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1222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吳昭瑩李釱任蘇隆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1222號

聲請人
即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聲請人即受刑人甲○○因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經本院以94年度重上更㈢字第109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經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972號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2份卷附可稽。聲請人以上開刑期尚未執行為由,聲請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並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1133號裁定駁回聲請在案。茲聲請人就同一案件聲請本院減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昭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6  日

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蘇隆惠

書記官 吳玉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1222號於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