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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720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曾德水談虎梁耀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720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

字第43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附表編號1、2所示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所載,與附表編號3、4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3、4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談 虎

法 官 梁耀鑌

書記官 莊淑茹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4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
│                │條例        │條例        │條例        │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2│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9年 │
│                │            │月          │            │            │
├────────┼──────┼──────┼──────┼──────┤
│犯 罪 日 期  │90年某日起至│91年某日起至│93.3.4      │93.3.6至    │
│                │93.5.17     │93.5.17     │93.5.12     │93.3月底    │
├────────┼──────┼──────┼──────┼──────┤
│偵查(自訴)機關  │士林地檢93年│士林地檢93年│士林地檢93年│士林地檢93年│
│年度及案號      │偵字第4476號│偵字第4476號│偵字第4476號│偵字第4476號│
│                │、93年偵字第│、93年偵字第│、93年偵字第│、93年偵字第│
│                │6688號、93年│6688號、93年│6688號、93年│6688號、93年│
│                │毒偵字1021號│毒偵字1021號│毒偵字1021號│毒偵字1021號│
├───┬────┼──────┼──────┼──────┼──────┤
│      │法    院│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94年上訴字第│94年上訴字第│94年上訴字第│94年上更一字│
│事實審│        │1019號      │1019號      │1019號      │第664號     │
│      ├────┼──────┼──────┼──────┼──────┤
│      │判決日期│94.7.5      │94.7.5      │94.7.5      │95.10.31    │
│      │        │            │            │            │            │
├───┼────┼──────┼──────┼──────┼──────┤
│      │法    院│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
│      ├────┼──────┼──────┼──────┼──────┤
│確  定│案    號│94年上訴字第│94年台上字第│94年台上字第│94年上更一字│
│判  決│        │1019號      │5300號      │5300號      │第664號     │
│      ├────┼──────┼──────┼──────┼──────┤
│      │判    決│94.7.5      │94.9.23     │94.9.23     │95.11.27    │
│      │確定日期│            │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
│                │條例第10條第│條例第10條第│條例第8條第1│條例第4條第1│
│                │2項         │1項         │項          │項          │
├────────┼──────┼──────┼──────┼──────┤
│合於民國96年犯罪│第2條第1項第│第2條第1項第│不合        │不合        │
│減刑條例        │3款         │3款         │            │            │
├────────┼──────┼──────┼──────┼──────┤
│減刑後徒期、拘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不減        │不減        │
│役或罰金金額或  │            │            │            │            │
│褫奪公權期間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720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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