 │異形戰場 │2 │福斯公司 │ ├──┼──────────┼─────┼───────┤ │ 7 │衝出封鎖線 │2 │福斯公司 │ ├──┼──────────┼─────┼───────┤ │ 8 │失控的陪審團 │2 │福斯公司 │ ├──┼──────────┼─────┼───────┤ │ 9 │獵日風暴 │2 │美商哥倫比亞影│ │ │ │ │片股份有限公司│ ├──┼──────────┼─────┼───────┤ │ 10 │神鬼認證2 │2 │美商環球市影片│ │ │ │ │製作有限公司合│ │ │ │ │夥(下稱環球公│ │ │ │ │司) │ ├──┼──────────┼─────┼───────┤ │ 11 │落日殺神 │3 │環球公司 │ ├──┼──────────┼─────┼───────┤ │ 12 │小飛俠彼得潘 │2 │環球公司 │ ├──┼──────────┼─────┼───────┤ │ 13 │超時空戰警星際傳說 │2 │環球公司 │ ├──┼──────────┼─────┼───────┤ │ 14 │獵風行動 │3 │美商米高梅影片│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K-19 │3 │美商派拉蒙影片│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下稱派拉蒙公司│ │ │ │ │) │ ├──┼──────────┼─────┼───────┤ │ 16 │超完美嬌妻 │2 │派拉蒙公司 │ ├──┼──────────┼─────┼───────┤ │ 17 │麻雀變王妃 │2 │派拉蒙公司 │ ├──┼──────────┼─────┼───────┤ │ 18 │恐懼的總和 │2 │派拉蒙公司 │ ├──┼──────────┼─────┼───────┤ │ 19 │勇士們 │2 │派拉蒙公司 │ ├──┴──────────┴──┬──┴───────┤ │ 合 計 │47片 │ └────────────────┴──────────┘ 附表二: ┌──┬───────────────┬────────┐ │編號│片名 │數量(片) │ ├──┼───────────────┼────────┤ │ 1 │霹靂布袋戲系列 │3 │ ├──┼───────────────┼────────┤ │ 2 │MTV │3 │ ├──┼───────────────┼────────┤ │ 3 │黑鷹戰略 │2 │ ├──┼───────────────┼────────┤ │ 4 │特種部隊 │2 │ ├──┼───────────────┼────────┤ │ 5 │綁架愛情100天 │2 │ ├──┼───────────────┼────────┤ │ 6 │海賊王 │5 │ ├──┼───────────────┼────────┤ │ 7 │天龍八部 │1 │ ├──┼───────────────┼────────┤ │ 8 │陰陽師 │2 │ ├──┼───────────────┼────────┤ │ 9 │救急戰隊 │2 │ ├──┼───────────────┼────────┤ │ 10 │海岸線 │2 │ ├──┼───────────────┼────────┤ │ 11 │殺人計劃 │2 │ ├──┼───────────────┼────────┤ │ 13 │凶線第六感 │2 │ ├──┼───────────────┼────────┤ │ 14 │背叛愛情 │142 │ ├──┼───────────────┼────────┤ │ 15 │大逃殺 │4 │ ├──┼───────────────┼────────┤ │ 16 │鬼戀人 │2 │ ├──┼───────────────┼────────┤ │ 17 │假面騎士 │23 │ ├──┼───────────────┼────────┤ │ 18 │新娘18歲 │2 │ ├──┼───────────────┼────────┤ │ 19 │我跟殭屍有個約會 │8 │ ├──┼───────────────┼────────┤ │ 20 │O記實錄 │10 │ ├──┼───────────────┼────────┤ │ 21 │巴黎戀人 │42 │ ├──┼───────────────┼────────┤ │ 22 │小爸爸上學去 │9 │ ├──┼───────────────┼────────┤ │ 23 │可魯的一生 │8 │ ├──┼───────────────┼────────┤ │ 24 │買辦之家 │8 │ ├──┼───────────────┼────────┤ │ 25 │天上天下 │6 │ ├──┼───────────────┼────────┤ │ 26 │自從認識你 │50 │ ├──┼───────────────┼────────┤ │ 27 │康熙傳奇之黎頭記 │38 │ ├──┼───────────────┼────────┤ │ 28 │鬥魚2 │20 │ ├──┼───────────────┼────────┤ │ 29 │大長今 │73 │ ├──┼───────────────┼────────┤ │ 30 │第一神拳 │28 │ ├──┼───────────────┼────────┤ │ 31 │神探學園 │11 │ ├──┼───────────────┼────────┤ │ 32 │惡魔咆哮 │4 │ ├──┼───────────────┼────────┤ │ 33 │鐵齒銅牙紀曉嵐 │40 │ ├──┼───────────────┼────────┤ │ 34 │村田和美 │5 │ ├──┼───────────────┼────────┤ │ 35 │美少女戰士 │47 │ ├──┼───────────────┼────────┤ │ 36 │大漢天子 │41 │ ├──┼───────────────┼────────┤ │ 37 │美少女圖鑑 │12 │ ├──┼───────────────┼────────┤ │ 38 │仙境傳說 │10 │ ├──┼───────────────┼────────┤ │ 39 │黑鷹計劃 │3 │ ├──┼───────────────┼────────┤ │ 40 │迴轉木馬 │2 │ ├──┼───────────────┼────────┤ │ 41 │機動戰士 │2 │ ├──┴───────────────┼────────┤ │ 合計 │678片 │ └──────────────────┴────────┘ 附表三: ┌──┬────────┬────┬──────────┐ │ │VCD片名 │ 數量 │ 著作權人 │ │ │ │ (片) │ │ ├──┼────────┼────┼──────────┤ │1 │巴黎戀人 │ 31 │華亞國際多媒體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 │天國的階梯 │ 15 │同上 │ ├──┼────────┼────┼──────────┤ │3 │愛情的條件 │ 70 │同上 │ ├──┼────────┼────┼──────────┤ │4 │黃色手帕 │ 100 │同上 │ ├──┼────────┼────┼──────────┤ │5 │背叛愛情 │ 124 │同上 │ ├──┼────────┼────┼──────────┤ │6 │陽光照射 │ 21 │同上 │ ├──┼────────┼────┼──────────┤ │7 │迴轉木馬 │ 61 │同上 │ ├──┼────────┼────┼──────────┤ │8 │大長今 │ 143 │同上 │ ├──┼────────┼────┼──────────┤ │9 │峇里島的日子 │ 20 │同上 │ ├──┼────────┼────┼──────────┤ │10│鬥魚2 │ 20 │同上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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