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字第207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075號
- 聲請人
-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擄人勒贖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339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於95 年1月24日送監執行,現於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茲經法務部於96年9月6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司民國96年9月6日,法矯司字第0960033452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