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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7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趙功恆陳憲裕高明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7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即被告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其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之情形,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下同)97年3月28日執行羈押,至97年6月27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後,認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7年6月28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趙功恆

                   法 官 陳憲裕

                   法 官 高明哲

書記官 梁淑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75號於民國 97 年 06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