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
- 上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甲○○
- 即被告
- 現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
- 指定辯護人
- 扶助律師蔡樹基律師
- 上訴人
- 乙○○
- 即被告
- 現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
- 指定辯護人
- 扶助律師林帥孝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乙○○等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乙○○等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7年3月10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民國97年8月9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8月10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