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字第176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吳敦張傳栗陳祐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63號

聲請人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330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於民國91年6月8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96年7月4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司民國96年7月4日,法矯司字第0960906513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張傳栗

  法 官 陳祐治

  書記官 蔡慧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字第1763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