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3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387號上 訴 人 甲○○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陳益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 509號,中華民國94年10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881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 實 一、甲○○於民國(下同)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擔任義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義康公司)之負責人(即董事),惟義康公司實際上由甲○○及林茂松(已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三日死亡,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共同經營;嗣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將義康公司所有股東出資移轉為林茂松所有,變更登記為義康公司股東及負責人僅有林茂松之一人,惟實際仍由甲○○擔任業務經理並與林茂松共同經營義康公司,且由甲○○出面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承租桃園縣楊梅鎮○○○路○段五十巷二十號房屋作為義康公司辦公室,義康公司亦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將公司地址由臺北市○○○路○段三四二號五樓之二變更登記至上址,甲○○另向經營千元電子企業社之彭壯文承租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房屋作為倉庫使用。惟自九十二年一月下旬某日起至九十二年五月間某日止,甲○○竟與林茂松及「李光生」(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擔任義康公司總經理)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與附表所示之昶瑞工業有限公司(下稱昶瑞公司)、泰升電路有限公司(下稱泰升公司)、高岡機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岡公司)、負責人為癸○○之良益彈簧企業社(下稱良益企業社)、昌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昌榮公司)、聯宇電子有限公司(下稱聯宇公司)、慶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陞公司)、亨龍工業有限公司(下稱亨龍公司)等公司先前正常訂貨按時付款取得良好商譽之機會,而連續在附表所示之時間、以「林先生」或「方先生」、及「李光生」之名義,連續向附表所示昶瑞公司等廠商以電話或傳真訂貨之方法大量進貨,約定如附表所示之貨到後再付款,並以義康公司名義,簽發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埔新分行為付款人、發票日均集中於九十二年五月十日以後至六月初之支票作為付款工具,致附表所示之公司陷於錯誤,陸續依甲○○、林茂松、或「李光生」等人之指示,交付如附表所示之貨品至甲○○出面向千元電子企業社承租位於楊梅鎮○○路二三一號倉庫內,致附表所示之廠商損失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嗣林茂松見支票陸續屆期,旋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藉故搭機出境即未再返國處理,而以義康公司名義所簽發之支票亦於同日起陸續以存款不足為由未獲兌現,附表所示之公司始知受騙,總計遭詐騙之金額達新臺幣(下同)一千零四萬五千六百零五元(四捨五入,含稅)。 二、案經昶瑞工業有限公司、泰升電路有限公司等多家廠商訴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之情事,並辯稱:與林茂松共同經營時,因為林茂松常拿公司支票去貼現,所以就將義康公司讓給林茂松一個人經營,伊另外再成立內華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內華達公司),林茂松獨自經營後,伊只有應林茂松之要求偶爾來幫忙而已,並沒有實際負責義康公司業務,也不曾持義康公司之支票開給任何廠商,且伊也不認識被害廠商中昶瑞公司、聯宇公司、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承公司)、健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健倚公司)、兆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旭公司)、玄燕電子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玄燕公司)、向德有限公司(下稱向德公司)、喜威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喜威達公司)、伸銓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伸銓公司)、廣華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良益公司、元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通公司)、高岡公司、弘碩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碩公司)等公司,被害廠商之昌榮公司、慶陞公司、裕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裕錩公司)、勳隆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勳隆公司)、泰升公司、亨龍公司等公司亦往來已久,伊不可能施用詐術騙取貨物,而證人葉素珍為義康公司所屬社區大樓管理員,非義康公司員工,自不可能瞭解義康公司實際經營情形,又林松茂係將貨品出口銷售至巴西,遭巴西廠商欠債而無法支付貨款,林松茂並至巴西催討債務,惟因死亡而未果,並無詐欺犯行等語。惟查: ㈠被告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登記擔任義康公司董事,而義康公司全體股東於九十一年九月間將股份全部轉讓予林茂松,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完成變更登記,變更義康公司為林茂松所有之一人公司,公司地址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起變更為桃園縣楊梅鎮○○○路○段五十巷二十號一樓等情,有義康公司登記案卷影本(外放)、及義康公司設立及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在卷可稽。被告雖辯稱義康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茂松後,僅應其要求去幫忙,並未參與經營云云。然查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均坦承:義康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茂松後,仍偶爾前往上開義康公司辦公室及倉庫等語(偵卷第三十五頁、第一0五頁至第一0七頁、原審一卷第三十二頁)。雖證人即兆旭公司負責人庚○○、向德公司負責人辛○○、高岡公司業務員紀光彥、良益公司負責人癸○○、聯宇公司業務經理彭烜彪、喜威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喜威達公司)負責人壬○○、巨亮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己○○、慶陞公司負責人丙○○、亨龍公司業務員張麗月、天王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天王星公司)負責人丁○○於原審審理中均證稱:與義康公司交易期間沒接觸過被告等情(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審判筆錄第十九頁至第二十二頁、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審判筆錄第四頁至第十五頁、第二十八頁至第三十四頁、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審判筆錄第二頁至第十二頁、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審判筆錄第三頁至第二十頁),惟證人昌榮公司負責人寅○○於原審證稱:第一次義康公司跟昌榮公司訂貨就是被告本人跟伊連絡,來往約二年,剛開始交易前四次以上都是付現,後來就開票,本來是電話訂貨,後來伊曾經去秀才路的送貨地址察看,被告也有去過伊的工廠,因為交易前會以電話連絡,伊從聲音就可以確定是被告跟伊連絡,故從頭到尾都是被告與伊連絡訂貨業務,被告還曾經提到義康公司有兩個合夥人,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被告是負責國內的,而平常本來是二、三個月下訂一次,跳票前該月伊印象中是下訂三次等語(原審一卷第一七一頁至第一七九頁),泰升公司負責人戊○○於原審證稱:九十一年下半年伊與義康公司交易幾乎都是與「方先生」聯絡,九十二年初才改為林先生,與義康公司交易初期金額不大,也都有正常付款,但到了九十二年四月份義康公司下單特別多,其中有一筆是急單且同一品名剛下過單又迅速再下一次,所以有打電話去確認,因為訂購單上面寫的是「方先生」,所以伊與「方先生」電話聯絡,九十二年四月所聯絡的「方先生」與九十一年下半年伊所聯絡之「方先生」為同一人,因為經常聯絡就會記得客戶的聲音等語(原審一卷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審判筆錄第十三頁至第十八頁),昶瑞公司負責人卯○○於原審證稱:九十年間被告是以超五類公司「周先生」名義與伊交易,後來才改為義康公司,是因為伊所撥打之「周先生」聯絡電話0000000000號經由別 家廠商告知這是被告的手機,開庭後伊聽聲音才知道「周先生」就是被告,因為一直有往來,聲音都認得出來,而被告一開始訂單不多,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九十二年三月起訂貨金額變大,且原本付款方式為月結三十天,「周先生」聯絡伊要更改為月結六十天,雖「周先生」曾於九十二年二月間告知已與「林先生」拆夥,以後都找「林先生」,但伊找不到「林先生」時會找「周先生」幫忙聯絡,且義康公司訂購單上也有出現「方先生」等語(同上審判筆錄第三頁至第十二頁)。