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
- 上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5年6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3月8日執行羈押,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經訊問被告後,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6月8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