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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官
    吳敦陳祐治官有明

  • 當事人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92號原   告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宏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上易字第9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5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陳祐治 法 官 官有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素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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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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