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195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楊炳禎陳博志李春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195號
原    告
亞律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甲○○
訴 訟 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曹詩羽律師
簡嘉宏律師
被    告
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乙○○

上列當事人等因本院民國94年度矚上訴字第5 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訴請被告等應就附表編號44號、46號、48號、54至63號所示音樂著作物之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部分,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法 官 陳博志

                   法 官 李春地

                   書記官 蘇秋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