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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47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蔡長溪林俊益陳春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247號

上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
被告
甲○○

           弄5號

          (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甲○○羈押期間,各自民國96年4月1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列被告2 人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於民國96年1月1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6年4月1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各自民國96年4月1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 長 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0  日

                 法 官 林 俊 益

                 法 官 陳 春 秋

書記官 李 家 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47號於民國 96 年 03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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