上開證人寅○○有親見被告本人,證人戊○○、卯○○均能因交易期間長而指認出被告聲音,自可排除指認錯誤之情況,則依證人寅○○、戊○○、卯○○之證詞可認被告迄九十二年四月間仍有對被害廠商下單訂貨情事,至為明確。至於被告在原審之辯護人雖辯稱:證人卯○○自案發後曾前往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義康公司倉庫強行搬貨等情(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刑事辯護意旨狀第六頁),惟此業為證人卯○○否認,且縱有其事,亦係案發後之事件,不能憑此否定證人卯○○上開證述之真實性。再者,被害廠商附表編號一、十、十一、十二、十五號提出之義康公司訂購單中,部分義康公司訂購單記載之聯絡單位為「方先生」(外放被害廠商提出之編號一、十、十一、十二、十六號資料),被告雖辯稱:不知道訂購單上聯絡單位是誰打上去的,伊並沒有簽名在上面云云,惟證人寅○○證稱始終是被告與昌榮公司訂貨,已如前述,而被告於偵查中亦不否認九十一年九月以前均由伊向昌榮公司訂貨等情(偵卷第一一六頁),另證人寅○○提出昌榮公司與義康公司自九十年底至九十二年四月間之交易資料中,義康公司九十年至九十一年九月期間之訂購單中亦無被告之簽名,顯見被告辯稱訂購單上沒有其簽名,故為誤繕云云,為卸責之詞。且被告於偵查中先辯以:九十一年八月間伊為義康公司負責人,之後變更為林茂松,卸任後伊就沒有實際幫忙義康公司,也沒有幫忙訂貨,亦非伊所接洽云云(偵卷第一0五頁、第一0六頁),又改辯稱:九十一年九月以後還有跟少數幾家廠商接洽訂貨事宜,訂貨是為了幫忙云云(偵卷第一一六頁),前後供述矛盾,顯難以採信,堪認義康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茂松後,被告仍有執行向往來廠商訂貨之業務。 ㈡義康公司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起設址之桃園縣楊梅鎮○○○路○段五十巷二十號一樓係由被告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出面向該址之所有人陳易敏承租,為被告坦承不諱(原審九十四年十四日審判筆錄第四十八頁),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可稽(偵卷第一三六頁字第一三九頁)。被告於原審雖辯稱:林茂松住臺北不方便找房子,所以才由伊出面承租,伊也告知房東之後要換約,故伊所簽的契約並非卷內之租賃契約云云,惟卷內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中「乙方」(即承租人)已有被告簽名、蓋章之印文,且該印文與義康公司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之更換印鑑資料(原審一卷第四十八頁)所留存之被告印鑑,以肉眼觀察比對即可認相合,堪認上開房屋租賃契約確由被告所親簽無誤。如謂被告確已將義康公司交由林茂松經營,則其與義康公司或林茂松已無關聯,何須以自己名義承租房屋供義康公司或林茂松使用,被告上開行為顯與常情不符。 ㈢又義康公司委託設於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之千元企業社加工產品,並向千元企業社承租辦公室等情,為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中所坦承不諱(偵卷第一0六、一0七頁、原審九十四年五月四日準備程序筆錄第二頁),惟被告辯稱:義康公司轉給林茂松後,就沒有在義康公司工作,有時是應林茂松之要求才去幫忙云云,而證人即千元企業社總經理子○○雖於原審審理中證稱:八十九年開始幫義康公司加工產品,第一次見到被告時,被告是義康公司老闆,九十一年由林茂松管理義康公司後,伊就不清楚被告是否還有在義康公司工作,伊在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大約二、三個星期見到被告一次,被告還有詢問義康公司之狀況,九十一年底開始一直到九十二年三、四、五月份都是由林茂松指揮伊出貨等語(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判筆錄第三十五頁至第四十四頁),子○○於本院亦證稱:被告曾說公司轉賣與林先生(指林茂松),後來加工、請款都是跟林先生聯繫等語(本院卷九十六年二月六日審判筆錄)。惟證人子○○於警詢及偵查中均能明確指稱:「林茂松為義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甲○○為義康公司之業務經理,貨品的運送都是由甲○○負責。」(偵卷第二十七頁反面)、「(九十二年時義康公司有哪些人會去這間辦公室?)甲○○、林茂松二人。」(偵卷第六十八頁)、「九十一年下半年甲○○跟我說他們公司重組,老闆換林茂松,九十一年下半年之後,甲○○還是有跟林茂松一起來,其中只有二次是林茂松單獨來的。一直到九十二年三月甲○○都有到工廠來,他當時自稱是義康的業務經理,由他下單向供應商買原料,送到我們這邊加工。」、「(確定他有自稱是義康之業務經理?)是。」(偵卷第一二九頁),參酌義康公司與千元企業社來往關係密切,且義康公司亦由被告出面向千元企業社承租房屋等情,顯見證人子○○於警詢、偵查中所述應較為可採(證人子○○於警詢、偵查中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得為證據),彭壯文在原審及本院所為之證言,既與其原先陳述之內容不符,無非事後附和被告之詞,自不足資為有利於被告之論據。 ㈣證人即義康公司營業所所屬「名人居」大樓管理員葉素珍於原審證稱: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月時有看到被告去找房子,並向伊提到要找辦公室,九十一年十二月間被告就承租楊梅鎮○○○路○段五十巷二十號一樓之房屋,伊打掃時從該處經過曾看到被告,最後一次看到被告是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幾號,因為每個月初伊要幫忙收管理費,遇到義康公司的人就會收,但通常是遇到被告,所以都跟被告收管理費,因為九十二年三月初沒有收到義康公司管理費,所以特別注意被告有沒有來,但三月份以後的管理費都是跟房東收;義康公司除了被告伊還見過股東林先生及另一個職員,伊曾經向林先生表示收管理費的事,但林先生要伊找被告,林先生說這是被告負責的;就伊觀察,林先生與被告在工作上相互幫忙,伊經過義康公司時,曾看到林先生與被告在操作電腦等語(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審判筆錄第二十頁至第三十八頁),已明確證述被告迄九十二年三月間仍在義康公司出入,且支付九十二年三月前之管理費。就證人葉素珍及上述證人子○○於警詢、偵查之陳述綜合觀察,義康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為林茂松後,被告除出面承租辦公室及經常出入義康公司外,仍自稱為義康公司業務經理且參與公司營運事項,至為明確。 ㈤被告另辯以:與林茂松共同經營時,因為林茂松常拿公司支票去貼現,所以就將義康公司讓與林茂松一個人經營,並將義康公司帳戶資料全交給林茂松使用,伊九十一年間再自行成立內華達公司,不過問義康公司之經營情形,且內華達公司與義康公司往來均正常也有付款,並提出內華達公司位於臺北市○○路○段七十號四樓之七辦公室租賃契約及內華達公司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云云。經查,義康公司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確曾向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申請更換印鑑及戶名為「義康實業有限公司林茂松」,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埔心分行竹商銀埔心字第○九四○○二三八號函及所附之更換印鑑申請書影本可參(原審一卷第四十一、四十八頁)。惟查內華達公司係於九十年十二月五日核准設立,並由被告擔任負責人,有內華達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查詢在卷可稽(偵卷第七十八、七十九頁),而義康公司係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始變更負責人為林茂松人,顯見被告所辯其將義康公司轉給林茂松後才成立內華達公司乙節,與事實不符。且被告提出之內華達銀行帳戶明細資料中(卷第一三五頁至第一四二頁),被告標明給義康公司之貨款,經比對義康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原審一 卷第四十二至四十七頁),僅有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交易金額十二萬八千四百二十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八萬零五元係由內華達公司帳戶匯進義康公司帳戶中,然並無其他事證可認確為內華達公司支付義康公司之貨款,而其餘被告所標明之交易款項,或為現金支出,或並未匯入義康公司上開帳戶,均難認與支付義康公司貨款相關。再者,被告提出之內華達銀行帳戶明細資料所載之「帳務地址」竟為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千元電子企業社地址(即義康公司承租倉庫地址),更顯見被告所辯轉讓義康公司給林茂松後未曾過問義康公司經營情形云云,並非事實。綜上所述,被告於九十一年九月間將義康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為林茂松後,仍擔任義康公司業務經理,與林茂松分工為義康公司向廠商訂購貨物,並曾為義康公司承租楊梅鎮○○○路○段五十巷二十號一樓辦公室,並支付該址管理費用,足認被告與林茂松共同實際經營義康公司,而非單純為義康公司幫忙無訛。 ㈥義康公司在附表所列之時間向附表所列之被害廠商訂購如附表所示之貨品,並約定如附表所示貨到後期限內付款之方式,附表所列廠商均實際出貨至義康公司楊梅鎮○○路二三一號倉庫地址,而義康公司則開立如附表所示無法兌現之義康公司帳戶支票或未予付款等情,除據證人即昶瑞公司負責人卯○○、昌榮公司負責人寅○○、泰升公司負責人戊○○、兆旭公司負責人庚○○、向德公司負責人辛○○、高岡公司業務員紀光彥、良益公司負責人癸○○、聯宇公司業務經理彭烜彪、喜威達公司負責人壬○○、巨亮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己○○、慶陞公司負責人丙○○、亨龍公司業務員張麗月、天王星公司負責人丁○○等人於原審證述綦詳外(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審判筆錄第三頁至第十二頁、第十三頁至第十八頁、第十九頁至第二十二頁、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審判筆錄第四頁至第十五頁、第二十頁至第三十四頁、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審判筆錄第二頁至第十二頁、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審判筆錄第三頁至第二十頁),復有被害廠商所提出之義康公司訂購單、出貨單、託運單、發票、收據、義康公司支票及支票退票理由單等件資料影本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埔心分行竹商銀埔心字第二六三之一號函附義康公司資金往來明細及退補記錄在案(外放證物編號一至十四號、第十六至二十六號、偵卷第一五0頁至第一六三頁),足認附表所示被害廠商出貨至義康公司後,義康公司均未支付貨款。 ㈦雖義康公司在案發前曾與被害廠商昶瑞公司、昌榮公司、泰升公司、高岡公司、良益企業社癸○○、亨龍公司、慶陞公司有交易往來,惟昌榮公司負責人寅○○於原審證稱:與義康公司來往約二年,剛開始交易前四次以上都是付現,後來就開票,平常本來是二、三個月下訂一次,跳票前該月伊印象中是下訂三次等語(原審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審判筆錄第二十頁至第二十八頁),泰升公司負責人戊○○於原審證稱:與義康公司交易初期金額不大,也都有正常付款,但到了九十二年四月份義康公司下單特別多,其中有一筆是急單且同一品名剛下過單又迅速再下一次等語(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審判筆錄第十三頁至第十八頁),昶瑞公司負責人卯○○於原審證稱:一開始訂單不多,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九十二年三月起訂貨金額變大,且原本付款方式為月結三十天,「周先生」聯絡伊要更改為月結六十天等語(同上審判筆錄第三頁至第十二頁),高岡公司業務員紀光彥於原審證稱:義康公司向高岡公司下過六次單,第一次是九十一年十月、金額為二萬一千四百二十元,第二次是九十一年十二月、金額為五萬二千五百元,第三次是九十二年一月;金額為九千四百五十元,第四次是九十二年三月、金額為八萬四千元、第五、六次為九十二年五月,金額分別為六萬三千元、十二萬六千元,第四至六筆都沒有收到貨款等語(原審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審判筆錄第七頁至第八頁),良益企業社負責人癸○○於原審審理中證稱:九十一年六月義康公司訂了五千二百五十元(含稅)的貨,第二次是九十二年一月初、金額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元(含稅),第三次是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交貨日)、金額二萬六千二百五十元(含稅),第四次九十二年五月五日(交貨日)、金額為二萬六千二百五十元(含稅),第三次之後票都沒兌現等語(同上審判筆錄第十二頁至十三頁),慶陞公司負責人丙○○於原審證稱:義康公司向慶陞公司剛開始訂貨都有正常付款,後來就沒有,沒付款的金額比之前正常付款的多等語(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審判筆錄第五頁),亨龍公司負責人張麗月證稱: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第一次與義康公司交易,是電匯付款,亨龍公司有收到貨款,但之後義康公司欠款集中在九十二年四月、五月間三次訂的貨,前面幾次交易的金額總數不及最後三次訂貨的金額等語(同上審判筆錄第八頁至第十一頁)。綜合上開證人寅○○等人證述之內容,義康公司縱先與上開被害廠商正常交易,惟自九十二年一月下旬起已有開始大量密集之不正常訂貨情況,而其餘附表所示之廠商,雖均係於九十二年一月下旬至九十二年五月間與義康公司開始交易,惟附表所示廠商與義康公司大致交易情形係義康公司傳真下單,偶以電話連絡,少有義康公司聯絡人實際前往被害廠商處洽商,且初期交易正常付款後,改以貨到後當月結或次月結十五日至六十日不等之情節,業據上開被害廠商接洽人證述明確,顯見被告等係先以少量進貨正常付款取得被害廠商信任後,再開始大量訂貨,使被害廠商因而陷於錯誤而交付貨品,至為明確。再參以附表所示義康公司付款情形,所開立之義康公司支票之發票日均集中在九十二年五月十日以後至九十二年六月初,簽發支票之總金額高達一百四十七萬六千四百四十八元,顯高於義康公司每月之支出金額,且九十二年五月份之帳戶餘額不但無法支應支票簽發之金額,九十二年五月一日以後又未再匯入任何金額至上開帳戶中,有義康公司上開帳戶九十一年、九十二年之交易明細資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等明知義康公司於九十二年五月起將陷於資力不足之狀態,並無清償貨款之能力,然卻仍向被害廠商大量進貨,並簽發如附表所示同一期間之支票交付,其詐取被害廠商貨物之主觀不法意圖,自屬明確。 ㈧被告另辯稱林茂松係將貨品出口銷售至巴西,遭巴西廠商欠債而無法支付貨款,林松茂並至巴西催討債務未果等語,並聲請傳喚證人辰○○為證。查林茂松於案發後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即出境,並已於九十二年九月三日死亡(檢察官及原判決均誤為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死亡),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之個人基本資料(偵字卷第八十一頁)及入出境查詢資料(本院卷第五十三頁)可按,已無從查證。而證人辰○○證稱:其係巴拉圭華僑,於西元二00三年六、七月間,在巴西聖保羅市因經常至某中餐廳用餐而認識林茂松,林茂松曾說從智利過來,要去收帳,可是收什麼帳其不知情,亦不知巴西是否有人積欠林茂松債務,亦不知有義康公司等語(本院卷第六十一頁正、反面),依證人辰○○之上開證言,僅能證明林松茂於案發後即出境並滯留巴西,與被告等有無詐欺犯行之待證事實並無必然之關聯性,亦不足推翻上述確切犯罪證據,自不足資為有利於被告之論據。 ㈨另查證人即良益公司負責人癸○○於原審證稱:義康公司係由一位「李光生」向我們訂貨等語,並提出「李光生」之名片乙紙,原審法院當庭勘驗結果,該名片正面記載「義康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光生,地址桃園縣楊梅鎮○○路二三一號」,反面記載有「請估價數量六萬個」,有審判筆錄可稽(原審一卷第一六一、一六二頁)。被告雖表示不知是否見過「李光生」其人云云(本院卷第六十二頁),惟依癸○○之證言及其所提「李光生」之名片以觀,堪認確另有「李光生」擔任義康公司之總經理並且參與實施向廠商詐購貨物之詐欺犯行。 ㈩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應堪認定。 二、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惟被告與林茂松經營義康公司之始並非即以詐騙他人為目的,僅係於九十二年一月下旬間始開始為詐欺取財犯行,自難認已構成常業詐欺罪,公訴意旨容有誤會,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相同,自應變更起訴法條。被告與林茂松及「李光生」就上開犯行,有共同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等所犯上開多次多起詐欺取財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論以連續犯一罪,並加重其刑。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修正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又被告行為後,被告所犯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罪雖未修正,但被告行為後,刑法施行法於九十五年六月四日增訂公布之第一之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按上開條文所指之刑法係經立法院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惟總統係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被告所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罪之本刑為五百元以下罰金刑,依行為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提高折算結果,與依行為後刑法施行法第一之一條規定將罰金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三十倍計算結果後,金額相同,實質並無變更;惟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此部分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之刑法規定。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二十八條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皆為正犯。」。被告與林茂松、「李光生」,不論依修正前後之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均為正犯,亦無對被告有利或不利之情形,亦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為正犯。 三、原判決對被告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原判決漏未認定「李光生」亦為共同正犯,自與卷內證據資料不盡相符。被告提起上訴,仍執陳詞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屬無法維持,仍應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及其犯罪動機、犯罪手段、詐得之貨物價值達一千餘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非輕,犯後態度不佳,亦未與被害廠商成立和解,其被告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示儆懲。 