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安上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蔡永昌

  • 當事人
    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勞安上訴字第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乙○○ 義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丙○○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秋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安上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