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410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410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黃勝文律師
- 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強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6年2月6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11月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6年2月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6年2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文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