四、公訴意旨另認:被告與林茂松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而向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五所示之諦傑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諦傑公司)詐騙取得貨物,並開立義康公司上開帳戶五張支票等情,因認被告另涉犯常業詐欺罪嫌。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與其無關,其亦不知情等語。經查證人即諦傑公司負責人丑○○於原審證稱:諦傑公司與義康公司並沒有往來,伊所持有義康公司的五張支票是重建企業社廖耕利於九十二年二月間拿過來貼現的,廖耕利與義康公司的關係伊不清楚,義康公司並沒有向諦傑公司訂貨等語(原審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審判筆錄第十六頁、第十七頁),丑○○於本院亦陳稱:是廖耕利拿義康公司之支票來換票,廖耕利曾說與被告交情不錯,但沒有說是被告要換票,是其自己聯想等語(本院卷第一一一頁);而經原審多次傳喚重建企業社廖耕利到庭,其均未到庭作證,此外並無其他證據可認被告有詐騙諦傑公司物等犯行,此部分顯然不能證明被告有何詐欺犯行,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被告另聲請傳喚證人乙○○,查明林茂松在巴西之有關情形。證人乙○○經本院傳喚未到庭,然被告欲主張之待證事實與證人辰○○相同(見本院卷第四十四頁、第六十二頁),而林茂松在巴西之情形業據證人辰○○證述明確,另證人辰○○亦證稱乙○○亦係在餐廳認識林茂松等語(本院卷第六十二頁),彼二人既均係在相同場合認識林茂松,證人乙○○所知悉之事項應與辰○○證述之情節相同,自無重複為無益調查之必要,併此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 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尤豐彥 法 官 魏新國 法 官 宋 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韻雅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以下單價、金額單除特別標示外,均為新臺幣) 一、昶瑞工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 附記 │ ├─────┼───────┼──────┼───┼────┼──────┼───────┤ │ 92.02.17 │Keystone jack│ 3000 │ 16 │ 48000 │月結三十天票│①票號AA3356│ ├─────┼───────┼──────┼───┼────┼──────┤ 953 支票,金│ │ 92.02.17 │Keystone jack│ 1000 │ 16 │ 16000 │月結三十天票│ 額470400元 │ ├─────┼───────┼──────┼───┼────┼──────┤②票號AA3356│ │ 92.02.17 │Keystone jack│ 2000 │ 16 │ 32000 │月結三十天票│ 951 支票,金│ ├─────┼───────┼──────┼───┼────┼──────┤ 額151200元 │ │ 92.02.26 │Keystone jack│ 3000 │ 16 │ 48000 │月結三十天票│均於92.06.02退│ ├─────┼───────┼──────┼───┼────┼──────┤票 │ │ 92.03.17 │Keystone jack│ 20000 │ 16 │320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3.17 │Keystone jack│ 3000 │ 16 │ 48000 │月結三十天票│ │ ├─────┼───────┼──────┼───┼────┼──────┤附記:92.2.17 │ │ 92.03.21 │Keystone jack│ 5000 │ 16 │ 80000 │月結三十天票│義康公司訂購單│ ├─────┼───────┼──────┼───┼────┼──────┤聯絡單位為「方│ │ 92.04.08 │Keystone jack│ 5000 │ 16 │ 80000 │月結三十天票│先生」,其餘聯│ ├─────┼───────┼──────┼───┼────┼──────┤絡單位為「林先│ │ 92.04.08 │Keystone jack│ 6000 │ 16 │ 96000 │月結三十天票│生」 │ ├─────┼───────┼──────┼───┼────┼──────┤ │ │ 92.04.30 │Keystone jack│ 5000 │ 16 │ 80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4.30 │Keystone jack│ 5000 │ 16 │ 80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4.30 │Keystone jack│ 2000 │ 16 │ 32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4.30 │Keystone jack│ 2000 │ 16 │ 32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4.30 │Keystone jack│ 1000 │ 16 │ 16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 │總計(含稅)│X1.05 │0000000 │ │ │ └─────┴───────┴──────┴───┴────┴──────┴───────┘ 二、聯宇電子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4.18 │LED,LIGHT BAR │ 3000 │ 12 │ 36000 │月結四十五天票 │開立支票均│ ├─────┼───────┼──────┼───┼────┼────────┤於九十二五│ │ │ LED 3MM │ 20000 │ 0.48 │ 9600 │月結四十五天票 │月間跳票 │ ├─────┼───────┼──────┼───┼────┼────────┤ │ │ │ LED HOLDER │ 20000 │ 0.35 │ 7000 │月結四十五天票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 92.03.21 │LED,LIGHT BAR │ 5000 │ 12 │ 60000 │月結四十五天票 │聯絡單為「│ ├─────┼───────┼──────┼───┼────┼────────┤林先生」 │ │ │ │總計(含稅)│X1.05 │ 118230 │ │ │ └─────┴───────┴──────┴───┴────┴────────┴─────┘ 三、亨龍工業有限公司及太力工業有限公司 ┌────┬────────┬──────┬────┬────┬───────┬─────┐ │訂購時間│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92.04.08│Crimp modular │ 200 │ 100 │ 20000 │當月結三十天票│開立支票付│ │ │plug tool for │ │ │ │ │款但未兌現│ │ │RJ45 plugs │ │ │ │ │ │ ├────┼────────┼──────┼────┼────┼───────┤92.04.15 │ │ │Crimp modular │ 100 │ 200 │ 20000 │當月結三十天票│訂單以太力│ │ │plugs tool for │ │ │ │ │工業有限公│ │ │RJ45 & RJ11 │ │ │ │ │司名義開發│ ├────┼────────┼──────┼────┼────┼───────┤票 │ │ │Punch DOWN tool │ 100 │ 300 │ 30000 │當月結三十天票│ │ │ │ │ │ │ │ │ │ ├────┼────────┼──────┼────┼────┼───────┤ │ │92.04.15│Crimp modular │ 100 │ 100 │ 10000 │當月結十五天票│附記:義康│ │ │plug tool for │ │ │ │ │公司訂購單│ │ │RJ45 plugs │ │ │ │ │聯絡單位均│ ├────┼────────┼──────┼────┼────┼───────┤為「林先生│ │92.04.15│Crimp modular │ 100 │ 200 │ 200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plugs tool for │ │ │ │ │ │ │ │RJ45 & RJ11 │ │ │ │ │ │ ├────┼────────┼──────┼────┼────┼───────┤ │ │92.04.15│Punch DOWN tool │ 60 │ 200 │ 120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Punch DOWN tool │ 100 │ 110 │ 110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Blade │ 10 │ 80 │ 8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Blade │ 50 │ 80 │ 40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Blade │ 6 │ 80 │ 48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Blade │ 30 │ 80 │ 24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Blade │ 40 │ 80 │ 320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Stripper,110/88 │ 80 │ 32 │ 256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 │92.04.15│Stripper,RG58/59│ 10 │ 47 │ 470 │當月結十五天票│ │ │ │/62 │ │ │ │ │ │ │ │Coaxial Cable │ │ │ │ │ │ ├────┼────────┼──────┼────┼────┼───────┤ │ │92.04.30│Crimp tool for │ 800 │ 100 │ 80000 │當月結三十天票│ │ │ │RJ45 plug │ │ │ │ │ │ ├────┼────────┼──────┼────┼────┼───────┤ │ │92.04.30│Punch DOWN tool │ 300 │ 300 │ 90000 │當月結三十天票│ │ ├────┼────────┼──────┼────┼────┼───────┤ │ │ │ │總計(含稅)│ X1.05 │322255.5│四捨五入322256│ │ └────┴────────┴──────┴────┴────┴───────┴─────┘ 四、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 附記 │ ├─────┼───────┼──────┼───┼────┼──────┼───────┤ │ 92.03.17 │ PCB電路板 │ 2000 │ 9 │ 18000 │月結三十天票│開立92.05.15為│ ├─────┼───────┼──────┼───┼────┼──────┤發票日之支票,│ │ 92.03.17 │ PCB電路板 │ 2000 │ 9 │ 18000 │月結三十天票│金額71400 元,│ ├─────┼───────┼──────┼───┼────┼──────┤票號AA335693│ │ 92.03.17 │ PCB電路板 │ 2000 │ 16 │ 32000 │月結三十天票│9 號,於92.05.