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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476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溫耀源許增男王敏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476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所宣示之判決,判決書之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之情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97年度上訴第4769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案由欄誤載如附表一,更正如附表二。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書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顯然錯誤之情形,應予補正。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法 官 許增男

法 官 王敏慧

書記官 丁淑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1273號,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2065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附表二: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7年度訴字第764號,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1078號),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4769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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