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5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重附民字第55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丁○○友人
- 被告
- 乙○○○管委會
- 被告
- 丙○○○公司
- 被告
- 亞紳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上易字第1624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重附民字第55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上易字第1624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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