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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林堭儀莊謙崇蔡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5年6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3月8日執行羈押,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經訊問被告後,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6月8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堭 儀

                  法 官 莊 謙 崇

                  法 官 蔡 聰 明

書記官 郭 台 發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於民國 95 年 05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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