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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13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15 日

法官吳敦吳啟民張傳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重附民字第13號

原告
巨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3

       丙○○

上列原告因被告乙○○、丙○○二人背信案件(95年度上易字第243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吳啟民

                   法 官 張傳栗

                   書記官 何子傑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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