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戊○○○住高雄縣甲
- 上二人告訴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 被告
- 宏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交上訴字第66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
上列被告,因96年度交上訴字第66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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