│ ├─────┼───────┼──────┼───┼────┼──────┤15退票 │ │ 92.03.25 │PCB高頻電路│ 945 │ 50 │ 47250 │月結三十天票│ │ │ │板 │ │ │ │ │ │ ├─────┼───────┼──────┼───┼────┼──────┤附記:義康公司│ │ 92.04.24 │PCB高頻電路│ 3000 │ 50 │ 150000 │月結三十天票│訂購單聯絡單位│ │ │板 │ │ │ │ │均為「林先生」│ ├─────┼───────┼──────┼───┼────┼──────┤ │ │ │ │總計(含稅)│X1.05 │278512.5│ │ │ └─────┴───────┴──────┴───┴────┴──────┴───────┘ 五、健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10 │ 接觸開關 │ 10000 │ 5.5 │ 55000 │月結六十天票 │開立92.05.│ ├─────┼───────┼──────┼───┼────┼────────┤15為發票日│ │ │ │總計(含稅)│X1.05 │ 57750 │ │、金額7140│ │ │ │ │ │ │ │0 元、票號│ │ │ │ │ │ │ │AA335693│ │ │ │ │ │ │ │9 號支票,│ │ │ │ │ │ │ │於92.02.15│ │ │ │ │ │ │ │退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六、天王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 附記 │ ├─────┼───────┼──────┼───┼────┼──────┼───────┤ │ 92.03.27 │PCSHARE │ 100 │ 100 │ 10000 │月結三十天票│未付款,亦未以│ ├─────┼───────┼──────┼───┼────┼──────┤支票支付 │ │ 92.03.27 │PC SHARE │ 200 │ 140 │ 280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92.03.27 │PRINTER SHARE │ 100 │ 125 │ 12500 │月結三十天票│附記:義康公司│ ├─────┼───────┼──────┼───┼────┼──────┤訂購單聯絡單位│ │ 92.03.27 │PRINTER SHARE │ 100 │ 265 │ 26500 │月結三十天票│均為「林先生」│ ├─────┼───────┼──────┼───┼────┼──────┤ │ │ 92.04.22 │HUB │ 100 │ 305 │ 30500 │月結三十天票│ │ ├─────┼───────┼──────┼───┼────┼──────┤ │ │ │ │總計(含稅)│X1.05 │ 112875 │ │ │ └─────┴───────┴──────┴───┴────┴──────┴───────┘ 七、兆旭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20 │PIN HEADER │ 4000 │ 0.14 │ 560 │ 貨到寄現金票 │開立92.05.│ ├─────┼───────┼──────┼───┼────┼────────┤15支票、金│ │ 92.03.20 │PIN HEADER │ 2000 │0.308 │ 616 │ 貨到寄現金票 │額12197 元│ ├─────┼───────┼──────┼───┼────┼────────┤、票號AA│ │ 92.03.20 │PIN HEADER │ 4000 │ 1.4 │ 5600 │ 貨到寄現金票 │0000000號 │ ├─────┼───────┼──────┼───┼────┼────────┤ │ │ 92.03.20 │PIN HEADER │ 2000 │ 2.42 │ 4840 │ 貨到寄現金票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 │ │總計(含稅)│X1.05 │12196.8 │ 四捨五入12197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 │ │ │ │ │,兆旭公司│ │ │ │ │ │ │ │送貨單客戶│ │ │ │ │ │ │ │簽章為「方│ │ │ │ │ │ │ │」 │ └─────┴───────┴──────┴───┴────┴────────┴─────┘ 八、慶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 附記 │ ├─────┼───────┼──────┼───┼───┼───────┼───────┤ │ 92.01.24 │IDC 110 連接器│ 10000 │ 4.3 │ 43000│ 月結六十天票 │金額299250元,│ ├─────┼───────┼──────┼───┼───┼───────┤新竹國際商業銀│ │ 92.01.24 │JACK │ 10000 │ 6 │ 60000│ 月結六十天票 │行,帳號615611│ ├─────┼───────┼──────┼───┼───┼───────┤票號AA335695│ │ 92.02.26 │IDC 110 連接器│ 30000 │ 4.3 │129000│ 月結六十天票 │0 號支票,退票│ ├─────┼───────┼──────┼───┼───┼───────┤日92.06.02。 │ │ 92.02.26 │JACK │ 30000 │ 5.2 │156000│ 月結六十天票 │ │ ├─────┼───────┼──────┼───┼───┼───────┤金額63000 元,│ │ 92.03.21 │JACK │ 12000 │ 6 │ 72000│ 月結六十天票 │新竹國際商業銀│ ├─────┼───────┼──────┼───┼───┼───────┤行,帳號615611│ │ 92.03.24 │JACK │ 3000 │ 6 │ 18000│ 月結六十天票 │,票號AA3343│ ├─────┼───────┼──────┼───┼───┼───────┤082 號支票,退│ │ 92.04.15 │JACK │ 20000 │ 6 │120000│當月結六十天票│票日92.05.12。│ ├─────┼───────┼──────┼───┼───┼───────┤ │ │ 92.04.30 │JACK │ 15000 │ 6 │90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金額45150 元,│ ├─────┼───────┼──────┼───┼───┼───────┤新竹國際商業銀│ │ │ │總計(含稅)│X1.05 │722400│ │行,帳號615611│ │ │ │ │ │ │ │,票號AA3356│ │ │ │ │ │ │ │972 號支票,退│ │ │ │ │ │ │ │票日92.06.02。│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公司│ │ │ │ │ │ │ │訂購單聯絡人為│ │ │ │ │ │ │ │「林先生」 │ │ │ │ │ │ │ │ │ └─────┴───────┴──────┴───┴───┴───────┴───────┘ 九、韋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附記 │ ├─────┼───────┼──────┼───┼────┼───────┼──────┤ │ 92.02.21 │PCB JACK │ 30000 │ 5.5 │ 165000 │月結六十天票 │未付款 │ ├─────┼───────┼──────┼───┼────┼───────┤ │ │ 92.03.17 │PCB JACK │ 30000 │ 5.5 │ 165000 │月結六十天票 │附記:義康公│ ├─────┼───────┼──────┼───┼────┼───────┤司訂購單聯絡│ │ 92.04.10 │PCB JACK │ 30000 │ 5.5 │ 165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單位為「林先│ │ │ │ │ │ │ │生」 │ ├─────┼───────┼──────┼───┼────┼───────┤ │ │ │ │總計(含稅)│X1.05 │ 519750 │ │ │ └─────┴───────┴──────┴───┴────┴───────┴──────┘ 十、勳隆企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附記 │ ├─────┼───────┼──────┼───┼────┼───────┼──────┤ │ 92.01.17 │RJ45 PLUGS FOR│ 60000 │ 1.1 │ 66000 │ 月結六十天票 │①退票日92.0│ │ │UTP │ │ │ │ │ 5.12,金額│ ├─────┼───────┼──────┼───┼────┼───────┤ 47250 元,│ │ 92.01.21 │RJ45 PLUGS FOR│ 120000 │ 0.75 │ 90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新竹國際商│ │ │UTP │ │ │ │ │ 業銀行,帳│ ├─────┼───────┼──────┼───┼────┼───────┤ 號615611,│ │ 92.02.17 │RJ45 PLUGS FOR│ 100000 │ 1.38 │ 138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票號AA33│ │ │UTP │ │ │ │ │ 43094 號支│ ├─────┼───────┼──────┼───┼────┼───────┤ 票 │ │ 92.02.21 │RJ45 PLUGS FOR│ 10000 │ 4.5 │ 45000 │ 月結六十天票 │②退票日92.0│ │ │UTP │ │ │ │ │ 6.02,金額│ ├─────┼───────┼──────┼───┼────┼───────┤ 318990元,│ │ 92.02.25 │RJ45 PLUGS FOR│ 60000 │ 1.38 │ 82800 │ 月結六十天票 │ 新竹國際商│ │ │UTP │ │ │ │ │ 業銀行,帳│ ├─────┼───────┼──────┼───┼────┼───────┤ 號615611,│ │ 92.03.12 │RJ45 PLUGS FOR│ 50000 │ 1.38 │ 69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票號AA33│ │ │UTP │ │ │ │ │ 56965 號支│ ├─────┼───────┼──────┼───┼────┼───────┤ 票 │ │ 92.03.12 │RJ45 PLUGS FOR│ 10000 │ 1.4 │ 14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 │ │UTP │ │ │ │ │附記:92.02.│ ├─────┼───────┼──────┼───┼────┼───────┤17義康公司訂│ │ 92.03.25 │RJ45 PLUGS FOR│ 35000 │ 1.38 │ 48300 │ 月結六十天票 │購單聯絡人為│ │ │UTP │ │ │ │ │「方先生」,│ ├─────┼───────┼──────┼───┼────┼───────┤其餘為「林先│ │ 92.03.27 │RJ45 PLUGS FOR│ 35000 │ 1.4 │ 49000 │ 月結六十天票 │生」 │ │ │UTP │ │ │ │ │ │ ├─────┼───────┼──────┼───┼────┼───────┤ │ │ 92.03.27 │RJ45 PLUGS FOR│ 60000 │ 1.38 │ 82800 │ 月結六十天票 │ │ │ │UTP │ │ │ │ │ │ ├─────┼───────┼──────┼───┼────┼───────┤ │ │ 92.03.27 │RJ45 PLUGS FOR│ 10000 │ 4.5 │ 45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 │ │UTP │ │ │ │ │ │ ├─────┼───────┼──────┼───┼────┼───────┤ │ │ 92.03.27 │RJ45 PLUGS FOR│ 15000 │ 3.8 │ 57000 │ 月結六十天票 │ │ │ │UTP │ │ │ │ │ │ ├─────┼───────┼──────┼───┼────┼───────┤ │ │ 92.04.10 │RJ45 PLUGS FOR│ 25000 │ 1.4 │ 35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10 │RJ45 PLUGS FOR│ 120000 │ 1.1 │ 132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24 │RJ45 PLUGS FOR│ 15000 │ 4.5 │ 675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24 │RJ45 PLUGS FOR│ 25000 │ 3.8 │ 95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24 │RJ45 PLUGS FOR│ 35000 │ 1.4 │ 49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24 │RJ45 PLUGS FOR│ 60000 │ 1.38 │ 828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92.04.30 │RJ45 PLUGS FOR│ 120000 │ 0.75 │ 90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 │ │ │UTP │ │ │ │ │ │ ├─────┼───────┼──────┼───┼────┼───────┤ │ │ │ │總計(含稅)│X1.05 │0000000 │ │ │ └─────┴───────┴──────┴───┴────┴───────┴──────┘ 十一、昌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2.17 │UTP Solid Cable │ 300 │ 720 │216000│ 月結六十天票 │退票日及發│ ├─────┼────────┼──────┼───┼───┼────────┤票日均為92│ │ 92.03.25 │UTP Solid Cable │ 250 │ 720 │180000│ Net 45 days │.05.15 , │ ├─────┼────────┼──────┼───┼───┼────────┤金額415800│ │ 92.04.14 │UTP Solid Cable │ 350 │ 720 │252000│當月結四十五天票│元,新竹國│ ├─────┼────────┼──────┼───┼───┼────────┤際商業銀行│ │ │ │總計(含稅)│X1.05 │680400│ │,帳號6156│ │ │ │ │ │ │ │11 ,票號 │ │ │ │ │ │ │ │AA335693│ │ │ │ │ │ │ │5 號支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92. │ │ │ │ │ │ │ │02.17 、 │ │ │ │ │ │ │ │92.03.25義│ │ │ │ │ │ │ │康公司訂購│ │ │ │ │ │ │ │單聯絡單位│ │ │ │ │ │ │ │為「方先生│ │ │ │ │ │ │ │」,其餘為│ │ │ │ │ │ │ │「林先生」│ ├─────┼────────┼──────┼───┼───┼────────┼─────┤ │ 92.04.29 │UTP Solid Cable │ 200 │ 720 │144000│當月結四十五天票│本件發票未│ ├─────┼────────┼──────┼───┼───┼────────┤寄出,以未│ │ │ │ │ │824400│ │稅價計算 │ └─────┴────────┴──────┴───┴───┴────────┴─────┘ 十二、泰升電路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及 │ │ │ │ │ │ │ │ 附記 │ ├─────┼───────┼──────┼───┼────┼──────┼───────┤ │ 92.01.24 │ 電 路 板 │ 5200 │ 15 │ 78000 │月結六十天票│退票日92.05.12│ ├─────┼───────┼──────┼───┼────┼──────┤,發票日92.05.│ │ 92.01.24 │ 電 路 板 │ 10250 │ 17 │ 174250 │月結六十天票│10,金額264863│ ├─────┼───────┼──────┼───┼────┼──────┤元,新竹國際商│ │ 92.02.25 │ 電 路 板 │ 30700 │ 4.8 │ 147360 │月結六十天票│業銀行,帳號61│ ├─────┼───────┼──────┼───┼────┼──────┤5611,票號AA│ │ 92.03.20 │ 電 路 板 │ 20650 │ 17 │ 351050 │月結六十天票│0000000號支票 │ ├─────┼───────┼──────┼───┼────┼──────┤ │ │ 92.04.03 │ 電 路 板 │ 6270 │ 15 │ 94050 │月結六十天票│附記:92.04.24│ ├─────┼───────┼──────┼───┼────┼──────┤義康公司訂購單│ │ 92.04.03 │ 電 路 板 │ 2070 │ 37 │ 76590 │月結六十天票│聯絡單位為「方│ ├─────┼───────┼──────┼───┼────┼──────┤先生」,其餘為│ │ 92.04.15 │ 電 路 板 │ 30800 │ 4.8 │ 147840 │月結六十天票│「林先生」 │ ├─────┼───────┼──────┼───┼────┼──────┤ │ │ 92.04.24 │ 電 路 板 │ 20800 │ 4.8 │ 99840 │月結六十天票│ │ ├─────┼───────┼──────┼───┼────┼──────┤ │ │ │ │總計(含稅)│X1.05 │0000000 │四捨五入為 │ │ │ │ │ │ │ │0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巨亮企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10 │RJ45 PLUGS FOR│ 20000 │ 1.15 │ 23000 │ 月結六十天票 │退票日92.0│ │ │UTP STRANDED │ │ │ │ │5.15,發票│ │ │ROUND CABLE │ │ │ │ │日92.05.15│ ├─────┼───────┼──────┼───┼────┼────────┤,金額2415│ │ 92.03.25 │RJ45 PLUGS FOR│ 35000 │ 1.15 │ 4025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0 元,新竹│ │ │UTP STRANDED │ │ │ │ │國際商業銀│ │ │ROUND CABLE │ │ │ │ │行,帳號 │ ├─────┼───────┼──────┼───┼────┼────────┤615611,票│ │ 92.04.15 │RJ45 PLUGS FOR│ 35000 │ 1.1 │ 385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號AA3356│ │ │UTP STRANDED │ │ │ │ │929號支票 │ │ │ROUND CABLE │ │ │ │ │ │ ├─────┼───────┼──────┼───┼────┼────────┤ │ │ 92.04.15 │RJ45 PLUGS FOR│ 15000 │ 1.3 │ 195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 │ │ │UTP SOLID │ │ │ │ │附記:義康│ │ │CABLE │ │ │ │ │公司訂購單│ ├─────┼───────┼──────┼───┼────┼────────┤聯絡單位為│ │ 92.04.30 │RJ45 PLUGS FOR│ 10000 │ 1.3 │ 130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林先生」 │ │ │UTP SOLID │ │ │ │ │ │ │ │CABLE │ │ │ │ │ │ ├─────┼───────┼──────┼───┼────┼────────┤ │ │ 92.04.30 │RJ45 PLUGS FOR│ 30000 │ 1.1 │ 330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 │ │ │UTP STRANDED │ │ │ │ │ │ │ │ROUND CABLE │ │ │ │ │ │ ├─────┼───────┼──────┼───┼────┼────────┤ │ │ 92.04.30 │RJ45 PLUGS FOR│ 10000 │ 3.5 │ 350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 │ │ │UTP SOLID │ │ │ │ │ │ │ │CABLE │ │ │ │ │ │ ├─────┼───────┼──────┼───┼────┼────────┤ │ │ 92.04.30 │RJ45 PLUGS FOR│ 10000 │ 3 │ 30000 │當月結四十五天票│ │ │ │UTP STRANDED │ │ │ │ │ │ │ │ROUND CABLE │ │ │ │ │ │ ├─────┼───────┼──────┼───┼────┼────────┤ │ │ │ │總計(含稅)│X1.05 │243862.5│ 四捨五入243863 │ │ └─────┴───────┴──────┴───┴────┴────────┴─────┘ 十四、玄燕電子國際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2.17 │ 按鍵開關 │ 1000 │ 2 │ 2000 │ 月結六十天票 │退票日92.0│ ├─────┼────────┼──────┼───┼───┼────────┤5.15,發票│ │ 92.02.17 │ 滑動開關 │ 1000 │ 1.5 │ 1500 │ 月結六十天票 │日92.5.15 │ ├─────┼────────┼──────┼───┼───┼────────┤,金額4273│ │ 92.03.10 │ 按鍵開關 │ 10000 │ 2.2 │22000 │ 月結六十天票 │5 元,新竹│ ├─────┼────────┼──────┼───┼───┼────────┤國際商業銀│ │ 92.03.10 │ 滑動開關 │ 10000 │ 1.5 │15000 │ 月結六十天票 │行,帳號61│ ├─────┼────────┼──────┼───┼───┼────────┤5611,票號│ │ │ │總計(含稅)│X1.05 │42735 │ │AA335693│ │ │ │ │ │ │ │1支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十五、裕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1.22 │ FRONT PANEL │ 100 │ 77 │ 7700 │ 月結六十天票 │①退票日92│ ├─────┼───────┼──────┼───┼────┼────────┤ .05.12,│ │ 92.01.22 │ FRONT PANEL │ 100 │ 147 │ 14700 │ 月結六十天票 │ 發票日92│ ├─────┼───────┼──────┼───┼────┼────────┤ .05.10,│ │ 92.02.10 │短面板 FRONT │訂100,出105│ 78 │ 8190 │ 月結六十天票 │ 金額2352│ │ │PANEL │ │ │ │ │ 0 元,新│ ├─────┼───────┼──────┼───┼────┼────────┤ 竹國際商│ │ 92.02.25 │ FRONT PANEL │ 200 │ 77 │ 15400 │ 月結六十天票 │ 業銀行,│ ├─────┼───────┼──────┼───┼────┼────────┤ 帳號6156│ │ 92.03.19 │ 1U面板 │訂100,出98 │ 77 │ 7546 │ 月結六十天票 │ 11,票號│ ├─────┼───────┼──────┼───┼────┼────────┤ AA3356│ │ 92.03.24 │網路配線架面板│ 200 │ 77 │ 15400 │ 月結六十天票 │ 968支票 │ ├─────┼───────┼──────┼───┼────┼────────┤②退票日92│ │ 92.03.24 │網路配線架面板│ 199 │ 77 │ 15323 │ 月結六十天票 │ .06.02,│ ├─────┼───────┼───┬──┼───┼────┼────────┤ 發票日92│ │ 92.03.24 │網路配線架面板│訂200 │ │ │ │ 月結六十天票 │ .05.31,│ ├─────┼───────┼───┤449 │ 77 │ 34573 ├────────┤ 金額8600│ │ 92.04.03 │網路配線架面板│訂250 │ │ │ │ 月結六十天票 │ 元,新竹│ ├─────┼───────┼───┼──┼───┼────┼────────┤ 國際商業│ │ 92.03.24 │網路配線架面板│訂100 │ │ │ │ 月結六十天票 │ 銀行,帳│ ├─────┼───────┼───┤360 │ 147 │ 52920 │ │ 號615611│ │ 92.04.03 │網路配線架面板│訂250 │ │ │ │ │ ,票號A│ ├─────┼───────┼───┴──┼───┼────┼────────┤ A335694│ │ │ │總計(含稅)│X1.05 │180339.6│ 四捨五入180340 │ 8號支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92.0│ │ │ │ │ │ │ │1.22、92.0│ │ │ │ │ │ │ │2.25義康公│ │ │ │ │ │ │ │司訂購單聯│ │ │ │ │ │ │ │絡單位為「│ │ │ │ │ │ │ │方先生」,│ │ │ │ │ │ │ │其餘為「林│ │ │ │ │ │ │ │先生」 │ └─────┴───────┴──────┴───┴────┴────────┴─────┘ 十六、向德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4.15 │ 印刷銘版 │ 1000 │ 15.7 │15700 │ 月結三十天票 │未付款 │ ├─────┼────────┼──────┼───┼───┼────────┤ │ │ │ 銘版模具大組 │ 1 │13000 │13000 │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 │ 版 費 │ 3 │ 1600 │ 4800 │ │聯絡單位為│ ├─────┼────────┼──────┼───┼───┼────────┤「林先生」│ │ │ 模具小組 │ 1 │11000 │11000 │ │ │ ├─────┼────────┼──────┼───┼───┼────────┤ │ │ │ 版 費 │ 3 │ 1600 │ 4800 │ │ │ ├─────┼────────┼──────┼───┼───┼────────┼─────┤ │ │ │總計(含稅)│X1.05 │51765 │ │ │ └─────┴────────┴──────┴───┴───┴────────┴─────┘ 十七、喜威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17 │ 按鍵開關 │ 1000 │ 3.8 │ 3800 │ 貨到付現金票 │退票日92.0│ │ │ │ │ │ │ │5.15,發票│ │ │ │ │ │ │ │日92.05.15│ │ │ │ │ │ │ │,金額3990│ │ │ │ │ │ │ │元,新竹國│ │ │ │ │ │ │ │際商業銀行│ │ │ │ │ │ │ │,帳號6156│ │ │ │ │ │ │ │11,票號A│ │ │ │ │ │ │ │A0000000 │ │ │ │ │ │ │ │號支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 92.04.10 │ 按鍵開關 │ 5000 │ 3.8 │19000 │ 當月結三十天票 │ │ ├─────┼────────┼──────┼───┼───┼────────┼─────┤ │ │ │總計(含稅)│X1.05 │23940 │ │ │ └─────┴────────┴──────┴───┴───┴────────┴─────┘ 十八、伸銓實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27 │ LAN CABLE │ 1000 │ 17.5 │ 17500 │ 月結三十天票 │未付款 │ ├─────┼───────┼──────┼───┼────┼────────┤ │ │ 92.03.27 │ LAN CABLE │ 500 │ 17.5 │ 8750 │ 月結三十天票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 92.03.27 │ LAN CABLE │ 500 │ 17.5 │ 8750 │ 月結三十天票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 │ 92.03.27 │ LAN CABLE │ 500 │ 17.5 │ 8750 │ 月結三十天票 │ │ ├─────┼───────┼──────┼───┼────┼────────┤ │ │ 92.04.10 │ LAN CABLE │ 500 │ 13 │ 65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 │ ├─────┼───────┼──────┼───┼────┼────────┤ │ │ 92.04.10 │ LAN CABLE │ 500 │ 18 │ 90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 │ ├─────┼───────┼──────┼───┼────┼────────┤ │ │ 92.04.10 │ LAN CABLE │ 500 │ 25 │ 125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 │ ├─────┼───────┼──────┼───┼────┼────────┤ │ │ 92.04.10 │ LAN CABLE │ 300 │ 40 │ 120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 │ ├─────┼───────┼──────┼───┼────┼────────┤ │ │ │ │總計(含稅)│X1.05 │87937.5 │ 四捨五入87938 │ │ └─────┴───────┴──────┴───┴────┴────────┴─────┘ 十九、恩舜企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3.01.24 │ JACK │ 30000 │ 5.2 │156000│ 月結六十天票 │未付款 │ ├─────┼────────┼──────┼───┼───┼────────┤ │ │ 93.04.10 │ PCB JACK │ 20000 │ 5.5 │110000│ 月結六十天票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 93.04.23 │ JACK │ 訂30000 │ 5.2 │46800 │ 月結六十天票 │聯絡單位為│ │ │ │ 出9000 │ │ │ │「林先生」│ ├─────┼────────┼──────┼───┼───┼────────┤ │ │ │ │總計(含稅)│X1.05 │328440│ │ │ └─────┴────────┴──────┴───┴───┴────────┴─────┘ 二十、廣華興業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1.21 │ JACK │ 50000 │ 3.8 │190000│ 月結六十天票 │退票日92.0│ ├─────┼────────┼──────┼───┼───┼────────┤6.02,發票│ │ 92.04.10 │ JACK │ 10000 │ 3.8 │38000 │ 當月結六十天票 │日92.05.31│ ├─────┼────────┼──────┼───┼───┼────────┤,金額1995│ │ │ │總計(含稅)│X1.05 │228000│ │00元,新竹│ │ │ │ │ │ │ │國際商業銀│ │ │ │ │ │ │ │行,帳號61│ │ │ │ │ │ │ │5611,票號│ │ │ │ │ │ │ │AA335694│ │ │ │ │ │ │ │3號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二十一、良益彈簧企業社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3.24 │ 彈 簧 │ 100000 │ 0.25 │25000 │ 月結六十天票 │退票日92. │ ├─────┼────────┼──────┼───┼───┼────────┤06.02 ,發│ │ 92.04.30 │ 彈 簧 │ 100000 │ 0.25 │25000 │ 當月結六十天票 │票日92.05.│ ├─────┼────────┼──────┼───┼───┼────────┤31,金額26│ │ │ │總計(含稅)│X1.05 │52500 │ │250元,新 │ │ │ │ │ │ │ │竹國際商業│ │ │ │ │ │ │ │銀行,帳號│ │ │ │ │ │ │ │615611,票│ │ │ │ │ │ │ │號AA3356│ │ │ │ │ │ │ │961號支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二十二、元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訂購時間│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92.05.02│10/100M Ethernet│ 100 │美金 │ 12560 │T/T in advance│未付款 │ │ │Adapter │ │3.6 │ │(T/T 即電匯)│ │ ├────┼────────┼──────┼───┼─────┼───────┤ │ │92.05.02│5埠Fast Ethernet│ 50 │美金 │ 20062 │ 同上 │附記:元通│ │ │Switch │ │11.5 │ │ │公司收據記│ ├────┼────────┼──────┼───┼─────┼───────┤載義康公司│ │92.05.02│8埠Fast Ethernet│ 50 │美金 │ 21806 │ 同上 │聯絡人為「│ │ │Switch │ │12.5 │ │ │林先生」 │ ├────┼────────┼──────┼───┼─────┼───────┤ │ │92.05.02│16埠桌上型 Fast │ 30 │美金 │ 59662 │ 同上 │ │ │ │Ethernet Switch │ │57 │ │ │ │ ├────┼────────┼──────┼───┼─────┼───────┤ │ │92.05.02│24埠機架式 Fast │ 10 │美金 │ 28959 │ 同上 │ │ │ │Ethernet Switch │ │83 │ │ │ │ ├────┼────────┼──────┼───┼─────┼───────┼─────┤ │ │ │總計(含稅)│X1.05 │150201.45 │四捨五入150201│ │ └────┴────────┴──────┴───┴─────┴───────┴─────┘ 二十三、高岡機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帝亮電子有限公司出貨) ┌────┬────────┬──────┬───┬─────┬───────┬─────┐ │訂購時間│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92.03.14│ 電 路 板 │ 10000 │ 8 │ 80000 │ 月結六十天票 │開立發票日│ ├────┼────────┼──────┼───┼─────┼───────┤92.05.31,│ │92.04.18│ PCB 電路板 │ 2000 │ 22 │ 44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帳號、付款│ ├────┼────────┼──────┼───┼─────┼───────┤銀行同上,│ │92.04.18│ PCB 電路板 │ 2000 │ 8 │ 16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金額84000 │ ├────┼────────┼──────┼───┼─────┼───────┤元,票號A│ │92.04.24│ 電 路 板 │ 15000 │ 8 │ 120000 │當月結六十天票│A0000000 │ ├────┼────────┼──────┼───┼─────┼───────┤號支票,92│ │92.04.30│ PCB 高頻電路板 │ 2500 │ 39 │ 97500 │當月結六十天票│.06.02退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 │ │ │ │ │ │ ├────┼────────┼──────┼───┼─────┼───────┼─────┤ │ │ │總計(含稅)│X1.05 │ 375375 │ │ │ └────┴────────┴──────┴───┴─────┴───────┴─────┘ 二十四、弘碩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訂購時間 │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金 額│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 92.02.27 │ 積體電路IC │ 3000 │ 16 │480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開立發票日│ ├─────┼────────┼──────┼───┼───┼────────┤92.05.15,│ │ 92.03.25 │ 積體電路 IC │ 5000 │ 16 │800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帳號、付款│ ├─────┼────────┼──────┼───┼───┼────────┤銀行同上,│ │ 92.04.22 │ 積體電路IC │ 1000 │ 16 │16000 │ 月結四十五天票 │金額16800 │ ├─────┼────────┼──────┼───┼───┼────────┤元,票號A│ │ │ │總計(含稅)│X1.05 │151200│ │A0000000 │ │ │ │ │ │ │ │號支票, │ │ │ │ │ │ │ │92.05.15退│ │ │ │ │ │ │ │票 │ │ │ │ │ │ │ │ │ │ │ │ │ │ │ │附記:義康│ │ │ │ │ │ │ │公司訂購單│ │ │ │ │ │ │ │聯絡單位為│ │ │ │ │ │ │ │「林先生」│ │ │ │ │ │ │ │ │ └─────┴────────┴──────┴───┴───┴────────┴─────┘ 二十五、盤昌有限公司 ┌────┬────────┬──────┬───┬────┬────────┬─────┐ │訂購時間│ 品 名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 付款方式 │ 付款情形 │ │ │ │ │ │ │ │ 及附記 │ ├────┼────────┼──────┼───┼────┼────────┼─────┤ │92.04.09│UTP SOLID CABLE │ 1700 │ 700 │0000000 │出貨時付一半現金│未付款 │ │ │ │ │ │ │,餘款當月結三十│ │ │ │ │ │ │ │天票 │附記:義康│ ├────┼────────┼──────┼───┼────┼────────┤公司訂購單│ │92.04.29│UTP SOLID CABLE │ 400 │ 700 │ 280000 │出貨時付一半現金│聯絡單位為│ │ │ │ │ │ │,餘款當月結三十│「林先生」│ │ │ │ │ │ │天票 │ │ ├────┼────────┼──────┼───┼────┼────────┤ │ │ │ │總計(含稅)│X1.05 │0000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