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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852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吳鴻章周政達徐昌錦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585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韻如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莊守禮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選任辯護人
陳韻如律師
選任辯護人
徐建弘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指定辯護人
侯傑中律師
4樓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42號,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徐昌錦

                   書記官 王韻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852號於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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