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3789號

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葉騰瑞莊明彰吳鴻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378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部分,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判決(96年度上訴字第378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同法第376條第1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屬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經第二審判決者,揆諸前揭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乃上訴人等竟對之提起上訴,顯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莊明彰

                   法 官 吳鴻章

書記官 魏淑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3789號於民國 97 年 0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